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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的设置与运行研究
作 者: 李杏
导 师: 徐忠麟
学 校: 江西理工大学
专 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关键词: 环境纠纷 环保审判组织 设置与运行模式
分类号: D922.68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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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设置专门的环保审判组织符合当今司法专业化的趋势,在解决环境纠纷中有弥补行政效力、拓宽救济途径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经验启示,并以此为基点求索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的模式。本文一共有四章,主要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来进行阐述和探讨。第一章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运行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武宁、永修、修水、鄱阳、共青及南昌西湖设置了环保审判组织,分析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第二章对域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经验进行了总结。综合评述各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突出讲述了澳大利亚、美国、瑞典3个国家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情况。通过总结域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经验,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第三章对江西省外的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与运行的启示进行了总结概括。回顾了我国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历程,阐述其综合情况,突出讲述了昆明和贵阳环保审判组织设置运行的情况并总结了省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启示。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在借鉴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经验和启示的基础上探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的模式。国内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主要模式是环境保护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保护合议庭、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并对这几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发展的情况和生态保护的现状,探讨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综合模式。研究认为应该用综合模式替代单一的模式,首先在江西省高院设置环保审判庭统领指导,另外分别在九江、南昌、景德镇和新余中院设置环保合议庭审理该市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一、二审环境案件和由江西省高院指定管辖的重大案件或者标的额较大的一审环境案件。同时根据各县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环保合议庭负责审理辖区内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相关民事、刑事和行政类一审环境案件。本章最后部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运行方式进行了探讨。分别从环保审判组织的管辖、审判人员组成、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立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情况和现有审判资源基础之上,提出有效、公正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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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4-5 Abstract 5-9 引言 9-12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9-11 二、研究方法 11 三、创新之处 11-12 第一章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现状分析 12-20 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概况 12-14 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4-17 (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设置依据问题 15 (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案源问题 15-16 (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管辖问题 16-17 (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审判程序问题 17 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面临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17-20 (一)法律缺失 17-18 (二)缺乏专业审判人员 18-19 (三)公益诉讼机制尚不成熟 19-20 第二章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域外经验 20-27 一、国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概况 20 二、国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典范 20-24 (一)澳大利亚 20-22 (二)美国 22-23 (三)瑞典 23-24 三、国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经验 24-27 (一)有完善的法典或法律做支撑 24 (二)审判人员专业性较强 24 (三)丰富的专家资源 24-25 (四)诉讼程序机制创新 25-26 (五)结合具体国情制定相应对策 26-27 第三章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及运行的省外启示 27-34 一、省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概况 27-30 二、省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典范 30-31 (一)贵阳 30 (二)昆明 30-31 三、省外环保审判组织设置与运行的启示 31-34 (一)尽快完善法律体系对环境审判组织设立的支撑 31-32 (二)建立环境审判组织专业人才体系 32 (三)设置合适的审判组织层级 32-33 (四)建立专家支持制度 33-34 第四章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和运行思考 34-44 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模式选择 34-38 (一)环境保护法院 34-35 (二)环境环保审判庭 35-36 (三)环境保护合议庭 36-37 (四)环境保护巡回法庭 37-38 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设置的模式建议 38-40 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审判组织的运行思考 40-44 (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案件的管辖 41-42 (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案件的审判人员 42-43 (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案件的审理程序 43-44 结论 44-45 参考文献 45-47 致谢 47-48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位成果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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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 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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