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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国民政府金融法律制度研究(1937-1945)
作 者: 伍操
导 师: 张培田
学 校: 西南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律史
关键词: 抗日战争 国民政府 统制经济 金融立法 紧急状态
分类号: K265
类 型: 博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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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抗日战争是中国近代以来影响深远并取得最终胜利的全国性民族战争,在战争中,国民政府依法实施金融统制,集全国金融之力以支持抗战,成为确保战争军需,夯实抗战基础的基本保障。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实行了一系列战时紧急金融法律制度,形成了一套高度集中而又灵活方便的国家统制金融体制,总体上可分为三大类:一是战时金融统制的综合性基本法律;二是战时金融统制的领域性专门法律;三是临时性、执行性的战时金融统制的条令、条例和制度等规定。以上各类立法的相互协调、完整配套,全面而有效的调动了国统区财力和物力支援抗战,同时又因时而动、因地制宜,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了战时金融统制能够持续、稳定、有效的推进。这个相对健全、统一、高效(相对近代中国法制而言是健全、统一、高效的,但较同时期的西方法制却仍显稚嫩)的战时金融法律制度,为金融动员准备与实施提供了基本依据和保证,使战时国民政府能组织实施高效的金融动员和保障,支撑长达八年的抗战,最终夺取战争的胜利,可以说是通过影响国统区经济而影响到战争的整个进程和结局。连作为敌人的日本人也坦言:中国抗战能够长期坚持,金融巩固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从法律制定和运行的角度来看,抗战时期战时金融法律的制度变迁史同时也为现实中国法治发展提供了一个极具教科书意义的历史范本,其成败得失能够为现实中国完善紧急状态立法和推进金融制度现代化提供极具意义的启示。然而,不无遗憾的是,关于该论题的系统性研究与论述,在我国的法学领域尚属空白。而本文研究的旨趣则在于通过对战时国民政府金融立法的考辩,揭示战时金融法制发展的客观规律,并引经验和教训为鉴,以为当世之借鉴。基于以上目的而进行的本文研究,其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史贵言实,本文的研究有助于还原战时金融立法实践之原貌。通过对战时金融机构统制、银行业统制和非银行业统制(包括证券业和保险业)等基本制度的深入研究,还原“中日两国虽然远离战场血肉厮杀,但同样充斥刀光剑影的经济领域的斗争”的基本史实。古人云,“治史如断狱”,而法律史学作为法学与史学的交叉学科,对法律历史现象的重大断语,应当客观理性,力求有相应的史实和史料依据,故笔者寄望于本文并非简单重复已有的结论或随意褒贬、剪裁历史,然百密或有一疏,如有如史实不符者,仍望诸师友有以教我。立论公允,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客观评价战时金融法律制度之利弊。从立法技术上看,抗战时期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管理立法基本完备,涵盖抗战之特殊时期国统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战备之所需,也确实起到支持八年抗战、最终取得战争全面胜利的积极作用。同时,笔者也无意避讳战时金融法律制度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欲借丰富的史料,从法律文本本身、法律价值选择、法律功能发挥三个角度,论述战时金融法律制度的诸多缺陷,揭露制度之弊。经世致用,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分析抗战时期中国金融法律制度的“供应——需求”及其均衡方式,衡量战时金融法律制度对国统区经济、政治目标反哺的实现情况,总结战争背景下金融法律制度的成因与变迁,从而窥探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通过笔者对战时金融制度史进行理性的梳理,我们不仅可以刺探抗日战争这一特殊时期金融立法的利弊,而且能总结经验,用被实践证明了的合理规律形成科学的方法论,这对于我国当前和今后紧急状态立法与金融立法的改革与完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或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和实践意义。围绕战时金融法律制度这一极具价值的论题,为实现笔者寄以重望的以上目的,本文在广泛收集和整理战时金融制度的史料的基础上,以法学为研究视角,运用文献分析、实证分析、跨学科研究法(交叉研究法)、功能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综合运用历史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战时金融制度变迁这一历史课题做一些初涉性的研究。笔者以为,作为法学领域一个极具开创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表现为:其一,弥补紧急状态立法研究之不足。人类社会是在平时状态与紧急状态的不断交织更迭中,不断向前发展的。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尽量预防,但绝不可能完全避免紧急状态的发生,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使然。古人云,“时移则势异,势异则情变,情变则法不同。”法律应当也必须为所有可能发生的社会现象提供规范性的解决方案,但实行紧急状态对一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伤害都会很大,是不得已采取的断然措施。这就需要法学界提前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减少紧急状态的发生,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然而,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常态”法律制度研究较多,对“紧急”状态法律制度思考不足。而战争状态作为一种最典型的紧急状态,战争状态下的法律运行规律应该是法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期间所进行的战时金融立法与实践,正为本文开展这种创新性研究提供了珍贵的素材。其二,弥补近代制度史研究之不足。以前学界对近代法制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宪政、刑民制度的研究,对经济制度史,尤其是金融制度史的研究稍显不足。抗日战争这一历史事件对于中国近代史研究的意义不言而喻,而战时金融法律制度,是国民政府出于支持持久抗战之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干预经济金融活动的一项重要的立法实践,对于如此重要的研究领域,法学界却鲜有涉及。半个多世纪来,仅有经济史学界出版少量资料汇编性和史实介绍性的书籍,而且其中从法律角度研究这段历史制度的著作尚付阙如。据本人目前收集的资料来看,我国法律史学界对相关制度的专门研究基本是空白。本文从制度变迁角度研究抗战金融法律制度,可以弥补中国近代法史和部门法制史研究的不足。本文的结构基本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研究三段论逻辑,首先介绍战时金融法律制度的立法背景、基本演进轨迹与基本特征,继而具体分析具体统制制度的文本与实践效果,最后在对整个制度进行辩证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探求历史存在制度之现实启示。全文总共十二章,基于三段论的研究逻辑,本文可以分为三个大的部分:第一章、第二章为战时金融法律制度总论,介绍该制度的深刻历史背景和法律继承性特征,简要描述了立法传承与历史动因,并在纵向时间维度简要研究战时各阶段的金融制度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初步概括其法律关系构成与法律特征。第三至十章为战时金融法律制度分论,从横向业务维度划分为金融组织管理制度和金融业务制度:金融组织管理制度主要对战时金融机构内迁制度、战时金融决策协调机制的完善和中央银行制度完善;金融业务制度涉及货币、贴放、汇兑、储蓄、金银、保险、证券、票据法等几个方面,列举式介绍战时金融法律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必要之处也对相应制度进行简单评价。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为战时金融法律制度评价与启示,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对该时期金融制度立法与实践活动进行辩证分析,客观评价制度的得失,继而从现实紧急状态立法与金融立法两个维度提出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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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4-7 Abstract 7-18 绪论 18-38 一、历史背景及选题来源 18-25 二、研究成果及选题意义 25-33 三、基本结构和研究方法 33-38 第一章 战时国民政府金融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历史背景 38-74 第一节 近代中国金融法制之肇始 38-48 一、清末修律进程中的金融立法 39-44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金融立法 44-48 第二节 战前国民政府金融法制发展 48-61 一、战前国民政府主要金融立法 48-57 二、战前国民政府金融立法特征 57-61 第三节 战时金融制度形成的历史动因 61-71 一、客观需求——适应持久战争外围环境 62-65 二、内在驱动——强化国家垄断金融体系 65-67 三、现实需要——粉碎日本对华经济侵略 67-71 小结 71-74 第二章 战时国民政府金融法律制度立法轨迹与基本性质 74-108 第一节 战时统制金融立法的发展轨迹 74-86 一、前期:紧急应对,快速搭建制度框架 75-79 二、中期:金融对抗,全面构建法制体系 79-83 三、后期:实力抗衡,巩固完善立法成果 83-86 第二节 战时金融法律关系 86-99 一、战时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 86-92 二、战时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 92-94 三、战时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 94-99 第三节 战时金融法律制度基本特征 99-106 一、立法时机选择上的强制性与适时性 99-100 二、代表阶级利益上的垄断性与特权性 100-102 三、具体措施选择上的针对性与灵活性 102-104 四、立法形式上的多样性与零散性 104-105 五、立法程序上的随意性与无序性 105-106 小结 106-108 第三章 战时国民政府金融机构管理制度 108-132 第一节 金融机构迁移整合与现银货币内迁 108-118 一、白银与货币的紧急转运 109-110 二、引导金融机构战时内迁 110-111 三、建构国统区地方金融网 111-118 第二节 战时统制金融监管体制的建立 118-124 一、四联总处最高权威的确立 118-120 二、四联总处权力体系的变迁 120-122 三、推进“四行”职能专业化 122-124 第三节 金融中央集权化体系的形成 124-131 一、强化央行职能为抗战环境必须 125-126 二、促进央行转型为“政府的银行” 126-128 三、赋予中央银行一定金融监管权 128-131 小结 131-132 第四章 战时国民政府货币管理法律制度 132-146 第一节 统一货币发行 132-137 一、管制货币发行的现实要求 133-134 二、统一货币发行的实施情况 134-136 三、统一货币发行之利弊得失 136-137 第二节 调整辅币发行 137-140 一、战争初期:授权并鼓励地方发行辅币 138-139 二、战争中期:加强战时辅币发行的监管 139-140 三、战争后期:限制地方银行辅币的发行 140 第三节 干预货币流通 140-145 一、严禁日伪钞票流通 141-143 二、打击偷运法币资敌 143-145 小结 145-146 第五章 战时国民政府存储管理法律制度 146-159 第一节 健全储蓄机构 146-149 一、节储运动机构的建立 147-148 二、国统区储蓄网的完善 148-149 第二节 节约建国储蓄运动 149-154 一、节约建国储蓄相关法令 150-153 二、节约建国储蓄实施效果 153-154 第三节 强化存款保证金制度 154-157 一、战争初期:存款准备金范围和标准的确立 155-156 二、战争中后期:存款准备金收存机构的统一 156-157 小结 157-159 第六章 战时国民政府信贷管理法律制度 159-168 第一节 明确信贷重点 159-162 一、成立信贷管制之机构 160 二、明确信贷发放之重点 160-161 三、加强贷款利率之调控 161-162 第二节 促进工矿贷款 162-164 一、积极发放工矿贷款制度概述 162-163 二、工矿贷款对后方经济之推动 163-164 第三节 鼓励农业贷款 164-167 一、扩大发放农业贷款制度概述 164-166 二、农业贷款对后方经济之推动 166-167 小结 167-168 第七章 战时国民政府金银管理法律制度 168-179 第一节 统一金银经营权力 168-172 一、中央金融机构垄断收兑 168-171 二、设立专门机构管制金银 171-172 第二节 前期统制金银收储 172-175 一、管制金银开采与冶炼 172-174 二、禁止携带金银出边境 174-175 第三节 后期放松金银管制 175-177 一、恢复黄金自由买卖 175-176 二、开办两类黄金存款 176-177 小结 177-179 第八章 战时国民政府汇兑管理法律制度 179-191 第一节 外汇管制 179-184 一、加强战时外汇管制必要性分析 179-180 二、战时外汇管制制度措施及特征 180-183 三、战时外汇管制制度的实践意义 183-184 第二节 内汇管理 184-187 一、太平洋战争之前:鼓励物资内运、控制汇出汇款 184-185 二、太平洋战争之后:放松流通管制,购取沦陷区物资 185-187 第三节 侨汇吸收 187-189 一、增设国外分支机构 187-188 二、奖励侨资回国投资 188 三、限制侨汇汇往敌占区 188-189 小结 189-191 第九章 战时国民政府保险管理法律制度 191-206 第一节 保险机构管理制度 191-195 一、《战时保险业管理办法》等制度概况 192 二、《战时保险业管理办法》等制度特征 192-194 三、制度实施对各类保险机构的影响 194-195 第二节 战时兵险制度 195-199 一、战时环境的兵险需求 196-197 二、战时兵险制度的特征 197-199 第三节 简易人寿保险制度 199-204 一、简易寿险制度的运行 200-203 二、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 203-204 小结 204-206 第十章 战时国民政府有价证券管理法律制度 206-218 第一节 公债发行制度 206-211 一、公债发行十分频繁 207-208 二、公债募集举步维艰 208-210 三、经营权力高度垄断 210-211 第二节 股票交易制度 211-214 一、战争爆发:股票市场被暂时停止 212 二、战争中期:“孤岛”股票市场的发展 212-213 三、战争后期:股票市场复市之论争 213-214 第三节 票据交换制度 214-216 一、抗战前期:强化中央银行管控权力 215 二、抗战中期:设置票据交换业务规则 215-216 三、抗战后期:巩固央行结算中心地位 216 小结 216-218 第十一章 战时国民政府金融法律制度立法评述 218-254 第一节 战时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及其意义 218-231 一、推进金融制度的现代化进程 219-222 二、支持长期抗战所取得的成就 222-226 三、粉碎敌伪金融经济侵略图谋 226-231 第二节 战时金融法律制度之弊失分析 231-252 一、文本缺陷:制度因袭外国成例,非银行业立法发展缓慢 232-236 二、价值缺陷:法律价值体系混乱,国民权利未得有效保障 236-245 三、功能缺陷:立法目的未能落实,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 245-252 小结 252-254 第十二章 战时金融法律制度对现代法治建构的启示 254-282 第一节 对现实中国紧急状态立法的启示 254-266 一、紧急状态立法,须珍视法治的一些基本价值 255-259 二、确保立法成效,应保障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259-263 三、危机因素消除,必终止紧急状态立法的适用 263-266 第二节 对完善现实中国金融法制的启示 266-280 一、金融立法应尊重社会文化传统 266-269 二、金融立法应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269-272 三、金融立法应以金融安全为核心 272-280 小结 280-282 致谢 282-285 参考文献 285-295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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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历史、地理 > 中国史 >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1949年) > 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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