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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研究
作 者: 陈露露
导 师: 金锡华
学 校: 中央民族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公司治理 代表诉讼 激励机制
分类号: D922.291.9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2年
下 载: 57次
引 用: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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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公司己经成为当今社会中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将资金和人力等资源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投资者作为股东将资金投入公司,期待通过公司的良好经营获取收益。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是公司的两大优点,也是公司能够集合分散的社会资源、集中发挥资源效益的重要理由。一般而言,股东只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与股东相互独立,公司设有各种机关处理公司事务,当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时,提起诉讼属于公司的当然权利。然而,经济生活和公司的经营活动是纷繁复杂的,尤其是在公司权力中心由股东大会转移至董事会和管理层之后,股东权,尤其是少数股东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和救济的社会问题凸显出来,大股东和董事会、管理层为了谋求自身私利,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又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拒绝追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得不突破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应运而生。股东代表诉讼是由英国的判例法首创的,后来在美国得到了全面发展,是保障公司以及股东合法权益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被称为“普通法系国家的一项天才发明”。但是,在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不仅要承担较大的诉讼风险,而且胜诉后所得到的实际利益也比一般诉讼要小,这就造成了利益与风险不对称的现象。再加上我国对提起诉讼的态度一直比较保守,受到传统“厌诉”思想的束缚,股东更加缺乏提起代表诉讼的积极性。为了避免这一尴尬的现象,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相应的激励机制来提高股东行使代表诉讼提起权的积极性,从而使得这一制度在实践中有效运行,发挥其应有的制度价值。我国于2005年修订了新《公司法》,正式引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不过,相关法律规定还不够全面,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激励机制的缺失便是其中之一。立法上的不完善造成了股东代表诉讼在我国难以充分发挥其制度价值的现状,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立法实践和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本文主要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的重点内容加以分析研究,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的构建和完善进行分析论证,最后提出了改革的建议。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为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概述,在分析股东代表诉讼概念、特征及法律意义的基础上研究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并阐述了建立我国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的必要性。第二章是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的分析研究,从原告资格、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赔偿归属及前置程序五个方面分析论证了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不利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第三章对美日两国的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设计进行了比较考察,以期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提供理论与实践上的借鉴。第四章提出了建立我国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的思路,包括放宽原告股东资格范围、按非财产案件收取诉讼费用、完善诉讼费用补偿制度、赋予原告股东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的直接受偿权,以及非紧急情况下股东的请求豁免权等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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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2-5 ABSTRACT 5-10 前言 10-11 第一章 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概述 11-16 第一节 股东代表诉讼概述 11-13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 11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 11-12 三、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意义 12-13 第二节 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 13-16 一、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概述 13-14 二、建立我国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的必要性 14-16 第二章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现状 16-20 第一节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 16-17 第二节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存在的问题 17-20 一、原告资格限制过严 17-18 二、案件受理费收取方式不合理 18 三、对诉讼费用补偿问题未做规定 18-19 四、胜诉后利益的归属不能体现公平 19 五、前置程序设计不够全面 19-20 第三章 美日两国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的理论与实践 20-24 第一节 美国的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 20-22 一、单独股东权 20-21 二、诉讼费用补偿制度 21 三、比例性直接求偿权制度 21-22 四、胜诉酬金制度(contingency fee) 22 第二节 日本的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 22-23 一、按件收取诉讼费用 22 二、诉讼费用补偿制度 22-23 三、善意股东败诉不负赔偿责任 23 第三节 美日两国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23-24 第四章 建立我国股东代表诉讼激励机制的思路 24-28 第一节 放宽原告股东资格范围 24 第二节 按非财产案件收取诉讼费用 24-25 第三节 完善诉讼费用补偿制度 25-26 一、原告股东胜诉时诉讼费用的补偿 25-26 二、原告股东败诉时诉讼费用的补偿 26 第四节 赋予原告股东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的直接受偿权 26-27 第五节 非紧急情况下股东的请求豁免权 27-28 一、被告包括了公司所有的或绝对多数的董事和监事 27 二、原告既是公司股东也是个人监事 27 三、公司治理结构不完整 27-28 结语 28-29 参考文献 29-31 后记 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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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经济法 > 企业法、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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