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 >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题录展示

清末矿务铁路总局

作 者: 李春香
导 师: 王守谦
学 校: 河南师范大学
专 业: 专门史
关键词: 清末 矿业管理体制 变迁 矿路总局
分类号: K252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下 载: 50次
引 用: 0次
阅 读: 论文下载
 

内容摘要


甲午战争后,清政府无论是团练新军阻止民变还是实施“新政”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战争赔款使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加剧,这就使清政府不得不把开矿兴利作为首要任务。而国内的矿政管理混乱、矿业产权不明确、法制不健全,这些都不利于国内矿业的发展;另外,实施“矿政”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列强要求投资中国矿业的呼声越来越高,固外商私自侵占矿产、与当地居民的矛盾支生涉外纠纷,影响到了中外关系,清政府不得不重视矿业的管理,改变矿务政策,设立专门机构加强矿业管理。矿务铁路总局(以下简称矿路总局)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成立,由张荫桓、王文韶负责,主管全国的矿务、铁路事宜。受国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矿路总局在短短的五年内,经历了两次变化。光绪二十四年(1898)八月,矿路总局刚成立,矿路大臣只有王文韶、张荫桓;光绪二十四年(1898)九月,张荫桓虽然因牵涉戊戌变法而被发配边疆;光绪二十六年(1900),因八国联军侵华,矿路总局的工作一度停止,次年由王文韶重设矿路总局。王文韶一直都是该局的矿路大臣,因此成为研究矿路总局的关键人物。在王文韶的主持下,矿务章程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修改,变化的核心主要是围绕对外资的限制,以阻止其对我国矿业的渗透。在矿路总局成立时,光绪帝口谕一切矿路事宜皆归总局办理;总理衙门或外务部总理一切有关洋务的事宜,在矿事中但凡涉及外资、外商的事宜,总理衙门同样具有管辖权,这样一来,矿路总局的权力就受到限制。地方上只有涉及矿务的事宜才归矿路总局管辖,但是地方政府可以管理地方上的一切事务,包括矿务,矿路总局在管理权限上与地方政府有交叉之处,难免会出现缝隙。矿路总局并不是无一成效,在促进矿业发展的同时,发展了矿业教育,也培养了一批矿业技术人才。但是由于受社会环境与自身局限性的影响、受内政与外交的牵制,矿路总局还是无法阻止列强对我国矿业的侵占,最终在改革的浪潮中被裁撤。

全文目录


相似论文

  1. 宪法适应性理论在我国的法律探索与实践,D921
  2. 清末民初时期福尔摩斯在中国的译介,I046
  3. 龙州布傣天琴艺术传承与变迁研究,J607
  4. 赫哲—那乃跨界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变迁研究,J607
  5. 国家大剧院歌剧制作制度化与规范化初探,J832
  6. 清末民初时期的文人与书籍设计的转型,J524
  7.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活变迁研究,K27
  8. 村落视野中的民间信仰变迁研究,B933
  9. 农村卫生机构设施状况的变迁分析,R197.1
  10. 朝阳市垃圾处理政策变迁研究,TU993.4
  11. 社会抗争中的公共危机管理,D630
  12. 当代中国治理模式的变迁,D630
  13. 社会变迁视角下的农民自杀现象研究,B846
  14. 基于原型范畴理论的德语词义变迁研究,H33
  15. 清末民初我国普通学校音乐教育价值观的演变,J60-4
  16. 体育人物报道观念与模式的变迁与突破,G212.2
  17.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价值观的发展与变迁,D422.62
  18. 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变迁研究,D630
  19. 清末“第二次设厂高潮”研究,K257
  20. 乡村文化变迁对村落儿童社会化的影响,C913.5

中图分类: > 历史、地理 > 中国史 >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 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840~1919年) > 清后期(1840~1911年)
© 2012 www.xueweilun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