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 >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题录展示

从水污染的分类看水污染防治法的调整范围

作 者: 刘瑞聆
导 师: 徐祥民
学 校: 中国海洋大学
专 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关键词: 水污染分类 调整范围 水污染防治法
分类号: D922.6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下 载: 425次
引 用: 1次
阅 读: 论文下载
 

内容摘要


水是生命之源,是万物生存发展之本,遏制水污染,保障水安全,是现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其放在国民经济发展全局来研究和治理。但是,希望与现实之间往往差距很大,与污染治理的高强度相较,水污染防治效果反而陷入了一种越治越严重的怪圈之中。诚然,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速推进,面临的水污染压力很大,我们既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环保,也不能以社会初级阶段为借口宽容水污染。水污染防治在目前阶段仍然不尽如人意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存在缺陷。该法调整范围的不完善,使得本应该属于水污染防治法体系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没有能够充分发挥效用,这种局面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治理水污染在法律层面的力不从心。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水污染本身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它的治理对象不应当仅仅针对受污染的水体,还应包括水污染过程中各种介质对水体的侵入行为。本文以水污染的特殊性为出发点,从水污染的分类角度来研究水污染防治法的调整范围,找出目前的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存在的缺陷,根据水污染的分类来完善科学合理的水污染防治法。本文通过四个部分的论述对这一课题开展研究。在第一部分中,文章首先介绍目前我国水污染防治的现实状况以及水污染防治不尽如人意的各种原因,通过分析得出水污染防治不彰深层次的原因是水污染防治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其次是要根据水污染防治的根本任务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重新界定,以纠正人们思想认识里的误区。第二部分阐述水污染的主要分类和通过水污染分类指导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的价值所在,即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通过水污染的分类以及对水环境污染物作用机制的介绍,总体把握水污染的特殊性。其中,水污染分类是重点所在,也是本文的理论基础,通过对几种分类的比较分析,总结出对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影响最大的水污染类型。然后,再根据这些分类初步提出完善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的设想。另外,在必要性论述中本文结合水污染自身的特点进行阐述;在可行性论证中,本文主要论述科技的发展使水污染的分类更加细化和合理、水污染及时监测手段不断提高以及其它相关涉水法律法规如《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都得到了重视和完善,将这些现有法律法规整合起来纳入水污染防治法的范围成为可能。由此,这些法律法规彼此紧密衔接形成合力的障碍不大,建立完善的水污染防治法的基础已经基本具备。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具体阐述当前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的历史沿革状况。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调整范围从产生之日起就一直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促成这些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一发展过程总体上是渐趋完善的,但始终没有深刻的认识到水污染的特殊性,更没有从水污染分类的角度来考虑水污染防治法的调整范围是否完善,这导致了今天水污染治理依然不容乐观的局面。同时本部分还重点介绍了美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调整范围,通过对比总结出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调整范围尚存在明显不足,故而,分析并吸取美国水污染防治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为完善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好铺垫。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对完善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的具体建议。首先,应当借鉴海洋环境保护的经验,改革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体系,确立《水污染防治法》在整个水污染防治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其次,对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标有水污染防治标签的法律法规所反映的水污染类型进行梳理,继而与水污染的实际类型进行对比,归纳出尚未纳入到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之中的水污染类型。对于上述没有纳入到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的污染类型,相应在相关领域及时制定法律法规,以求完善整个水污染防治法体系。当然,这些与水污染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亦有层次高低之分,应当以水污染防治法基本原则为价值指导,唯有如此,水污染防治法才会名实相副,发挥其应有效用。

全文目录


摘要  5-7
Abstract  7-12
前言  12-16
  研究意义  13
  研究现状  13-15
  研究思路  15-16
第一章 我国水污染防治的现状和水污染防治法的界定  16-20
  第一节 我国水污染防治的现状  16-17
  第二节 水污染防治效果不佳的原因  17-19
    一、水污染防治效果不佳的直接原因  17-18
    二、水污染防治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  18-19
  第三节 水污染防治法的界定  19-20
第二章 水污染的分类和水污染分类指导调整范围的意义  20-35
  第一节 我国水污染的分类  20-24
    一、按产生的方式分类  20-21
    二、按污染源分布特征分类  21-22
    三、按污染源释放的有害物质种类分类  22-23
    四、按照接受污染的水体进行分类  23-24
  第二节 水环境污染物作用机制  24-25
    一、物理机制  24
    二、化学机制  24
    三、生物学机制  24-25
    四、综合机制  25
  第三节 应当纳入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的分类  25-27
  第四节 水污染分类指导调整范围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7-30
    一、水污染分类指导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的紧迫性  27-28
    二、水污染分类指导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的必要性  28-30
  第五节 水污染分类指导调整范围的可行性  30-35
    一、人类对水污染认识的不断深化  30-31
    二、水质监测技术的不断提高  31-32
    三、涉及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发展和完善  32-35
第三章 水污染分类视角下国内外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比较分析  35-43
  第一节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的历史沿革  35-38
    一、50 年代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  35
    二、70 年代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  35-36
    三、80 年代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  36
    四、90 年代以后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  36-38
  第二节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不断变化的原因  38-39
    一、产业发展的原因  38
    二、观念方面的原因  38-39
    三、水污染防治技术方面的不断突破  39
  第三节 美国水污染防治法调整范围的研究  39-43
第四章 对完善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体系调整范围的建议  43-58
  第一节 对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改进的建议  43-45
    一、明确《水污染防治法》在整个水污染防治体系中的地位  43-44
    二、改革水污染防治立法体系  44-45
  第二节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客观类型反映的比较  45-47
    一、水污染防治法反映的水污染客观类型  45-46
    二、其它涉水法律法规反映的水污染客观类型  46-47
  第三节 水污染分类视角下水污染防治法的完善  47-58
    一、对热废水管理的立法建议  47-49
    二、关于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49-52
    三、关于畜牧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完善  52-53
    四、关于采矿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修订  53-54
    五、关于扩散性污染防治的建议  54-55
    六、加强对我国农药的法律规制  55-58
结语  58-59
参考文献  59-61
致谢  61-62
个人简历  62
发表的学术论文  62

相似论文

  1. 流域水污染防治法中的制衡原则,D922.68
  2. 我国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问题研究,D922.68
  3. 从WTO调整范围的角度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D997.1
  4. 医患关系之消法适用研究,D923.8
  5. 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对策研究,D922.68
  6. 加入WTO后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D923.4
  7. 试论侵犯商业秘密罪,D924.3
  8. 婚姻关系的契约分析,D913.9
  9. 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研究,D914
  10. 公务法人制度研究,D912.1
  11. 惩罚性损害赔偿研究,D913
  12.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D912.29
  13. 紧急状态法立法模式研究,D911
  14. 对中国会计法若干问题的思考,D922.26
  15. 地方立法的扩张趋势分析,D920.0
  16.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研究,D912.1
  17. 论我国公司人格否认法律制度的完善,D922.291.91
  18. 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922.294
  19. 农村环境侵权行为行政救济研究,D922.68
  20. 论我国农民环境权的保护,D922.68
  21. 论环境权的可诉性,D922.68

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 2012 www.xueweilun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