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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设立瑕疵及救济途径的完善

作 者: 王树玲
导 师: 马更新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公司设立瑕疵 规制制度 救济途径
分类号: D922.291.9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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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我国公司法在公司设立方面实行严格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例如在对公司资本制度、股东出资数额、设立程序等方面都有严格而具体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国在公司设立方面的实践时间并不长,加之社会上整体性的信用缺失,导致公司设立行为并不像法律所设想的具有较高的规范性程度。因此,在公司法实务中,公司设立方面便经常出现问题,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公司设立瑕疵问题。公司设立瑕疵的出现不仅对公司的人格存续、对公司发起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对社会的交易秩序和交易环境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破坏。尽管公司法中有一些关于股东出资不合法律要求时如何补正等方面内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更是进一步细化了公司成立前合同债务的责任主体以及如何督促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等方面的内容,但是,我国公司法中直接规范公司设立瑕疵问题的条文很少,只有《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有关于公司登记撤销的规定。尽管这一条文有其值得肯定的地方,其建立了公司设立瑕疵行政撤销制度,但也有着很明显的不足,并不能应对公司法实践中纷繁复杂的问题。而且《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并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与撤销的内涵。因为公司的登记撤销行为只是一种程序性行为,是登记机关对错误登记而进行的撤销登记的行政行为,而公司设立无效与撤销则是为了维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应特殊主体的诉讼请求,由司法机关对私权就行救济与保护的一种措施。而只有当司法机关通过诉讼程序判决宣告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公司,依据法律使得公司法人人格归于消灭时,登记机关才能依据判决撤销登记。由此可知,我国公司法中不仅缺少有关公司设立瑕疵的规范,而且仅有的规范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在公司法实务中,关于如何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及如何确定责任承担的主体及方式等等,途径有多条,方法有多种,除了补正救济外,我们仍需要从源头上寻找问题所在,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设立行为,确保公司法律人格存续的合法性,以稳定我国的市场秩序。因而,对我国公司法实务中公司设立瑕疵问题的探索便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同时在借鉴世界各国立法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其中较为合理且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公司设立瑕疵的制度模式,建立健全公司设立瑕疵法律制度,是稳定我国市场秩序和提高市场交易安全与效率的必然要求。本文从公司设立瑕疵的涵义和产生原因着手,通过分析两大法系关于公司设立瑕疵的规制制度,认为应认真研究与比较两大法系关于公司设立瑕疵的规制制度,以借鉴与选择其中较为合理且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部分,同时总结了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瑕疵规定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关于如何完善我国公司设立瑕疵救济途径的建议。

全文目录


摘要  4-8
引言  8-9
一、公司设立瑕疵的涵义和事由  9-13
  (一) 公司设立瑕疵的涵义  9-10
    1、公司设立瑕疵的定义  9
    2、公司设立瑕疵与公司设立失败  9-10
  (二) 引致公司设立瑕疵的事由  10-13
    1、股东出资存在瑕疵  10-11
    2、公司章程制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11
    3、公司设立违反法定程序要件  11-13
二、公司设立瑕疵的救济制度  13-17
  (一) 英美法系公司设立瑕疵救济模式  13-14
    1、对已获得注册的公司原则上承认其法人主体资格  13-14
    2、特别情况下否认制度  14
  (二) 大陆法系公司设立瑕疵救济模式  14-15
    1、对设立存在瑕疵的公司原则上否定其法人主体资格  14-15
    2、同时给予设立存在瑕疵的公司补正瑕疵的机会  15
  (三) 两种救济模式对我国公司设立瑕疵救济的启示  15-17
三、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瑕疵的立法与不足  17-21
  (一) 公司设立瑕疵的立法与实践  17-18
  (二) 我国关于公司设立瑕疵规定的缺陷  18-21
    1、责令改正与撤销登记的界限模糊  18-19
    2、调整范围过于狭窄  19
    3、设立存在瑕疵的公司被撤销后的责任规定不当  19
    4、未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撤销公司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  19-20
    5、将撤销职权赋予行政机关违反了现代公司法的理念  20-21
四、我国关于公司设立瑕疵救济途径的完善  21-26
  (一) 进一步完善立法,扩大设立瑕疵事由的范围,建立健全公司设立瑕疵的责任制度  21-23
  (二) 建立公司设立无效之诉制度,辅之以行政撤销程序  23-25
    1、无效诉讼的起诉主体  23
    2、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  23-24
    3、管辖与起诉期间  24
    4、裁判的类型及其效力  24-25
  (三) 明确设置公司设立瑕疵补正制度和操作程序  25-26
结论  26-27
参考文献  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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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经济法 > 企业法、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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