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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的完善
作 者: 李通
导 师: 陈伯礼
学 校: 重庆大学
专 业: 宪法与行政法学
关键词: 不动产征收 土地征收 房屋征收
分类号: D922.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下 载: 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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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不动产征收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强行取得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的不动产,并给予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方面,政府通过不动产征收,能够实现公共目的,另一方面,公民的不动产权益因为征收而受到损害。因此,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的建构关系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也关系到国家对于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当前,涉及不动产征收的《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不仅在征收的条件、程序、补偿、权利救济等方面规定地不够详细,而且彼此之间存在冲突。有鉴于此,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不动产征收法律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研究,揭示了我国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的见解。论文第1部分是引言部分,阐释本论文研究的背景、研究的意义,研究对象的选定,以及研究目的和方法。论文第2部分是对不动产征收立法的历史考察,分析立法的背景,立法发展的特点,立法发展的脉络,并指出其对现行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的影响。论文第3部分是对当前我国不动产征收的立法概况的考察,分析了当前我国不动产征收立法的现状。论文第4部分提出我国不动产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理论上的问题,实践中的问题,以及立法上存在的问题。论文第5部分是对完善我国不动产征收制度的思考,是对论文第4部分提出的问题进行的针对性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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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中文摘要 3-4 英文摘要 4-9 1 引言 9-11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9 1.2 研究对象及选题 9-10 1.2.1 研究对象 9-10 1.2.2 研究选题 10 1.3 研究目的和方法 10-11 2 我国不动产征收立法的历史考察 11-22 2.1 1950-1957 年,初步立法阶段 11-14 2.1.1 立法概要 11-13 2.1.2 立法分析 13-14 2.2 1958-1982 年,立法停滞阶段 14-15 2.2.1 立法概要 14 2.2.2 立法分析 14-15 2.3 1982—1986 年,经济体制改革初期 15-16 2.3.1 立法概要 15 2.3.2 立法分析 15-16 2.4 1986 年至今,改革开放期间 16-22 2.4.1 立法概要 16-17 2.4.2 立法分析 17-22 3 我国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的现实考察 22-28 3.1 不动产征收的分散立法模式 22-23 3.1.1 宪法 22 3.1.2 法律 22-23 3.1.3 行政法规 23 3.1.4 部门规章 23 3.2 不动产征收的二元立法架构 23-28 3.2.1 农村土地征收 23-25 3.2.2 城市房屋征收 25-28 4 我国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28-36 4.1 不动产征收在理论上面临的问题 28-30 4.1.1 不动产征收的概念缺乏统一的认识 28 4.1.2 不动产征收的的客体界定存在分歧 28-29 4.1.3 我国不动产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界定不清 29 4.1.4 不动产征收的价值取向认识不足 29-30 4.2 不动产征收补偿上存在的问题 30-32 4.2.1 补偿对象规定不合理 30-31 4.2.2 补偿标准费用偏低 31-32 4.2.3 补偿的方式较为简单 32 4.3 不动产征收程序规范缺失 32-33 4.3.1 不动产征收程序启动随意 32 4.3.2 不动产征收程序缺乏透明度 32-33 4.3.3 不动产征收缺乏程序参与 33 4.4 不动产征收权利救济上存在问题 33-34 4.4.1 行政救济形同虚设 33 4.4.2 司法救济作用受限 33-34 4.5 不动产征收法律体系上面临的问题 34-36 4.5.1 不动产征收法律规范分散 34 4.5.2 不动产征收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 34-36 5 完善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的思考 36-51 5.1 理论上找到不动产征收的正当性依托 36-37 5.1.1 国家主权说 36 5.1.2 特别牺牲说 36-37 5.1.3 公平负担说 37 5.2 重新界定不动产征收的概念、内涵 37-40 5.2.1 不动产征收的概念 37-39 5.2.3 不动产征收的主体 39 5.2.4 不动产征收的客体 39-40 5.3 理论上正确认识对不动产征收的性质 40-43 5.3.1 不动产征收是具体行政行为,不是国家行为 40-41 5.3.2 不动产征收是强制性公法行为,不是民事合意行为 41 5.3.3 不动产征收是不动产物权剥夺行为,不是物权限制行为 41-42 5.3.4 不动产征收是以合理补偿为条件的行为,不是税费征收 42-43 5.4 完善公共利益的界定 43-44 5.4.1 界定公共利益的方式 43 5.4.2 界定公共利益的原则 43-44 5.5 完善征收补偿规定 44-46 5.5.1 扩宽征收不动产征收补偿范围 44-45 5.5.2 完善不动产征收补偿标准 45 5.5.3 拓宽不动产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45-46 5.6 完善不动产征收的权利救济 46-49 5.6.1 严格行政执法,做好征收的行政救济 46 5.6.2 创造性适用法律,做好征收的司法救济 46-47 5.6.3 完善征收正当程序,做到权利于事前救济 47-49 5.7 制定统一的不动产征收法 49-51 5.7.1 采取集中立法模式 49 5.7.2 确立征收最后手段原则 49-50 5.7.3 建立替代性非征收制度 50-51 6 结语 51-52 致谢 52-53 参考文献 53-55 附录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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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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