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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和解
作 者: 程波
导 师: 常英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诉讼法学
关键词: 执行和解 和解制度 司法实践 民事执行 和解协议 执行难 民事合同 当事人权利 理论基础 法律性质
分类号: D925.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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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当诉讼成为一种主要的公力救济手段以一种和平的姿态出现在世人面前,人们对于国家解决纠纷的公权力机关——法院解决纠纷的依赖性就越大,然而实践中,“执行难”问题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味依靠法院强制执行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最终迅速实现,执行和解制度无疑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问题的一剂良药。民事执行和解简称执行和解,是我国民事强制执行领域内一项特殊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中,债权人和债务人自身可以在强制执行中达到利益平衡。随着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不断扩张,执行和解制度的运用在执行程序中也愈来愈广泛。由于学界对执行和解的理论研究尚不尽完善,国外也少有相关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可以借鉴,因此,笔者先从执行和解的概念开始探讨,分析其理论基础和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缺失,并进一步提出自己对完善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观点和建议。本文共由四部分组成。前言部分通过分析诉讼的产生与发展,引出执行和解制度存在的意义和功能,提出研究和完善执行和解制度的必要性。第一章是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概述。从执行和解制度的概念说起,分析了执行和解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进而阐述执行和解制度的构成要件,通过对执行和解制度的基本介绍,得出这一制度存在的重要性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及作用。执行和解制度的存在加速了当事人间纠纷的解决并节约了诉讼成本,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最终实现。第二章分析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这一部分笔者阐述了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正当化的根据,即其产生的内在和外在动因,并进一步分析民事执行和解的法律性质,探究了执行和解协议与一般民事合同及和解合同的异同。在本章中,笔者对不同类型的和解协议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进而得出结论:执行和解协议属于一种民事合同,但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本章最后一部分笔者分析了执行和解的效力,它既变更了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也体现了某种程序上的法律效力。第三章评析了我国对执行和解制度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中该制度的实施情况,鲜明地指出了目前我国关于执行和解制度立法的简陋及司法实践中操作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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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前言 10-12 第一章 民事执行和解概述 12-21 一、民事执行和解的概念 12-16 (一) 民事执行和解的定义 12-13 (二) 执行和解的表现形式 13-16 二、执行和解的构成要件 16-18 (一)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出于自愿 16-17 (二) 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7 (三) 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7-18 (四) 和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发生在执行的过程中 18 (五) 执行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的形式 18 三、执行和解的功能 18-21 (一) 迅速、彻底解决纠纷功能 19 (二) 节约执行成本功能 19-20 (三) 执行难的化解功能 20-21 第二章 民事执行和解之基础理论 21-36 一、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正当化根据 21-23 (一) 执行当事人的内在动因 21-22 (二) 执行名义难以实现的客观情况的存在 22 (三) 执行程序契约化的趋势 22-23 二、民事执行和解的法律性质 23-29 (一) 执行和解是诉讼和解的一种类型 23-24 (二) 执行和解协议与民事合同及和解合同 24-26 (三) 民事诉讼法发展史上关于执行和解的性质认识 26-28 (四) 从执行和解的表现形式来分析执行和解的性质 28-29 三、民事执行和解的效力 29-36 (一) 民事执行和解效力的体现 30-32 (二) 国外关于诉讼和解效力的分析 32-33 (三) 民事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与民事裁判既判力之间的关系 33-34 (四) 民事执行和解的效力根源 34-36 第三章 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之现状与问题评析 36-43 一、立法现状及评析 36-39 (一) 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立法现状 36 (二) 对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立法现状的评析 36-39 二、司法实践及评析 39-43 (一) 被执行人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利益 39-40 (二) 执行人员强迫或利诱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40-41 (三) 执行和解操作不规范 41 (四) 执行机关主持和解的情况较多,少数案件有调解之嫌 41 (五) 和解协议内容存在瑕疵,迟滞执行工作的开展 41-43 第四章 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设想 43-49 一、建立科学的执行和解观 43-44 (一) 坚持执行和解自愿的原则 43 (二) 应当合理配置民事执行权,强化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与监督,防止权力因过于集中而被滥用 43-44 (三) 应当培育科学的执行理念,建立科学的执行评估体制 44 二、对构建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具体设想 44-49 (一) 明确执行和解内容和形式 44-45 (二) 赋予和解协议一般的法律效力 45 (三) 规定和解协议的无效和可撤销条款 45-46 (四) 细分民事执行和解的类型 46 (五) 明确申请恢复执行原执行依据的期限 46-47 (六) 完善民事执行和解救济机制 47-48 (七) 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必要的审查 48 (八) 注意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确保债务履行 48 (九) 完善告知制度,促进执行公开 48-49 结论 49-50 参考文献 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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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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