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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话语范式的转变
作 者: 赵书文
导 师: 卓泽渊
学 校: 西南政法大学
专 业: 法理学
关键词: 话语范式 宪法解释 话语主导权 经典理论 讨论 实际行动 理论论证 反对党 西方理论 积极意义
分类号: D91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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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文是对宪法司法化话语范式的反思,在讨论宪法司法化的过程中,“宏大话语范式”忽略了宪法本身在这场讨论中应有的话语主导权,而仅仅是以党的政策和西方国家的经典理论为依据进行论证。笔者在本文中并不反对运用党的政策和西方经典理论论证宪法司法化的积极意义,而是不赞成单纯地从以上这两方面来讨论宪法司法化的“宏大话语范式”,因为这种话语范式忽略了宪法本身,使宪法在这场讨论中没有取得话语主导权,宪法的至上权威没有显现出来,而这恰恰是与宪法司法化建立宪法至上权威的目的相悖的。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尝试性地提出了“宪法解释范式”,这种话语范式强调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它要求宪法司法化的讨论必须回归到宪法,认真对待现实宪法,通过宪法解释从宪法中寻找依据,这样才能在实际行动上建立宪法的权威。笔者在本文中提及的“宪法解释范式”并不是反对党的政策和西方经典理论的运用,相反,笔者主张在以宪法为主导话语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它们的话语力量来论证宪法司法化,这样的话语范式才是科学的、合理的,才能建立宪法的权威性。本文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介绍了“宏大话语范式”,这种范式的特点是仅仅从党的政策和西方理论的角度出发论证宪法司法化,而宪法本身在这场讨论中是缺场的。这种话语范式其本身没有能够显现出宪法的至上权威。笔者从执政党的政策和西方经典理论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在本部分陈述了“宏大话语范式”的局限性,笔者指出,这种范式没有显现出宪法在这场讨论中的话语主导权,宪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宪法的权威性没有显现出来。 第二部分介绍了笔者主张的“宪法解释范式”,这种范式认为宪法必须被解释才能使其成为一部活的法律,才能继续保持其权威性;另外“宪法解释范式”强调对现实宪法的尊重,任何政治改革和法律变迁都必须回归到法律(宪法)寻找依据,通过法律(宪法)解释寻找合法性根据。当然,“宪法解释范式”并不排斥党的政策与西方经典理论的话语权,其只是主张宪法应该占据话语的主导权,党的政策和经典理论在此前提下可以发挥其积极的话语力量。本部分由四节内容构成,第一节概述了“宪法解释范式”;第二节分析了“宪法解释范式”的五个特点:第一,“宪法解释范式”强调法律语言的运用;第二,“宪法解释范式”强调对宪法尊重:第三,“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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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引言 9-10 一、宏大话语范式 10-20 (一) 政策的宏大话语范式 12-14 (二) 西方的宏大理论话语范式 14-17 (三) 宏大话语范式的局限 17-20 1. 侵夺宪法的话语主导权 17-18 2. 放逐法律(宪法)权威 18-20 二、宪法解释范式 20-38 (一) 宪法解释范式概述 20-24 (二) 宪法解释范式的特点 24-34 1. 法语言说世界 24-26 2. 对宪法文本的尊重 26-28 3. 宪法解释维护宪法权威 28-30 4. 宪法解释的规则 30-33 5. 范式的开放性 33-34 (三) 法律规则的重要性 34-36 (四) 宪法解释的重要性 36-38 三、宪法解释范式转变的途径 38-44 (一) 法律人的培养和主导 38-41 (二) 法律解释技艺的培育 41-42 (三) 法律独立性的增强 42-44 结语 44-46 参考书目 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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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法学各部门 > 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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