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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制度研究

作 者: 范乃净
导 师: 胡吕银
学 校: 扬州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方 发包方 收回权
分类号: D922.32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3年
下 载: 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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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我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4以上,但我国的耕地面积占世界耕地面积的比值却为7%左右。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十八亿亩红线。然而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镇二元化结构的不断完善,我国农村的青壮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严重缺失以及我国农村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等原因,使农民在没有充足的耕地劳动力致使土地大量闲置无人耕种也不放弃土地承包权这一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在村里大多是留守妇女、老人和儿童的状况下,这一现象更为严重。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在缺乏有效法律授权的条件下,再加之解决这一问题牵涉到的相对人多,从而迫使其对土地长期闲置无人耕种致使荒芜这一现象不闻不问,这些都造成了我国有限的耕地无法得到合理利用,严重浪费了我国的土地资源。在我国人口数量与耕地面积极度不平衡的状态下,充分且合理利用有限的耕地资源,限制甚至杜绝土地荒废现象的发生,并充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土地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问题的重中之重,是我国土地政策得以实施的必要途径。因此,本文通过阐述该制度在实务中所面临的法律困境,来说明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与迫切性。通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现有法律关于该制度的规定:第一,根据“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一规定,运用典型案例来阐述关于户口随迁的外嫁女以及因在外地求学的学子的户口转移来分析该制度的规定所带来的弊端,即这类特殊人群在己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即丧失了取得承包地之身份的情况下,对于他们的承包地,通过去除该制度的身份属性来达到保护这两类弱势群体的土地经营权之目的,并且在去除该制度的身份属性的情况下,对于收回的土地,也可以将这些土地以有偿的方式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从而也有助于增强集体组织的经济实力,构建集体组织生产服务体系的物质基础。第二,对于在弃耕抛荒两年以上,或承包方根本违反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法定义务之情况下,通过建立前置催告程序,使得发包方在收回土地时不仅可以通过完善的法律程序来实施其收回权,也能够充分保护到承包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两点来理清该制度得以实施的法律前提条件以及设置前置程序,以期使发包方在行使该收回权时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对长期闲置的耕地行使收回权,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我国耕地资源。

全文目录


中文摘要  4-5
Abstract  5-7
1 绪论  7-11
  1.1 研究现状  7-9
    1.1.1 国内研究成果  7
    1.1.2 国外研究成果  7-8
    1.1.3 文献综述  8-9
  1.2 研究价值  9-11
2 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制度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合理性  11-17
  2.1 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制度的必要性  11-13
    2.1.1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  11-12
    2.1.2 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  12
    2.1.3 土地规模经营的要求  12
    2.1.4 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  12-13
  2.2 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制度的迫切性  13-14
    2.2.1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13-14
    2.2.2 相关法律程序的缺失  14
  2.3 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制度的合理性  14-17
    2.3.1 消除农民的不公平感  14
    2.3.2 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宗旨  14-15
    2.3.3 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时的争议  15
    2.3.4 回应学界的理论研究  15-17
3 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面临的现实困惑  17-22
  3.1 身份属性的设置所生问题  17-19
    3.1.1 学界关于该制度上设置身份属性的研究  17-18
    3.1.2 全家户口迁出导致的尴尬局面  18-19
  3.2 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问题  19-20
  3.3 大学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问题  20
  3.4 法定收回情形面临的尴尬  20-22
    3.4.1 承包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  20-21
    3.4.2 承包方根本违反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义务  21-22
4 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制度的构建  22-30
  4.1 法律程序的构建  22-24
    4.1.1 终止权行使的前置程序  22-23
    4.1.2 收回权行使的方式  23
    4.1.3 收回权行使的公示  23-24
  4.2 身份属性的祛除  24-25
  4.3 构建对特殊群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的保护机制  25-28
    4.3.1 加强对户口外迁的出嫁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力度  25-27
    4.3.2 加强对户口外迁的大学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力度  27-28
  4.4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的监管制度  28
    4.4.1 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中的监管主体  28
    4.4.2 政府要加大土地收回的监管力度  28
  4.5 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中的救济机制构建  28-30
结语  30-31
参考文献  31-33
致谢  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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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土地法 > 农业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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