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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
作 者: 王俊甫
导 师: 王军
学 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conditions warranties rejection fundamental breach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voidance of the contract
分类号: D996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0年
下 载: 155次
引 用: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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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正式加入WTO期限的日益临近,在今后的国际经济交往中,我国的对外贸易进出口额将会有一个实质性的增长,而中国也将会扮演愈来愈重的角色。而无论是对中国的进口商或出口商。“拒绝接受货物”权利的行使都显得至关紧要,况且近年来中国的货物在国外屡屡遭拒的案例屡见不鲜,造成的损失也数额巨大,令人触目惊心。本文是作者在五年国际贸易实践基础上,通过比较英国,美国和《1980年公约》中有关拒绝接受货物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实际做法,对我国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遭遇的尴尬情形提出了对策,并对我国的立法规定进行了评价并提出了立法建议。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英国、美国和《1980年公约》关于拒绝接受货物的法律规定。英国在《1979年货物买卖法》中明确地规定了买方有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Art.35A)。但从整体上看,英国法更主要地是将合同条款区分为“条件”和“担保”。这一区分的意义在于,如果卖方违反的是“条件”,买方就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宣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但如果卖方违反的只是“担保”,买方就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拒绝接受货物。而至于何为“条件”和“担保”,英国法有着自己的一套判断规则。美国法是迄今为止对“拒绝接受货物”规定的最为详细的法律。UCC不但规定了买方行使这一权利的标准,而且还详细地规定了行使该权利的程序及买卖双方所负的义务。并且UCC还区分了两种情况,即拒绝接受货物的情形和撤销接受货物的情形。从法律后果上看,行使“撤销接受货物”权利的买方的地位等同于行使“拒绝接受货物”权利的买方。《1980年公约》中并没有采纳“拒绝接受货物”的概念。它采用的是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它显然是英美法和大陆法折衷的产物。第二部分介绍了买方行使“拒绝接受货物”权利时的正确做法。尽管拒绝接受货物是买方一项很重要的权利,并且事实上也的确能够给买方避免很多麻烦,并带来可以进行市场投机的好处,但如果买方不能正确地行使该权利,就会面临丧失该权利的风险。笔者通过比较总结英美法的判例,指出了在国际货物买卖实务中,买方“拒绝接受货物”的正确做法和容易丧失该权利的种种情形。根据一般的原则,买方为了适当地行使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应该在合理地时间内做出拒货的决定,并且拒绝通知应该明确地传达给卖方,在向卖方发出拒货的通知之时,应<WP=3>将其拒绝接受的货物署于卖方的处署之下。相反,如果买方未能适当地满足上述三个原则,买方就有可能丧失该拒货的权利。第三部份介绍了拒绝接受货物对买卖双方的影响及买卖双方可以采取的对策。在这一部份,笔者进一步阐明了拒绝接受货物权利的行使对买方和卖方所造成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对策。在国际货物买卖实务中,大多数情况下,买方在尚未收到货物之前,就已经支付了合同项下的价款,在这种情况下,对已付款的买方在行使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时如何进行保护,买方在这种情况下都可以采取何种措施,就显得尤为实际。笔者认为,在法律给予的权利不充分的情况下,当事人其是先要支付货款的买方如何利用合同中的约定就显得至关紧要。在这一点上,UCC 第2-711-(3)条显然为处于此难堪境地的买方提供了更好更多的救济。但是在实践中应该引起买方重视的是,买方在行使了“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之后,对遭到拒绝接受的货物,无论是根据UCC 第2-602-2条或《1980年公约》第86条,第87条和第88条的规定,买方都负有保全货物并配合卖方处署的义务,尤其是根据UCC的规定,作为商人的买方在此时更负有较高程度的义务。买方要注意的是,买方的义务在此时是有限的,如果买方走的太远,并为此做出了与卖方的所有权不相符的行为,买方可能会因此丧失“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但由于立法的目的是在于敦促拒货的买方尽量合理照顾货物的义务,而不至于使货物遭受更大损失,故而法律一般并不会因此而强加于买方太多的义务,毕竟是卖方交付了与合同不符的货物,卖方应为自己的过错承担更大的责任和风险。在国际货物买卖实务中也会经常出现买方无意地或有意地错误拒货,都会在法律上使得卖方拥有损害赔偿权。在本文中,笔者也简单地区分了两种情形:即买方事实上无权拒货和事实上有权但却给予了卖方错误的理由和依据这两种情形。在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后,其所带给卖方的影响往往要比带给买方的影响深远的多。本文不但介绍在买方拒货时卖方通常负有的将货物尽快置于自己控制之下,和尽快地向买方做出合理地指示等主要义务之外,更重要地是探讨了卖方为避免买方的拒绝接受货物的行为而在实务中可以采取的对策。它包括了在合同加入"禁止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条款"和"船前检验证书为最终验货依据"条款。并且详细地介绍了在实务中使用这两个条款来防止买方拒货时容易出现的各种问题。应该说明的是,这两个条款仅仅是为了防止买方滥用拒货权从而使卖方的损失扩大化,它并不能剥夺在卖方实际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的损害索赔权,并且,在卖方根本违约从而实质性地剥夺了买方在合同项下有权得到的合同利益时,买方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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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目录 8-10 引言 10 一、 关于”拒绝接受货物”的法律规定 10-16 (一) 英国法的规定 10-12 (二) 美国法的规定 12-14 1. 关于拒绝接受货物的规定 12-13 2. 关于撤销接受货物的法律规定 13-14 (三) 《1980年维也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年公约》)中的规定 14-16 二、 买方行使”拒绝接受货物”权利时的正确做法 16-35 (一)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的好处 16-18 1. 巧妙转嫁市场涨跌的风险 16-17 2. 买方利用该权利对卖方进行压价 17 3. 可以立即解除买方的付款义务 17 4. 买方可以避免诸如保全货物等方面的麻烦 17-18 (二) ”拒绝接受货物”的正确做法 18-30 1. 拒绝接受货物的决定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 18-26 (1) 不涉及货物转售时的情形 19-21 (2) 涉及货物转售时的情形 21-26 2.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的通知必须明确地传达给卖方 26-28 3. 买方必须及时将其拒绝接受的货物置于卖方的处置下(atseller'er sdisposal) 28-30 (三) 买方丧失“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的情形 30-35 1. 买方因接受货物而丧失“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 30-32 (1) CIF(C&F)价格合同中的“接受” 30-31 (2) FOB价格合同中买方的接受 31-32 2. 买方因过了”合理的期限”而丧失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 32-33 3. 买方因弃权(Waiver)或禁止翻供(Estoppel)而丧失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 33-35 三、 拒绝接受货物对买卖双方的影响及相应对策 35-45 (一) 拒绝接受货物对买方的影响 36-41 1.己付款买方的处境经济 36-37 2. 买方错误地拒绝接受货物的情形 37-39 3. 买方对拒绝接受的货物所负有的义务 39-41 (二) 拒绝接受货物对卖方的影响力 41-45 1. 买方正当拒绝接受时卖方对货物负有的义务 41-42 2. 卖方为避免买方的拒绝接受货物的行为而可采取的对策 42-45 四、 关于我国“拒绝接受货物”的规定及立法思考 45-49 (一) 我国关于“拒绝接受货物”的规定 45-47 (二) 针对我国“拒绝接受货物”立法的思考与建议 47-49 1. 进一步明确行使“拒绝接受货物”权利的条件 47 2. 明确买方行使“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的方式 47-48 3. 明确买方丧失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的情形 48 4. 买方对正当拒绝接受的货物负有的义务 48 5.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担保 48 6. 卖方对拒绝接受的货物所负的义务 48-49 结束语 49-50 参考书目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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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国际法 > 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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