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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民法重构

作 者: 陈志超
导 师: 王跃龙
学 校: 华东政法大学
专 业: 民商法
关键词: 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民事主体 农村法人土地所有权
分类号: D922.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0年
下 载: 1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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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文从保护农民个体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民事权利的角度,对我国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既存立法、形成历史、农民土地权利的行使实践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进而提出应当以农村法人土地制度改造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度。本文通过历史考察,认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并不是经济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是政治经济运动的产物。“集体”的概念并不符合传统民法理论。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法律规定、政策及其演变的考察,认为认为我国立法发展脉络是朝着保护农民土地权利方向发展的。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民法学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基本概念的表述,认为现有的理论并没有能够解释清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问题,尤其是集体所有权的主体问题、集体成员权利问题等,因此,本文指出,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侵犯农民土地权利问题,用民法理改造现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实为必要。本文从有利于保护农民个体民事权利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立法进行详细梳理,分析讨论了当前我国立法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权利行使、保护规定上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考察立法,认为我国立法并没有明确“集体”的法律内涵,现行制度下抽象“集体”作为权利主体的缺位,给侵害农民个体土地权利带来了可能。本文通过具体分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缺失的立法局限,认为这种权能缺失违反了民法平等精神,带来的后果必然是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可能从可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土地商业性利用中获得应得利益,难以避免基层政府由于利益的驱使和现存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相互勾结,合谋侵犯农民权益。解决此问题的着眼点应该在民法保护私法的框架内,即通过改造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其行使主体实现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目的。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民法学者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性质的不同学理解释。学者都承认在我国存在着集体所有权,争议主要在于应如何对其进行改造。在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本文提出应以法人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造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本文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和私有化的批驳,否定了这两种革命性的改革方案,肯定并支持在维护集体土地所有制度的前提下进行改造。本文认为,采用法人制改造现有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度具有先进性、合理性,符合民法的传统理念。现在使用的农民集体概念用语具有落后性,也不符合民法理论。本文认为,构建农村法人应以我国民法之社团法人为基础,仿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本文努力尝试对农村法人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提出以法人制改造现存集体土地所有制度。以法人替代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在村民委员会之外设立独立的法人,是必要的,而且具有可行性。本文主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设计、改造必须以保护农民权利为前提。

全文目录


摘要  4-6
Abstract  6-11
导言  11-12
第一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现行规定  12-22
  第一节 集体土地所有制度之法律法规  12-13
  第二节 集体土地制度之土地政策  13-16
    一、农地承包15 年不变  13-14
    二、农地承包30 年不变  14
    三、稳定承包关系,叫停农地“两田制”  14
    四、允许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  14-15
    五、从严控制农用地的流转  15
    六、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15-16
    七、农地承包期满可继续承包  16
    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流转市场  16
  第三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性  16-22
    一、所有权主体多级化,界定模糊  17-18
    二、所有权权能受到限制,用益权能突出强化  18-20
    三、所有权行使程序不明确  20-22
第二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历史渊源  22-24
第三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24-30
  第一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私权性质被异化  24-27
    一、承包经营权对所有权权能的替代  25-26
    二、公法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干预  26-27
  第二节 现实与法律规定脱节  27-28
  第三节 土地随意征用  28-29
  第四节 破坏社会稳定  29-30
第四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现实意义  30-34
  第一节 政治制度使然  31
  第二节 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  31-32
  第三节 土地对农民的意义  32-33
  第四节 集体土地国有化或私有化之批驳  33-34
第五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重构之路径  34-54
  第一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重构的法哲学基础  34-38
    一、保护经济发展成果、保障持续发展的需要  35
    二、法律正义的题中之义  35-38
  第二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重构之主体重构  38-54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形式  40-43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形式之分析  43-45
    三、法人制改造的论证  45-48
    四、法人制改造下法人形式评析  48-49
    五、股份法人模式的选择理由  49-52
    六、法人制改造的效应  52-54
结语  54-55
参考文献  55-61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61-62
后记  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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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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