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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电子警察
作 者: 姜葳
导 师: 王成栋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关键词: 电子警察 取证行为 法律效力 法律控制 法律规范
分类号: D631.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9年
下 载: 217次
引 用: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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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电子警察是伴随着交通管理形势日趋复杂,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用于交通管理执法取证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随着交通管理对电子警察依赖性的逐步加深,电子警察对交通参与者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与此同时,电子警察及其取证行为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甚至侵害了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进而引起了人们的质疑。从其本质来看,电子警察不同于一般的电子设备,而是作为行使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职权的执法者,其行为是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的行政行为,因此,电子警察的取证行为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对电子警察及其取证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控制。而就现行电子警察法律规范来看,规范电子警察及其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行为的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还不健全,电子警察应当具备何种资格,其行为应满足何种条件尚没有科学、完备、合理的规定,鉴于此,完善法律规范,有效控制电子警察及其取证行为,对于规范行政权,维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以下五个部分进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第一部分是电子警察的现状。首先通过阐述电子警察产生及发展的客观原因、电子警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电子警察在交通管理当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分析了电子警察应用于交通管理实践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其次分析了电子警察应用于现代交通管理实践所引发的问题,具体为:一是设置主体不明确,形成“电子警察经济”现象;二是设置规范无标准,出现滥用电子警察现象;三是证据标准不完备,据以作出处罚的证据证明力不足;四是技术水平不高,影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五是配套管理规范不健全,执法随意性较大;六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形成“执法陷阱”;七是不能确定违法行为人,难以实现教育目的。进而指出电子警察在交通管理实践中诸多问题的存在使电子警察广遭质疑,解决这些问题正是本文写作的初衷。第二部分是电子警察的概念。首先分析了电子警察的法律地位,确定了电子警察用于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的理论基础。其次分析了电子警察及其取证行为的本质,指出从电子警察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的过程、性质、法律后果分析,电子警察具有拟制交通警察的本质属性;从主体要素、职权要素、法律要素三个方面分析,其取证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本质属性。接着分析了电子警察的特征,即:违法行为识别的自动性、对科技设备性能的依赖性、违法信息告知的滞后性,并分析了电子警察与非现场执法、交通警察以及电视监控、手持拍摄设备的区别和联系。最后,根据对电子警察本质及特征的分析,总结了本文对电子警察的定义,即:电子警察是指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义,按照设定的程序和流程自动监测、识别、确认、记录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履行取证职权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其实质上是实施调查取证行政行为的智能交通警察。指出电子警察作为拟制主体,其取证行为要有法律效力,必须以科学、完备、合理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控制。第三部分是电子警察法律规范现状分析。首先对电子警察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进行了汇总整理,进而从电子警察主体资格及其取证行为合法有效等方面分析了现行相关规定存在的不足。具体为:一是电子警察身份合法法律规范不明确;二是电子警察取证行为合法要件法律规范不完备;三是管理部门配套规范不健全;四是监督救济手段缺乏依据。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现行约束电子警察的法律规范还不完善,无法对电子警察及其取证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控制。第四部分是美、英、澳电子警察的借鉴。分别介绍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三个国家电子警察的发展现状和法律规范。由此归纳指出,应用电子警察较早的西方国家,对于电子警察的设置主体、设置程序、设置方式、限速规定等均通过法案的形式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我国电子警察法律规范研究提供了借鉴。第五部分是完善电子警察法律规范的构想。首先指出法律控制电子警察的价值在于规范行政权,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的设定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接着重点提出法律控制电子警察及其取证行为所应当包括的具体内容:一是立法确定电子警察取得合法身份的条件,即主体合法,包括:电子警察的种类或特征;电子警察的技术标准;电子警察的检定标准和检定规程;电子警察的设置规范和设置程序;电子警察的日常管理规范。二是立法确定电子警察取证行为合法的条件,即行为合法,包括:电子警察的取证权限;电子警察的取证要求;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规范和程序。三是完善管理部门配套规范,包括:电子警察设置地点公开的方式;违法行为信息的审核、录入;违法行为信息的告知。四是强化监督和救济,包括:扩展监督环节,强化监督力度,实现取证行为的公开、透明;设定交通参与者权益受侵害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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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4-9 前言 9-10 第一章 电子警察的现状 10-19 一、电子警察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原因 10-11 二、电子警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11-12 三、电子警察的积极作用 12-14 四、电子警察在执法实践当中的问题 14-19 (一) 设置主体不明确,形成“电子警察经济”现象 14 (二) 设置规范无标准,出现滥用电子警察现象 14-15 (三) 证据标准不完备,据以作出处罚的证据证明力不足 15-16 (四) 技术水平不高,影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6 (五) 配套管理规范不健全,执法随意性较大 16-17 (六) 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形成“执法陷阱” 17 (七) 不能确定违法行为人,难以实现教育目的 17-19 第二章 电子警察的概念 19-28 一、电子警察及其取证行为的本质 19-23 (一) 电子警察的法律地位 19 (二) 电子警察的本质 19-21 (三) 电子警察取证行为的本质 21-23 二、电子警察的特征 23-24 (一) 违法行为识别的自动性 23 (二) 对科技设备性能的依赖性 23 (三) 违法信息告知的滞后性 23-24 三、电子警察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24-26 (一) 与非现场执法的区别和联系 24 (二) 与交通警察的区别和联系 24-25 (三) 与电视监控、手持拍摄设备的区别和联系 25-26 四、电子警察的概念和种类 26-28 第三章 电子警察法律规范现状分析 28-38 一、现行法律规范的汇总整理 28-33 (一) 法律 28-29 (二) 地方法规 29-31 (三) 部门规章 31-32 (四)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2-33 (五) 行政规范性文件 33 二、对电子警察法律规范的分析 33-38 (一) 电子警察身份合法法律规范不明确 34-35 (二) 电子警察取证行为合法要件法律规范不完备 35-36 (三) 管理部门配套规范不健全 36 (四) 监督救济手段缺乏依据 36-38 第四章 美英澳电子警察的借鉴 38-43 一、美国 38-39 (一) 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详细规范 38-39 (二) 电子警察设置程序严格 39 (三) 违法行为的告知及时、具体 39 (四) 规定了执法宽容度 39 二、英国 39-40 (一) 明确规定电子警察设备准入规范 40 (二) 对电子警察的设置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40 三、澳大利亚 40-41 (一) 电子警察发展过程 40-41 (二) 电子警察实现综合化管理 41 四、对我国电子警察法律规范研究的启示 41-43 第五章 完善电子警察法律规范的构想 43-51 一、电子警察法律规范研究的价值 43-44 二、电子警察法律规范设定的原则 44-45 (一) 坚持行政合法性原则 44 (二) 坚持行政合理性原则 44-45 三、电子警察法律规范需要明确的具体内容 45-51 (一) 明确电子警察取得合法身份的条件 45-47 (二) 明确电子警察取证行为合法的条件 47-48 (三) 完善管理部门的配套程序 48-49 (四) 强化监督和救济 49-51 结语 51-52 参考文献 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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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中国政治 > 国家行政管理 > 公安工作 > 公安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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