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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在线交易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及其解决思路

作 者: 陈萌
导 师: 李潇
学 校: 广西师范大学
专 业: 法学理论
关键词: C2C 在线交易平台提供商 交易平台 小额诉讼 在线仲裁
分类号: D91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7年
下 载: 398次
引 用: 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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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人类进入网络经济时代,最明显的标志就是电子商务在各个领域的蓬勃发展。C2C在线交易模式是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一种,它为商品交易和服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得到了迅速的推广。C2C在线交易具有其优势的一面,又有一些缺陷,在其交易中出现了很多需要借助法律才能解决的问题。但是,目前学界对C2C交易模式缺少专门的研究,有些学者的研究虽然涉及了一部分,也多从技术范畴出发,大量的技术性文字充斥其间,使得法律的内容相对单薄。而本文着眼于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技术问题,不纠缠于技术细节,以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贯穿全文的主线。C2C交易模式是商务手段和环境的改变,它虽然有传统法律难以调整的地方,但总体上仍然可以适用于传统法律体系。网络是一种新媒介、新方法,但不是新的社会关系。C2C在线交易行为从性质来看是一种合同行为,C2C在线交易合同订立于虚拟世界,但却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履行,这种合同是一种新的合同形式,但不是新的法律关系。事实上,通过网络进行交易,订立和履行合同,同样遵循着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在我国目前缺乏明确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和电子商务标准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合同法及相关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但现有的合同法及相关民事法律规范如何在C2C中具体适用是关键性的问题。本文也在很多方面对此进行论述。通过C2C交易模式所成立合同的特殊性在于合同的酝酿、成立、履行以及善后的全部过程或部分过程中运用了以在线交易平台为模式的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这种现代化的交易方式一定程度上又需要非传统的法律规范方法的调整,所以对于这种合同的调整又体现了超越以往民事法律制度框架的倾向。本文认为对于这种倾向可以采用解决交易模式引起的特殊问题及与传统法律冲突的思路进行。一方面要针对C2C交易的特点制定新的法律(独立立法),另一方面要对传统法律中相应的部分进行修改和补充(旧法修订)。对C2C在线交易合同的研究必须坚持既要着眼于其和一般合同的共性,对其如何适用传统的合同法和相关民事法律规范进行探讨,又要关注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对传统合同制度进行一次过滤,从中筛选出旧有的合同法律制度中不适应新型的合同操作平台的部分,对此进行修改、补充直至制定新的法律规则。本文按照C2C交易的过程,立足于实践,逐一阐述目前C2C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思路。全文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对在线交易模式的概述,主要目的是使读者对C2C在线交易有个详细了解。第一、二两节对C2C交易模式及其相关电子商务的概念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C2C的交易过程作了基本介绍。第三节重点论述了C2C交易中,除了奉行传统的民事法律原则外,还必须借鉴电子商务法的几个特殊法律原则。第四节对传统的线下交易模式和C2C交易模式进行了比较,阐述了C2C交易模式同传统的交易市场相比具有的优越性。第二章,主要是对C2C在线交易合同主体制度的研究。第一节,在线交易主体身份虚拟化主要导致两个问题,一是买卖双方的身份虚拟化导致交易的不稳定,可以考虑由第三方经法律授权予以必要的身份认证。二是对其它行为人恶意利用主体身份虚拟化的便利,逃避相应法律义务的行为,应加强传统法律监管制度对在线交易的规范,可以由多部门联合对此进行综合管理。在线交易平台提供商在C2C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也是学界争论的焦点。本章对此进行了重点论述。从第二节到第四节详细论述了在线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概念、法律地位、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认为在线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在交易中处于提供交易服务的法律地位,并且只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对法律责任的承担也只限于违反了法定的要求。第三章是对C2C在线交易合同形式问题的研究。在第一节中阐述了从国际法到国内法对电子合同形式加以确认的根据和方式,确认了电子合同形式的法律承认。第二节论述了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形式与可采集性,认为有必要对传统的诉讼法的证据制度进行修改或扩充。第四章关注于具体的C2C在线交易行为。为了降低在线交易的风险,笔者在第一节中特别强调了在线交易人充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并对交易双方当事人如何进行合理的信息披露展开了论述。在第二节中,对C2C这种交易合同订立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交易特点,从现有的法规范出发,寻找与这种交易过程的契合点,达到了比较好的互动。在第三节中,对于C2C在线交易纠纷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笔者认为,现有的法规范包括民法通则和其它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大多是适用于在线交易的。第五章和第六章,笔者对在线交易的纠纷解决分别从诉讼和非诉讼的方式两方面进行论述。第五章第一节,针对互联网的虚拟性,笔者提出了寻找在线交易诉讼管辖新的连结点,突破传统管辖制度的瓶颈。第二节,出于目前C2C为小额交易居多,笔者借鉴了台湾的小额诉讼程序理念,以期达到诉讼便利的目的。非诉讼方式具有便利、快捷的特点,符合未来在线交易纠纷解决的趋势,在第六章中,笔者分别介绍了内部处理机制和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第一节中,笔者认为内部争议解决机制仍然是为交易当事人的交易纠纷自我协商解决提供方便的一种方式,它体现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第二节,笔者全面论述了在线仲裁和在线调解这两种新出现的解决方式,并对其发展中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

全文目录


中文摘要  3-6
Abstract  6-11
引言  11-12
第一章 C2C 在线交易模式概述  12-15
  第一节 电子商务概念的界定及其基本模式介绍  12
  第二节 C2C 在线交易的概念及其运行模式图解  12-13
  第三节 C2C 在线交易的特殊法律原则概述  13-15
  第四节 C2C 在线交易模式与传统交易模式相比的优越性  15
第二章 C2C 在线交易合同主体法律问题研究  15-22
  第一节 C2C 在线交易主体身份虚拟化问题及其解决思路  16-17
  第二节 在线交易平台提供商概述  17-18
  第三节 在线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  18-20
  第四节 在线交易平台提供商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分析  20-22
第三章 C2C 在线交易合同形式问题研究  22-24
  第一节 现行立法对C2C 在线交易合同形式的确认  22
  第二节 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形式与可采性  22-24
第四章 C2C 在线交易合同的行为制度和法律适用研究  24-27
  第一节 确立在线信息披露规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先契约义务.  24-26
  第二节 C2C 在线合同的订立及其法律适用  26-27
  第三节 C2C 在线交易合同纠纷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  27
第五章 诉讼方式的在线交易纠纷解决方式研究  27-32
  第一节 建立诉讼管辖新的“链接”  27-29
  第二节 如何通过小额诉讼解决C2C 在线交易合同纠纷  29-32
第六章 非诉讼方式的在线交易纠纷解决方式研究  32-42
  第一节 内部争议处理机制概述  33-34
  第二节 在线争议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ODR)..  34-42
结束语  42-43
注释  43-45
参考文献  45-47
发表论文目录  47-48
后记  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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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法学各部门 >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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