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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之确定

作 者: 樊朝彬
导 师: 林刚
学 校: 西南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学
关键词: 违约损害赔偿 全部赔偿原则 损害赔偿范围 合同债权 违约方 可预见性 合同债务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二分法 违约责任形式
分类号: D91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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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违约损害赔偿作为最基本、最重要、最常用的违约责任形式,其功能得以实现的关键就在于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赔偿哪些损害、应赔偿至何种程度,才能一方面既确保充分弥补合同债权人的损害,使其达到合同义务正常履行的状况,另一方面又为合同债务人即违约方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范围,使其不至于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从而保障合同法维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的功能得以实现。对于该问题,本文从六个方面论述,共约41000字。 第一部分论述确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最高理念——全部赔偿原则。作为确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前提问题,该部分首先讨论了损害赔偿的性质、目的与意义,然后从比较法观点指出全部赔偿原则在各国相关制度立法中的确立,最后探讨了全部赔偿原则的含义及其意义。全部赔偿原则的内涵就在于:赔偿债权人所受之损害,俾于赔偿之结果有如损害事故未曾发生然。该原则为确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确定了一个统一、抽象的标准,所以称之为最高理念。它对于弘扬契约正义、充分维护合同债权人利益以及在指导我国目前的违约纠纷司法实践活动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部分论述确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积极条件,即讨论应赔偿哪些损害的问题。该部分从损害的观念、损害的分类、应赔偿的损害的特征和我国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中应赔偿的损害等四个方面予以论述。对于得否通过违约之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笔者持肯定态度,其理由在于笔者认为合同当事人的精神利益也是合同法所应保护的利益,因此对之造成的损害,根据全部赔偿的理念,违约方也应赔偿。同时,笔者对于该问题的否定论者之理由,作了简要的驳斥。对于我国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中应赔偿的损害,笔者借用大陆法系通常所用的分类方法认为应包括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以及法律明文规定的精神损害。 第三部分论述确定违约损害赔偿的消极条件,即考察赔偿范围的限界手段问题。首先,笔者提出:根据全部赔偿原则,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合同债权人造成的所有损害,而借用国外学者关于因果关系二分法的观点,该“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所划定的损害赔偿范围具有无限扩大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从法技术讲,就有必须要利用一些法律手段对该赔偿范围予以限界;同时,交易活动本身固有的风险单由合同违约方承担也是不公平的,因此也有必要利用一些法律手段为违约方划定一个合理的赔偿责任范围。接着,笔者利用比较法学的方法考察了法国法、德国法、英美法和有关国际公约关于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限界手段.它们集中表现为相当因果关系、法规目的和可预见性原则,而可预见性原则最具优势。我国《合同法》也确立了可预见性原则。最后,该部分讨论了可预见性原则的理论构成,并简要介绍了关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其他限界手段. 第四部分论述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约定。笔者讨论了约定损害赔偿的概念、理论基础及其意义,并仔细分析了约定损害赔偿的效力问题,揭示了有关立法规定中的价值平衡。 第五部分论述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之计算。首先,讨论了影响损害赔偿范围的计算的因素。其次,讨论损害赔偿范围的计算方法,笔者主张应以主观计算方法为原则,客观计算方法为例外,并且合同债权人享有对计算方法的选择权.最后,讨论了计算损害赔偿范围的标准时问题. 第六部分余论,笔者在总结前五部分的基础上指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之确定,或从合同债权人方向立论,或从合同债务人即违约方方向立论,或从社会利益考虑,涉及不同的法价值评价、利益衡量以及法政策和法技术操作上的考虑,其根本即在于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确立其价值层面上的合理性和适用、操作层面上的合理性,从而实现合同法的功能,为市场经济活动构建科学、合理的规则系统.

全文目录


引言  9-10
一、 确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之最高理念--全部赔偿原则  10-17
  (一) 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性质和意义  10-13
  (二) 全部赔偿原则  13-17
二、 确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积极条件--应赔偿哪些损害  17-27
  (一) 损害的观念  17-19
  (二) 损害的分类  19-23
  (三) 作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损害之特征  23-25
  (四) 我国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中应赔偿的损害  25-27
三、 确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消极条件--赔偿范围的限界手段考察  27-44
  (一) 因果关系  27-29
  (二) 比较法考察  29-40
  (三) 可预见性原则的理论构成  40-42
  (四)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其他限界手段  42-44
四、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之约定  44-47
  (一)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之约定的概念及其意义  44-45
  (二)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之约定的效力  45-47
五、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计算  47-51
  (一) 影响损害赔偿计算的因素  47-48
  (二)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48-50
  (三) 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时  50-51
六、 余论  51-54
主要参考文献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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