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 >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题录展示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律问题的研究

作 者: 岳远渊
导 师: 赵星
学 校: 中国海洋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家庭暴力 法律 完善 以暴制暴
分类号: D923.9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下 载: 148次
引 用: 0次
阅 读: 论文下载
 

内容摘要


家庭暴力问题在我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从高学历人群到低学历,从农村到城市,很多家庭都被这个问题困扰着。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是有一定原因的,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女性应该服从男性”的思想根深蒂固,短时间内并不容易清除。在这种思想下,男性殴打女性便不是什么新鲜事。此外,男女经济收入的不对等,女性先天的身体柔弱性,部分男性不健康的心理,这些都是家庭暴力问题存在的因素。暴力行为本身就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家庭暴力行为的危害更是不言而喻。但是,在我国从普通的老百姓到主持公平的司法机关,很多人都把家庭暴力问题看做事家事,小事,私事,家庭暴力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我国没有专门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也没有形成专门的防治家庭暴力行为的体系。被害人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施暴者的行为得到姑息,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暴力可能会演变成了以暴制暴。在处理一个问题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端正态度,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们应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在国外,防治家庭暴力工作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首先,制定专门防治家庭暴力法律,我国目前的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零散、不完整,可操作性较差。没有专门的法律作为依据,各项工作就无章可循,家庭暴力问题就不能得到解决。因此,目前亟需制定一套专门完整,切合实际的法律来为实践工作提供依据。其次,家庭暴力问题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有其特殊性,因此,处理家庭暴力问题还应当考虑维护家庭的完整性。在家庭暴力行为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借鉴外国签发保护令,并明确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该种解决办法已经在一些地方得到了尝试,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最后,家庭暴力发生之后,受害者还需要救助,国家应该建立起完善的救助系统,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家庭暴力问题仅仅依靠某个部门是得不到解决的,只有将立法、司法、其他机关相互配合,并发动广大群众,才能最后将家庭暴力问题消灭。但是又需要这样一个专门权威的部门来做协调和监督工作,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和权限,使其和各相关部门做到各司其职,综合治理。

全文目录


相似论文

  1. 论我国环境污染预防中的公众参与制度,X321
  2. 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体系的发展与完善,D630
  3. 我国环境行政指导法律问题研究,D922.68
  4.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922.68
  5. 中国实验动物福利立法研究,D922.68
  6.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研究,D632.1
  7. 论差别生态责任,D922.68
  8.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研究,G719.2
  9. 加快构建我国石油储备法律体系,D922.67
  10. 山东沿海防护林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922.63
  11. 行政伦理视野下的当代中国廉政制度建设研究,D630.9
  12. 煤矿安全监察法律问题研究,D922.62;X922.2
  13. 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的文件档案开放问题研究,D922.16
  14. 西部地区湿地保护立法研究,X37
  15. 群体性事件的法律规制,D631.4
  16. 群体性事件的法律防控与解决机制,D631.4
  17. 邓刚诉白银公司侵权案分析,D923
  18. 受贿罪若干问题案例分析,D924.392
  19. 网络赌博犯罪问题的研究,D924.3
  20. 证券经纪合同研究,F832.51
  21. 试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风险法律防范,F832.51

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婚姻法
© 2012 www.xueweilun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