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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格刑立法完善研究
作 者: 牛颖颖
导 师: 朱建华
学 校: 西南政法大学
专 业: 刑法学
关键词: 资格刑 刑罚轻缓化 刑罚目的 立法现状 完善构想
分类号: D924.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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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资格刑作为我国刑罚种类的一种,同其它刑罚相比具有轻缓性、经济性、非监禁化等特点,对于利用一定资格实施的犯罪能够起到报应犯罪与有效预防犯罪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刑法中资格刑尚存在种类单一、适用条件不合理、剥夺内容、方式与期限不合理、适用范围过宽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格刑功能的发挥。本文意图通过对我国刑法中资格刑规定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不足之处,借鉴国外刑事立法经验,对我国的资格刑立法提出完善构想,以期使资格刑为我国司法实践发挥最大作用。本文从资格刑的基本理论、我国刑法中资格刑的立法现状及不足、大陆法系发达国家刑法关于资格刑的立法介绍、对我国资格刑的立法完善构想四个方面对资格刑进行论述。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共计约34000字。第一部分为资格刑概述。资格刑以一定的资格为剥夺内容,该部分首先分析了资格的概念以及资格对于主体的重要作用。然后区分了权利刑、能力刑、名誉刑、资格刑几种不同的称谓,采纳了资格刑这一称谓,并分析了当前学界关于资格刑的几种代表性概念,肯定了资格刑是指以行为人一定资格为剥夺内容的一类刑罚方法的总称。接着分析了资格刑的三个特点:剥夺内容的非物质性、适用的经济性、轻缓性。最后分析了资格刑的合理性根据。一是其刑罚性根据,即能够有效地报应犯罪与预防犯罪,二是其符合现代刑罚轻缓化、非监禁化的趋势。第二部分为我国刑法的资格刑立法现状及不足。我国刑法目前对于资格刑的规定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资格刑的种类太单一,只有剥夺政治权利与驱逐出境两种。第二,总则中对资格刑的适用条件规定了两条标准,一是罪的标准,一是刑的标准。笔者认为,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既不能起到报应犯罪的作用,也无益于实现资格刑对犯罪的预防作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规定,一方面导致必需先确定主刑再决定是否适用资格刑的不合理局面,违背了刑罚之间的地位关系,另一方面导致了我国资格刑的适用范围过于广泛。第三,我国刑法分则中资格刑的分布范围不合理。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这类亟需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我国刑罚分则却没有作出资格刑的规定,而一些并没有利用资格实施的犯罪,如故意伤害罪却由于最高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而能够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第四,我国刑法中规定政治自由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内容,这一方面与宪法对政治自由的规定不相符合,而且与世界大部分国家的资格刑内容不相符合。此外,我国刑法中对资格刑规定的是“一刀切”的剥夺方式,这不利于实现刑罚的个别化。第五,我国刑法资格刑的期限不合理,主要指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终身的规定不合理。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资格刑的数罪并罚制度,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漏洞。第三部分为大陆法系发达国家刑法关于资格刑的立法介绍。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德国、法国、俄罗斯三国刑法中关于资格刑的规定。首先介绍了德国刑法中资格刑的特点,其规定了资格刑的复权制度,在分则中采取三种方式对资格刑作出规定,值得我国借鉴。然后介绍了法国刑法中资格刑的特点,其资格刑种类较多,并规定了分项剥夺的方式,值得我国借鉴。最后介绍了俄罗斯刑法中资格刑的特点,其规定了剥夺从事一定职业或活动的权利,适应当前打击犯罪的需要,其分则中适用资格刑的罪名限于利用一定资格实施的犯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值得我国借鉴。第四部分为我国资格刑立法完善构想。主要表现为以下四方面:第一方面完善刑法总则中资格刑的适用条件,为资格刑的适用设立一个总的标准,即资格刑的适用应限于利用特定资格实施了犯罪的犯罪分子。因此,笔者建议修改刑法总则第56条,将其改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公权”,删除刑法第57条第1款中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规定。第二方面是完善资格刑体系。一是对现有剥夺政治权利制度进行完善,将其称谓改为剥夺公权,删除剥夺政治自由的规定;二是增设剥夺从事一定职业或活动的权利;三是增设适用于法人的资格刑;四是完善驱逐出境制度,主要是为驱逐出境规定合理期限及执行机关。第三方面是完善资格刑适用制度。一是规定分项剥夺制度,以增强资格刑适用的科学性与针对性;二是增加资格刑的数罪并罚制度;三是增加资格刑的复权制度。第四方面是完善刑法分则中对资格刑的规定。主要包括重新界定资格刑适用的罪名范围及完善刑法分则对资格刑的规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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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内容摘要 4-6 Abstract 6-11 引言 11-12 一、资格刑概述 12-18 (一) 资格刑的概念 12-13 (二) 资格刑的特点 13-14 1. 剥夺内容的非物质性 13-14 2. 适用的经济性 14 3. 轻缓性 14 (三) 资格刑的合理性根据 14-18 1. 资格刑的刑罚根据 14-16 2. 资格刑符合刑罚的轻缓化、非监禁化趋势 16-18 二、我国刑法中资格刑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18-31 (一) 资格刑的种类及不足 18-19 (二)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条件及不足 19-21 1. 罪的标准及不足 19-20 2. 刑的标准及不足 20-21 (三) 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布范围及不足 21-25 (四) 剥夺的内容、方式及不足 25-29 1. 剥夺的内容及不足 25-28 2. 剥夺的方式及不足 28-29 (五) 剥夺期限及不足 29-31 三、大陆法系发达国家刑法关于资格刑的立法介绍 31-38 (一) 德国刑法关于资格刑的立法现状及特点 31-33 1. 德国刑法典中资格刑的立法现状 31-32 2. 德国刑法典中资格刑的立法特点 32-33 (二) 法国刑法关于资格刑的立法现状及特点 33-36 1. 法国刑法典中资格刑的立法现状 33-35 2. 法国刑法典中资格刑的立法特点 35-36 (三) 俄罗斯刑法关于资格刑的立法现状及特点 36-38 1. 俄罗斯刑法典中资格刑的立法现状 36-37 2. 俄罗斯刑法典中资格刑的立法特点 37-38 四、我国资格刑立法完善构想 38-45 (一) 完善刑法总则中资格刑的适用条件 38-39 (二) 完善资格刑体系 39-41 1. 完善剥夺政治权利制度 39-40 2. 增设 “剥夺从事一定职业或活动的权利” 40 3. 增设适用于法人的资格刑 40-41 4. 完善驱逐出境制度 41 (三) 完善资格刑适用制度 41-42 1. 规定分项剥夺制度 41-42 2. 增加资格刑的数罪并罚制度 42 3. 增加资格刑复权制度 42 (四) 完善刑法分则中资格刑的规定 42-45 1. 资格刑适用范围 42-43 2. 资格刑的规定方式 43-45 致谢 45-46 参考文献 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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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刑法 >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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