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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与村民自治法律问题研究
作 者: 郑人豪
导 师: 应松年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关键词: 村民自治 乡土社会 协商民主 司法保障
分类号: D921.8
类 型: 博士论文
年 份: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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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作为村民解决人民公社解体之后所产生的“权力真空”现状而自发进行的一项制度试验,村民自治一方面满足了农民的民主需求,而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另一方面,其满足了国家的秩序重建和维护稳定的治理需要,也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村民自治亦因此演变为我国一项正式的制度安排。村民自治得以在中华大地上落地生根,并不断发展,离不开传统社会的“路径依赖”。在传统社会中,国家权力由于统治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局限不能够完全控制乡土社会,而乡土社会又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必须结合在一起才能够应付生存的挑战。因此传统中国的乡土社会能够形成一个个自治的小共同体,乡土社会精英依据熟人社会形成的规则进行内部治理。近代以来的社会大变革打破了传统社会的自治秩序。中国共产党在革命过程中推进的土地改革运动则从根本上了瓦解了传统乡土社会自治的基础。于是,探索新的治理方式成为建国后党和政府的首要任务。村民自治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并因符合国家的治理需要而从一项群众的自发实践转变为政府大力推崇的制度实践。村民自治的制度建构主要是以民主理论为依据。然而,在现代社会,传统民主理论本身面临诸多质疑。共和主义民主无法为公民个人权利提供足够保障,而自由主义民主则无法为公权力的建构与运行提供合法性依据。因此,无论是以共和主义民主,还是以自由主义民主为依据而构建村民自治制度均不可避免二者本身的缺陷。西方日渐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恰好可以为村民自治的制度变革提供理论支撑。一项制度安排应当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相适应。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制度实践,产生于二十多年前。二十多年来,农村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国家、乡镇和村民各具不同的利益诉求。正是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和制度构建本身的缺陷,实践中村民自治出现了制度变异。结合农村社会出现的新变化,结合党和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村民自治应当在诸多方面实现变革。村民自治的制度运行不仅要在宏观层面应对社会环境变化和理论更新的挑战,更需在微观制度层面进行具体的制度变革。以上述社会背景和理论依据为支撑,笔者深入分析了村民自治的制度变革之道。首先,笔者对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地位的规范性考察。尽管宪法将村民委员会定位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度安排和其在实践中承载的具体职能均与村委会的“社会自治组织”性质不符。要恢复其“社会自治组织”的性质,必须卸载村委会与该性质不相关的国家职能。其次,对村民自治的运行机制进行具体分析。笔者分别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对它们各自的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结合前文的协商民主理论分析了各自运行方式应当采取的制度改进措施。再次,对村民自治生存空间的探讨。村民自治制度要想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必须妥善处理两个方面的关系,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和自治组织与基层党组织的关系。对于前者,笔者首先分析了实在法背景下的乡村关系,以及实践中乡村关系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其具体原因和可能的变革之道。实在法关于乡村关系的定位值得重新思考。理想的模式应当是国家公权力与社会公权力基于公务的不同内容合作提供。对于“两委”关系,笔者分析指出,二者冲突的根源在于它们各自拥有不同的合法性权力来源。实践中出现了解决二者之间冲突的诸多方式。笔者认为,区分政务与村务,实现合作治理是解决两委关系的理想之道。再再次,分析了提升村民自治品格的根本之道。要使村民自治制度真正成为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制度设计,真正实现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有机统一,必须在政治上彻底改变村民那种孤立分散的状态。这就需要通过高度理性化的社会组织,将孤立分散的村民组织起来,使之能够通过集体行动,参与公共事务,影响公共权力。最后,分析了村民自治的司法保障。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政治民主的扩大以及人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在农村,涉及村民自治的各种纠纷不断增加。对于村民自治中的不同纠纷应当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但司法应当成为解决纠纷的最权威和最终方式。村民自治的司法保障在技术上还存在一定障碍,需要通过理论拓展来完善我国的公权力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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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论文摘要 4-6 Abstract 6-13 绪论 13-21 一、选题意义 13-15 二、存在问题与研究现状 15-18 (一)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15-16 (二) 理论研究现状 16-18 三、研究路径与文章的基本框架 18-21 第一章 村民自治:内涵界定与制度演变 21-33 一、村民自治的内涵界定 21-22 (一) 自治的本体论考察 21-22 (二) 村民自治的内涵界定 22 二、传统视角下的乡村自治 22-27 (一) 传统乡村是否存在自治? 22-25 (二) 如何自治? 25-26 (三) 近代革命的冲击与乡土社会自治的破产 26-27 三、社会变革与村民自治的制度演变 27-33 (一) 新中国成立与党的农村政策 27-29 (二) 村民自治的产生 29 (三) 村民自治的制度演变 29-33 第二章 村民自治:不同民主理论指导下的制度变革 33-45 一、民主视角下的村民自治 33-36 (一) 行动者动机:维护治安 33 (二) 立法者原意:以民主方式实现基层治理 33-36 二、民主理念的发展与村民自治的契合 36-40 (一) 共和主义民主 36-38 (二) 自由主义民主 38-39 (三) 第三条道路? 39-40 三、作为村民自治理论基础的协商民主 40-45 (一) 协商民主的特点 40-41 (二) 协商民主的价值 41-42 (三) 村民自治中协商民主的适用性分析 42-43 (四) 协商民主指导下村民自治制度 43-45 第三章 村民自治:背景变迁与制度变革 45-57 一、村民自治制度确立的背景因素 45-47 (一) 传统乡村自治的影响 45-46 (二)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 46-47 (三) 政府推动基层民主的动力 47 二、村民自治制度下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 47-51 (一) 普通村民:经济利益需求大于民主需求 48-49 (二) 国家:稳定压倒一切 49-50 (三) 乡镇:腹背受敌 50-51 三、村民自治的背景变迁 51-54 (一) 市场经济发展对农村造成的影响 51-53 (二) 村委会日益行政化 53 (三) 家族、宗族势力抬头 53-54 (四) 农村税费改革对公共治理的挑战 54 四、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民自治的走向 54-57 (一) 推进制度创新,允许多元化的自治模式 54-55 (二) 规范和引导村内多元利益团体,确保自治规则不被异化 55 (三) 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55 (四) 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培育村民的公共精神 55-56 (五) 村民自治与农村其它工作结合 56-57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定位的规范性反思 57-67 一、规范层面的村委会定位 57-59 (一) 宪法层面 57 (二) 组织法对宪法的偏离 57-59 二、村委会的实际功能与地位——对法律的进一步偏离 59-61 (一) 执行乡镇政府指令 60 (二) 经济功能 60-61 (三) 社团自治功能 61 三、对村委会规范定位的反思 61-67 (一) 非处理自己的事务不是自治组织,选举不等于民主自治 62-63 (二) 经济组织不是公法意义上的自治组织 63-65 (三) 自治不等于民主自治 65-67 第五章 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的革新 67-86 一、民主选举:村民自治的基础 67-74 (一) 村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 67-68 (二) 村委会选举的基本程序 68-70 (三) 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70-71 (四) 通往直接民主之路:村委会选举规则的完善 71-74 二、民主决策:村民自治的关键 74-80 (一) 民主决策的形式 74-75 (二) 村民会议:直接民主的局限 75-76 (三)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与分权 76-78 (四) 民主决策与少数人权利 78-79 (五) 民主决策之完善:以协商民主为指导 79-80 三、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的重点 80-83 (一) 村规民约的法律地位 80-81 (二) 村规民约的作用 81 (三) 村规民约的合法性保障 81-83 四、民主监督:村民自治的保障 83-86 (一) 目前民主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83-84 (二) 改善民主监督制度的若干设想 84-86 第六章 村民自治的生存空间(一):国家与社会 86-99 一、实在法背景下的乡村关系 86-87 二、现行乡村关系的主要问题及病理分析 87-89 (一) 现行乡村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87-88 (二) 乡村关系之病理分析 88-89 三、现行制度框架下的对策分析 89-93 (一) 端正公众对于乡村关系的认识 89-90 (二) 通过立法明确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职责与权限 90-92 (三) 明确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权力行使方式 92-93 四、乡村关系的理性反思 93-99 (一) 农村是否需要公共权力系统? 93-95 (二) 农村是否存在公共权力系统? 95-97 (三) 基层公共权力由谁提供?国家与社会 97-99 第七章 村民自治的生存空间(二):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 99-112 一、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的多重体现 99-101 (一) 村民(代表)会议与基层党组织 99-101 (二) 村委会与基层党组织 101 (三) 村党组织与村经济组织 101 二、两委关系的现状与病理分析 101-105 (一) 实在法视角下的两委关系 102-103 (二) 实践中的两委关系类型 103-104 (三) 造成两委矛盾的病理分析 104-105 三、改善“两委”关系的制度实践 105-109 (一) “一肩挑”模式 106 (二) “两票制”模式 106-107 (三) “职权分工模式” 107-108 (四) “一制三化”模式 108-109 四、改善两委关系的新思路 109-112 (一) 村民自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109 (二) 村民自治制度下改善党的领导 109-110 (三) 区分村务与政务,实现合作治理 110-112 第八章 村民自治的品格提升:农村社会组织的发达 112-124 一、为何要组织化? 112-114 (一) 农民组织化的价值分析 112-113 (二) 体制外的农村社会组织的存在与生存困境 113-114 二、村民组织化现状与原因分析 114-117 (一) 当前村民组织化现状 114-115 (二) 原因分析 115-117 三、村民组织化的法理依据 117-120 (一) 农民组织化的宪法依据 117-118 (二) 农民结社自由的体系 118-120 四、村民组织化的法律保障 120-124 (一) 立法保障:建立农村社会组织制度,制定《农村社会组织法》 120-121 (二) 行政保障:成立全国性的农村社会组织进行自治性行政管理 121-122 (三) 司法保障 122-124 第九章 村民自治的司法救济 124-135 一、当前村民自治中的纠纷类型 124-126 (一) 村民与自治组织的纠纷 124 (二) 村委会与其它机构之间的纠纷 124-126 (三) 村民与乡镇政府之间的纠纷 126 二、纠纷如何解决? 126-130 (一) 通过自治机构内部解决:村民与村民会议之纠纷 126-127 (二) 民事诉讼:解决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纠纷的一种可能途径 127-128 (三) 行政命令与行政裁决:解决村民与自治组织之间纠纷的一条有效但动力不足的救济途径 128-129 (四) 人大监督:并不理想的选择 129-130 三、行政诉讼: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130-135 (一) 村民与自治组织之间的纠纷解决 130-133 (二) 村民与乡镇政府的纠纷解决 133-135 参考文献 13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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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国家法、宪法 > 地方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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