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 >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题录展示

论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

作 者: 张宝光
导 师: 鄢一美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民商法学
关键词: 环境侵权 侵权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 无过失责任 归责理论 主要国家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归责体系 合理选择
分类号: D922.6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5年
下 载: 420次
引 用: 2次
阅 读: 论文下载
 

内容摘要


近代以来,各国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变迁大体经历了由过失责任主义到无过失责任主义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乃是以过失含义的扩张和无过失含义之确立而转移的。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上,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主要国家都采取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二元归责原则。在中国环境侵权归责原则问题上,通说采单一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文试图对环境侵权归责理论的变迁进行探究,从制度层面及法哲学等角度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过错和无过错二元归责是我国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制度的合理选择。 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环境侵权的概念和特征。第一部分对环境侵权的含义进行界定;第二部分对环境侵权的特征进行论述。环境侵权的范围不仅包括传统民法上基于相邻关系因烟雾、音响、气味、震动、光、电、热、辐射、粉尘等超过了可以忍受的限度而对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环境权益所产生的影响;还包括公法上由于工业或人类其他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如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地面下沉、噪音等)导致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或公共财产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私法上的民事责任问题。 第二章环境侵权归责理论变动之研究。第一部分探究环境侵权归责理论的变迁。过失责任原则源于罗马法,主张“无过失即无责任”,强调的是行为意思或心理状态的非难可能性,在判断上是根据行为人的个人的主观能力而定的主观过失。鉴于近代过失责任原则强调主观过失而在环境侵权行为适用上的种种弊端,“过失客观化”、“违法视为过失”等客观过失理论崛起,试图弥补主观过失论的不足,进而导致了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第二部分对我国民法无过错责任的解释进行澄清。第三部分论述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表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国家都采取过失和无过失责任二元归责制度。 第三章我国环境侵权应采过错和无过错二元归责原则。第一部分从制度上分析确立二元归责的必要性并从法哲学角度分析确立二元归责原则的合理性。第二部分对单一无过错一元归责和过错、无过错、公平三元归责进行分析,论述二元归责是我国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制度的合理选择。 第四章我国环境侵权归责体系的特点及其完善。第一部分对我国环境侵权归责制度一般条款的特点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对归责原则体系中归责原则的主次关系进行研究。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现行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制度的缺陷。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现行环境侵权归责制度的建议。

全文目录


前言  7-8
第一章 环境侵权的概念和特征  8-12
  第一节 环境侵权概念的界定  8-9
  第二节 环境侵权的特征  9-12
    一、环境侵权主体的不可置换性、多元参与性  10
    二、环境侵权行为具有价值正当性  10
    三、环境侵权对象的广泛性、不特定性、社会性  10-11
    四、环境侵权状态的媒介性、持续性、复杂性  11-12
第二章 环境侵权归责理论变迁之研究  12-26
  第一节 环境侵权归责理论的变迁  12-20
    一、过失责任原则主观过失论的缺陷  12-13
    二、过失责任原则的调整  13-18
    三、无过失责任原则的确立  18-20
  第二节 对我国民法无过错责任的解释  20-21
  第三节 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  21-26
    一、德国、日本、英美法采二元归责立场  21-24
    二、法国法归责原则之分析  24-26
第三章 我国环境侵权应采过错和无过错二元归责原则  26-40
  第一节 二元归责是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  26-32
    一、确立二元归责必要性之制度上的分析  26-28
    二、确立二元归责合理性之法哲学分析  28-32
  第二节 二元归责是我国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制度的合理选择  32-40
    一、单一无过错一元归责主张之分析评价  32-36
    二、过错、无过错、公平三元归责难以成立  36-37
    三、二元归责更具周延性  37-40
第四章 我国环境侵权归责体系的特点及其完善  40-50
  第一节 我国环境侵权归责制度一般条款的特点  40-42
    一、两种环境侵权无过失责任立法模式优劣比较  40-41
    二、《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比较法上的特色  41-42
  第二节 归责原则体系中归责原则主次关系的分析  42-44
    一、侵权法领域过错责任原则应居主导地位  42-44
    二、环境侵权领域无过错责任原则应居主导地位  44
  第三节 我国现行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制度缺陷分析  44-47
    一、我国的环境侵权没有形成自己完整的过失理论  45
    二、错位的“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45-47
  第四节 完善我国现行环境侵权归责制度的建议  47-50
    一、借鉴客观过失论和忍受限度论  47-49
    二、废除或修改《民法通则》第124条  49-50
结论  50-51
参考文献  51-53

相似论文

  1. 医疗损害情形下的患者维权,D923
  2. 论抒情型女高音咏叹调选择的合理性,J616
  3. 论合同法上的实际履行制度,D923.6
  4. 人身损害赔偿之因果关系研究,D923
  5. 论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D922.68
  6. 论环境侵权的二元制归责体系,D913
  7. 海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研究,D923
  8. 保险法告知义务的研究,D922.284
  9. 陪审制比较研究,D926.2
  10. 公益信托制度的比较研究,D912.28
  11.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局限及完善,D923.6
  12. 论债法总则的设立,D923.3
  13. 量刑程序研究,D925.2
  14. 外国公证制度比较及借鉴研究,D926.6
  15. 我国间接代理制度之反思,D923
  16. 大陆法系行政判例的法理学研究,D915.4
  17. 试论我国再审程序的重构,D925.1
  18. 证人资格研究,D915.13
  19. 浅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D915.2
  20. 论资格刑,D914

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 2012 www.xueweilun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