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 >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题录展示

论无权处分

作 者: 何志华
导 师: 刘家安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经济法
关键词: 物权变动模式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违约赔偿 履行利益
分类号: D923.6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9年
下 载: 174次
引 用: 0次
阅 读: 论文下载
 

内容摘要


依常理判断,无权处分行为应该受到否定的评价,但这种否定的评价却被善意取得制度推翻。善意取得制度以无权处分为前提,但却规定善意相对人可以取得物权。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虽有关联但却在制度价值上存在冲突,现实中也存在大量的此类案件。因此,善意取得中的无权处分问题属于学术界、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老问题,被誉为“法学上的精灵”。理论研究源于司法实践,通过对司法实践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发现问题、改进和创新理论、推动立法、解决纠纷。因此,本文以司法实践中一个真实的、典型的、涉及善意取得情形的房屋买卖案件为研究基点,通过对有关理论的梳理、界定和澄清,结合该案件的三个争议焦点进行探讨,力寻解决此类纠纷的一些基本、可操作性的原则,用来指导此类纠纷的处理与化解。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与善意取得有关的无权处分进行了界定。通过研究法律上的“处分”,进而研究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处分”,将“处分权”与“无权”联系起来,最后界定了无权处分的概念,分析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不同。然后介绍各国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的相关规定,通过对罗马法、承认物权行为模式国家、不承认物权行为模式国家、英美法系、国际公约、商事规则、欧洲合同法、德国新债法等对无权处分有关规定的研究,本文发现,目前的立法趋势是将无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为有效。第二部分,本文开始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不同立法体例进行历史研究和比较分析,将罗马法“即时取得”与日耳曼的“以手护手”相比较,将法国法的“取得时效”与德国法的“所有权取得方式”相比较,结合其他国家的有关规定,来研究“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从民法上的“善意”入手,来分析“善意”所体现的团体本位和社会连带要求,再分析“善意取得”维护交易安全的价值判断和作为其逻辑基础的“公示公信力”,一步一步推导出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以期解决为何立法趋势要突破对无权处分行为的否定评价。最后一个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结合前面两个部分梳理、澄清、界定的相关理论和知识要点,以作为研究基础的案例为依归,对我国无权处分的概念、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以及无权处分中的损失赔偿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摸索出解决此类纠纷需要把握的几个基本原则。法律之所以被创设、之所以被研究、之所以被改进,目的只有一个——预防、化解纠纷,因此本文认为:首先要正确把握案件纠纷性质,区分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分别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和表见代理制度。前者围绕善意、合理对价和公示的公信力来进行审查、判断,后者则围绕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来核对相关事实。其次要准确判断行为效力,此前的司法实践如同作为研究基点的案例一样,往往会把无权处分的合同认定为无效。但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的有关立法精神,我国法律规范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已经向世界立法潮流迈进,无权处分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对于无法进行物权变动的合同,因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以由当事人主动或经法院释明来予以解除;最后要科学选择损失赔偿的救济方式,理清法律关系,区分有善意取得和没有善意取得的情形,以最具代表性的房屋差价为研究示例,合理计算无权处分情形下履行利益的损失等内容,判定不同当事人所承担的不同法律责任,以期维护和平衡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真正的实现“化解纠纷”这个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审判实践的共同目标。

全文目录


内容摘要  4-8
引言  8-12
第一节 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  12-20
  一、无权处分的界定  12-16
    (一) 法律上的"处分"  12-13
    (二) 物权变动模式下的"处分"  13-14
    (三) "处分"与"无权"  14-15
    (四) 无权处分的概念  15-16
  二、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制度  16-20
    (一) 罗马法上的无权处分制度  16
    (二) 非物权行为模式下的无权处分制度  16-17
    (三) 物权行为模式下的无权处分制度  17-18
    (四) 英美法、国际公约、商事通则、欧洲合同法、德国新债法中的相关内容  18-20
第二节 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研究  20-28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立法解析  20-24
    (一) 罗马法"时效取得"与日耳曼法"以手护手"  20-22
    (二) 法国法"即时取得"与德国法"所有权取得方式"  22-23
    (三) 其他国家的立法比较  23-24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判断和逻辑基础  24-28
    (一) 民法中的"善意"  25
    (二) "善意"中的团体本位、社会连带要求  25-26
    (三) "善意取得"的价值判断——交易安全  26-27
    (四) "善意取得"的逻辑基础——公示公信力  27-28
第三节 我国善意取得制度中的无权处分研究  28-39
  一、善意取得不适用于无权代理的情形  28-31
    (一)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不同  28-29
    (二) 表见代理与善意取得不同  29-31
  二、善意取得中的无权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31-35
    (一) 善意取得中的无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存在争论  31-33
    (二) 司法审判实践最新观点认为无权转让合同有效  33-35
  三、善意取得情形下无权处分的损失赔偿  35-39
    (一) 善意取得情形下无权处分的损失赔偿  35-37
    (二) 房屋差价的损失赔偿问题  37-39
结论  39-41
参考书目  41-42

相似论文

  1. 浅议我国不动产交易中的善意取得制度,D923.2
  2. 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问题研究,D913
  3. 夫妻共有不动产隐名共有人的权利保护,D923.2
  4. 赃物善意取得研究,D913
  5.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923.2
  6. 论动产物权善意取得,D923.2
  7. 赃物善意取得制度分析,D923.2
  8. 无权处分的合同的效力和物权效果分析,D923.6
  9. 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D923
  10. 股权代持法律问题研究,D922.291.91
  11. 我国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研究,D922.287
  12. 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法律适用研究,D923.2
  13. 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D923.2
  14. 论善意取得制度,D913
  15. 房屋所有权的司法判定标准,D923.2
  16. 论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D923.2
  17. 我国无权处分合同研究,D923.6
  18. 论物权变动中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D913
  19. 占有效力的比较研究,D913
  20.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实证研究,D923.2
  21.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D923.2

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民法 > 合同法
© 2012 www.xueweilun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