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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媒体对司法的监督
作 者: 楼立晓
导 师: 李学尧
学 校: 上海交通大学
专 业: 法理学
关键词: 媒体监督 司法公正
分类号: G206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9年
下 载: 53次
引 用: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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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一段时间沸沸扬扬的许霆案,经历了国内舆论界对法官和法院的“严厉”声讨,经广东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再由广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做出了与原审大相径庭的判决:由原审判决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5年。许霆案的重审改判是媒体的胜利,是社会舆论的胜利。许霆案的再审判决对于原审来说虽然已经是迟来的正义,然而相对于类似案情何鹏案中的何鹏来说,不知多久公正的阳光才能照到!由此本文引申出媒体如何有效地对司法进行监督,由个案正义延伸到普遍正义,以实现司法公正。媒体监督指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特殊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媒体监督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权利,也是一种重要的政治权利。在我国,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媒体监督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党、国家和人民的重视,对司法活动的媒体监督不仅有政策和法律依据,而且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媒体监督在现实中对司法也会产生问题,基于此,本文旨在探讨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在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一定的消极作用,并且剖析产生这种消极作用的原因,进而剖析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以寻求解决途径,促使媒体舆论更充分的发挥其积极作用一面,由个案的正义延伸到普遍正义,促进司法公正。具体通过阐述媒体介入司法具有普遍性,且中国现行司法体制中存在着一些弊端,因此引入媒体监督具有可行性,以促进司法公正。但现实中媒体监督司法亦存在一定问题,进而对产生问题的成因分析,具体表现为:两者所持立场的不同以及程序保障上的不同。最后建议从媒体与司法自身两方面着手完善相关制度,例如:对新闻监督司法规制、遵循媒体监督基本原则、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法官制度等,实现司法的公正性。最后我们要看到媒体监督司法在我国法治化的道路上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因为二者在形式上都宣布其价值追求是“公正”。正是因为有此共同点,我们才能够探讨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只有在现实中消除不利因素,促进二者的协调,才能丰富我国人权的实际内容,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实现与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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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 信息与知识传播 > 信息与传播理论 > 传播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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