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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采购合同法律性质研究

作 者: 王利群
导 师: 李爱君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经济法学
关键词: 军事采购 政府采购 合同 法律性质
分类号: D922.2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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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军事采购合同,是指为获得满足军事活动需要的物资、工程、服务等资源,而由军事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依法签订的合同。军事采购合同法律性质定位问题,是关系到整个军事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和基本法律规则适用的基础性问题,可以说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军事采购制度建设的方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军事采购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指令性供应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化采购过渡,军事采购改革不断推进,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对军队建设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影响力日益增强,迫切需要从法律制度建设上提供规范和保障。而当前理论和实践上对军事采购合同法律性质定位模糊,军事采购合同与政府采购合同、普通民事合同等概念混淆不清,导致军事采购合同在制度构建、法律适用等方面遇到重重困难,成为影响和制约军事采购法律制度构建完善和采购改革深入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从军事采购与政府采购等概念的辨析入手,通过对比分析军事采购合同与政府采购合同、行政合同、普通民事合同等合同的异同,提出了军事采购合同独立性概念的观点。一是军事采购合同与政府采购合同一样,具有民事合同属性的私法性质的一面。二是军事采购与政府采购合同一样,具有一般民事合同所没有的特殊性,即类似于政府采购合同的行政性。三是军事采购合同与政府采购合同相比,其公法上属性的一面更为突出和强烈。军事采购合同是一种兼具军事性、民事性、行政性特征的综合性合同,突破了传统合同概念属性,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吻合,应当从军事经济法的角度来界定其性质,即作为一种与政府采购合同不同的“军事合同”的一种,赋予其独立的内涵与地位。在阐述“军事采购合同”概念独立性价值的基础上,文章重点论述了军事采购合同的特殊性的具体体现,以及对于军事采购工作实践和立法上的意义。一是论述了军事采购合同中军事采购机关一方的军事优益权及其体现,主要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查权、格式合同条款制定权、合同成立审批权、合同履行的监督控制权等。军事优益权的存在是军事采购合同强烈公法属性的集中体现,目的是确保军事采购合同中国防利益的实现;二是论述了对上述军事优益权的限制和制约措施,主要包括对合同缔结主体的限制、对合同缔结程序的限制、对合同内容和形式等的限制,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是由于上述军事优益权的存在,因合同审批权和强制招标等给军事采购合同成立生效规则带来的影响。四是军事采购合同救济机制,包括自力救济、军事和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手段,并重点分析了我国军事采购司法救济机制的特点和存在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军事采购救济机制的对策建议,以更好地保护弱势的合同相对方。在分析军事采购合同概念、性质定位、特征的基础上,对照外军一些经验做法,文章指出了我国当前该领域理论研究与立法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进一步补充丰富我国军事采购合同理论,构建完善富有我国、我军特色的军事采购法律制度的相关对策建议。

全文目录


内容摘要  4-6
ABSTRACT  6-11
前言  11-12
第一章 军事采购基本概念  12-17
  第一节 军事采购相关概念  12-13
    一、军事采购相关概念  12-13
    二、军事采购特征  13
  第二节 军事采购与政府采购之关系  13-15
    一、军事采购与政府采购之共性联系  13-14
    二、军事采购之特殊性  14-15
  第三节 现有立法之不足  15-17
第二章 军事采购合同性质定位  17-25
  第一节 我国军事采购合同性质定位现状  17-19
    一、顶层设计不够,社会参与度不足  17-18
    二、合同性质定位模糊,法律适用困难  18
    三、现有军事采购法规位阶较低,效力较弱  18-19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性质之争  19-21
    一、民事合同说  19
    二、行政合同说  19-20
    三、特殊民事合同说或混合合同说  20
    四、两阶段合同说  20-21
    五、经济(政府商事)合同说  21
    六、现行立法对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定位  21
  第三节 经济法视角:军事采购合同性质定位分析  21-25
    一、军事采购合同具有民事合同私法性质的一面  21-22
    二、军事采购合同具有一般民事合同所没有的特殊性  22
    三、军事采购合同公法属性比政府采购合同更为突出和强烈  22-23
    四、军事采购合同符合经济法价值取向  23-25
第三章 对供应商契约自由的限制:军事采购合同军事优益权的构建  25-30
  第一节 供应商资格审查权  25-26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权存在依据  25-26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权  26
    三、供应商资格处分权  26
  第二节 格式合同条款确定权  26-27
    一、军事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26-27
    二、军事采购合同格式条款解释的特殊规则  27
  第三节 合同生效审批权  27-28
    一、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权  27
    二、军事采购合同草案审批权  27-28
  第四节 合同履行的监督控制权  28-30
    一、合同履行监督控制权与情势变更原则  28-29
    二、对合同履行监督控制权的限制  29
    三、我军合同履行监督控制权现状  29-30
第四章 对采购方契约自由的限制:军事采购合同军事优益权的控制  30-35
  第一节 合同缔结主体的限制  30-31
    一、合同缔约人的限制  30-31
    二、无权代理效力的排除  31
    三、利益冲突的禁止  31
  第二节 合同缔结程序的限制  31-33
    一、军事采购合同授予的竞争择优要求  31-32
    二、外军采购强制竞争相关立法  32
    三、我军采购强制招标立法现状  32-33
  第三节 合同缔结内容的限制  33-35
    一、格式条款对合同内容的限制  33
    二、特殊缔约程序对合同内容的限制  33
    三、采购政策对合同内容的限制  33-35
第五章 军事优益权在合同订立上的后果:军事采购合同成立与生效之特殊规则  35-40
  第一节 合同成立与生效  35-36
  第二节 合同审批权对军事采购合同成立生效规则的影响  36-37
    一、“合同草案”的困惑  36
    二、“合同草案”审批为军事采购合同生效要件  36-37
    三、现有军事采购法规与《合同法》相关规定相冲突  37
  第三节 强制招标对军事采购合同成立生效规则的影响  37-40
    一、军事招标采购特别程序  37-38
    二、军事招标采购合同成立、生效时间的判断  38-39
    三、明确军事招标采购合同成立生效特殊规则的意义  39-40
第六章 对契约自由失衡的矫正:军事采购合同救济制度的构建  40-45
  第一节 突破军队内部救济渠道之单一,构建与社会有效衔接的救济机制  40-42
    一、军事采购救济阶段  40-41
    二、前契约阶段救济  41
    三、契约阶段救济  41-42
  第二节 克服现有军事采购救济手段之不足,引入军事采购司法救济途径  42-43
    一、政府采购司法救济  42
    二、外军采购司法救济  42
    三、确立我军军事采购司法救济途径的紧迫性  42-43
  第三节 解决现行司法审查之难题,构建完善的军事采购司法审查制度  43-45
    一、“民告军”诉讼  43
    二、军事采购诉讼途径  43-44
    三、军事采购诉讼管辖  44-45
结论  45-46
参考文献  46-47
致谢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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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财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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