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将其作为刑法第388条之一。此罪的出台,顺应了新时期反腐工作的需求,反应了严惩腐败的决心,完善了受贿罪群体系,对司法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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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作 者: 吴少斐
导 师: 张天虹
学 校: 山西大学
专 业: 刑法学
关键词: 利用影响力受贿 受贿罪群 影响力 关系密切
分类号: D924.392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下 载: 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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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其中第13条规定了影响力受贿 的学位论文">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将其作为刑法第388条之一。此罪的出台,顺应了新时期反腐工作的需求,反应了严惩腐败的决心,完善了受贿罪群体系,对司法实践中一些难以解决的尴尬局面起到了指导作用;同时也契合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打击腐败的精神,积极的履行国际条约,借鉴利用先进的立法理念和机制来打击治理腐败,在国内、国际上都具有重要意义。但理论界关于本罪构成要件要素还有很多争议,正如有学者提出,解释刑法应当心中充满正义,目光游走于规范与事实之间。本文作者立足于现行法律规定,借鉴专家学者研究成果,通过对条文及立法目的的深入探究,力求对本罪构成要件要素有一个清晰的界定。论文正文大致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本罪侵犯的法益。简要介绍受贿罪群后,列举受贿罪法益的理论观点,并进行论述评析,结合受贿罪群权钱交易的本质得出其侵犯的法益为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然后列举评析本罪法益的理论观点,对比论述后得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纯洁性,此纯洁性至少包括行使职权不受影响的纯洁及行使职权不被交易的纯洁两方面。第二部分分析了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在将法条具体含义还原的基础上,结合受贿罪群的体系,分一般要素、特殊要素、数额及情节三部分进行论述。一般要素中简要阐述了索取或收受行为以及贿赂的内容财物两个方面;特殊要素中着重分析了如何利用影响力即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以及影响力是谁对谁的影响力,其中将影响力又细分为自身影响力和他人影响力两大类;数额及情节中明确了数额情节作为概括性定罪情节的性质以及其在本罪中的具体功能。第三部分解决的是主体问题,本罪从出台至今关于主体的讨论一直在持续。此部分依然是从理论观点的评析中得出本罪主体具有不同于通常刑法意义上特殊主体的特殊性;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本罪的结论。并进一步界定了关系密切人、近亲属、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第四部分论述本罪的主观方面。具体对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本罪的中的地位进行了阐述,认为其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同时认为不正当利益是指全局性看即从请托人的角度看是不正当的。第五部分为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犯问题研究。其中,分为共同行为人实施本罪行为和其他犯罪行为;并简述了对本罪对向犯问题进行完善的依据及必要性。

全文目录


摘要  8-10
ABSTRACT  10-12
引言  12-14
一、本罪侵犯的法益  14-22
  (一) 受贿罪群的集合法益  14-17
    1、受贿罪群  14
    2、受贿罪群的集合法益  14-17
  (二) 本罪的法益  17-22
    1、理论观点  17-18
    2、本文观点  18-22
二、本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22-34
  (一) 一般要素  23-26
    1、索取或收受行为  23-25
    2、财物  25-26
  (二) 特殊要素  26-30
    1、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  26-27
    2、影响力  27-30
  (三) 数额或情节  30-34
    1、数额、情节  30-32
    2、概括性的定罪情节  32-33
    3、数额、情节的功能  33-34
三、本罪的主体  34-39
  (一) 是否为特殊主体  34-35
  (二) 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本罪  35-36
    1、理论观点及评析  35-36
    2、本文观点  36
  (三) 如何界定本罪主体  36-39
    1、关系密切人  37-38
    2、近亲属  38
    3、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38-39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  39-43
  (一) 主观的超过要素  39-42
    1、理论观点及评析  39-40
    2、本文观点  40-42
  (二) 不正当利益  42-43
五、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犯问题  43-46
  (一) 实施本罪行为  43
    1、多个关系密切人  43
    2、关系密切人与非关系密切人(国家工作人员)  43
  (二) 实施其他犯罪行为  43-44
    1、共同实施受贿行为  43-44
    2、共同实施斡旋受贿行为  44
  (三) 行为人的对向犯  44-46
    1、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向的行贿行为的可罚性  44-45
    2、将对向的行贿行为入罪的必要性  45-46
结论  46-47
参考文献  47-50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50-51
致谢  51-54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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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刑法 > 分则 > 贪污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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