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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探析
作 者: 童兴飞
导 师: 李洪欣
学 校: 苏州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转化型抢劫罪 适用条件 犯罪形态
分类号: D924.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9年
下 载: 115次
引 用: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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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转化型抢劫罪(亦有学者称之为准抢劫罪、事后抢劫罪)是由我国现行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条予以规定的。作为法律拟制的抢劫罪,其在犯罪构成和适用条件等方面都与典型性抢劫不同,这也是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文以转化犯为切入点,理清了转化型抢劫罪的定义和特征,将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排除在讨论范围之外。同时,结合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认为作为转化型抢劫罪前提条件的“盗窃、诈骗、抢夺罪”不应该要求数额较大,只要综合全案属于情节严重就可转化;作为时空条件的“当场”的其含义的界定既不能太严,也不能过松,而应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或刚一离开现场就被人及时发觉而立即追捕的过程;相对刑事责任人可以成为转化抢劫的主体。对于其既未遂标准,应该区分为基本构成和加重构成两种不同的情况;同时分析了转化型抢劫的共犯情况。最后,本文提出了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条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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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中文摘要 3-4 Abstract 4-6 引言 6-7 第一章 转化型抢劫罪的基本理论 7-12 一、转化犯的定义与特征 7-8 二、转化型抢劫罪的概念 8 三、国内外转化型抢劫犯罪的立法沿革 8-12 (一) 我国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历程 9-10 (二) 国外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法律规定 10-12 第二章 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12-24 一、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的前提条件 12-17 (一)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否必须构成犯罪 12-15 (二) 以盗窃、诈骗、抢夺的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能否转化 15-17 二、转化型抢劫罪成立的主体条件 17-19 三、转化型抢劫罪成立的客观条件 19-21 (一) 对“暴力”、“以暴力相威胁”的理解 19-20 (二) 对“当场”的理解 20-21 四、转化型抢劫罪成立的主观条件 21-24 第三章 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形态 24-30 一、转化型抢劫罪是否存在未遂 24-25 二、转化型抢劫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分标准 25-28 三、转化型抢劫罪的共犯问题 28-30 第四章 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完善 30-32 结语 32-33 参考文献 33-35 本人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35-36 后记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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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刑法 > 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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