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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波动下的中国煤电产业链纵向安排与经济规制研究
作 者: 于立宏
导 师: 郁义鸿
学 校: 复旦大学
专 业: 产业经济学
关键词: 煤电产业链 纵向安排 纵向关系 规制 需求波动 能源产业链
分类号: F426.21
类 型: 博士论文
年 份: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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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自2002年以来,我国煤炭与电力产业之间的矛盾趋于激化,并给国民经济带来显著的负面影响。政府多次出台政策试图缓解或解决这一矛盾,但收效甚微。其集中表现是,在2006年第一天即开始的“煤炭衔接会”上,煤电企业之间“拉锯战”持续了两个多月,仍然不能就电煤价格达成一致。事实上,近年以来,政府对煤电产业链的规制政策频繁多变,始终未能找到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这既反映了煤电矛盾的复杂性,同时也反映了,目前的政策制定未能准确把握煤电矛盾的本质特性,也未能把握我国经济所特有的需求强波动性对煤电纵向关系带来的重大影响。其深层次原因则是,煤电矛盾的背后蕴含着许多深刻的理论问题,而产业组织理论和经济规制理论都无法提供现成的成果,可直接应用于煤电产业链纵向关系及相应的经济规制的研究。在这一意义上,理论与现实存在脱节。本文认为,要给出解决我国煤电矛盾的有效方案,就必须准确把握煤电产业链的基本特性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煤电纵向关系的关键影响因素。就煤电产业链的基本特性来说,影响煤电产业链的纵向安排的两个关键因素是资产专用性与契约不完全性。而对我国的煤电关系来说,更重要的则是需求的强波动性与产业准入政策这两大因素。市场机制在消除需求的强波动性方面具有多大的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转型进程中,还必须关注电力产业改革这一环境因素。在电力改革还远未到位的条件下,完全依赖市场来解决煤电这一特殊矛盾会带来多大的社会成本更是令人担忧的。另一方面,虽然消除需求的强波动性对政府规制提出了要求,但我国长期以来对能源产业所实施的条块分割式管理却与这一目标背道而驰。本文对中国煤电产业链的纵向安排与相应的经济规制展开系统研究。本文运用现代产业组织和经济规制理论的结构—行为—绩效—规制(SCP-R)研究范式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运用博弈论方法构建了相关的理论模型,并就主要的规制政策进行了国际比较。按照SCP-R的研究范式,本文首先考察在需求波动、资产专用性和契约不完全性这三个因素的作用下,基于厂商的私人激励,煤炭与电力企业将如何对纵向安排进行选择。在此基础上,在考虑到企业对政府规制政策的反应,以及考虑到中国电力改革进程等环境因素的条件下,研究政府对煤电产业链的规制所应选择的有效模式。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首先,在需求波动因素影响下,电力企业出于确保煤炭供应的考虑,会扩大进入煤炭生产领域的程度。因此,需求波动越激烈,电力企业的后向一体化程度就越高。更重要的是,需求波动下的后向一体化是私人与社会均合意的。其次,本文将资产专用性因素引入模型,考虑在需求波动和资产专用性共同作用下,连续双寡头市场结构下煤电企业的纵向一体化动机。本文发现,当需求不足时,煤炭企业更有动机前向一体化以确保销售,如果这是有利可图的。当需求过剩时,如果存在先行兼并的电力企业,就会引发产业兼并浪潮。进一步,当引入契约不完全性并与前面两个因素共同起作用时,且当纵向一体化不可行时(由于政府的准入规制),长期契约就成为煤电双方可行的治理安排。为了保证其有效性,长期契约下的承诺、重新谈判以及条款设计等问题必须予以充分关注。专用性投资可作为承诺工具;重新谈判机制也可以改进事后绩效;简单的选择权契约、指数价格契约以及购买责任条款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达成有效的交易。本文认为,政府规制与煤电纵向安排选择是双向因果关系。首先,我国政府对于煤电产业的不对称准入政策(只准煤办电、不准电办煤)使得现实中只存在煤炭企业中的坑口电厂(大多用于自用),不存在电力进入煤炭领域的安排。其次,政府新出台的鼓励煤电一体化经营的政策也必然催生更多的煤电合作或相互进入。最后,由于电力与煤炭企业之间极其密切的关联性,更由于纵向安排的内在要求,在需求波动条件下,政府必须从整条产业链的视角来制定规制政策。本文提出了“基于产业链的规制”的总体框架,并以“规制延伸”的概念提炼出我国现阶段煤电产业链规制的本质。本文强调,在煤炭市场交易机制还未成熟、相关配套改革还未到位的情况下,将对上网电价的规制延伸到电煤价格可能是唯一可行的方案。同时,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规制延伸导致的效率损失,相关配套措施的改革必须同时进行。进一步,鉴于电力和煤炭价格都完全市场化的模式在相当长时期内还难以实现,中期过渡方案可以采用上网竞价加上日益完善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这一模式。特别值得强调的是,要真正实现长期目标,归根结底需要构造坚实的产业链微观基础,这就要从基于厂商激励的煤电纵向关系安排上寻求解决之道。政府应该对电力和煤炭两个产业采取鼓励纵向联合的基本政策,并首先以政府能源管理机构的合并为突破口。此外,考虑到煤炭作为可耗竭资源的特性,政府还必须从能源战略整体布局的角度,对煤电产业一体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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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11 ABSTRACT 11-14 1 导论 14-32 1.1 问题的提出 14-16 1.2 研究前提:基本概念界定 16-23 1.2.1 产业链、上游与下游 16-17 1.2.2 煤电产业链特性 17-18 1.2.3 煤电产业链纵向市场结构 18 1.2.4 纵向关系(纵向安排) 18-19 1.2.5 产业链纵向安排的影响因素 19-22 1.2.6 产业链效率及其评价基准 22-23 1.3 理论研究范式 23-24 1.4 研究逻辑与内容结构 24-27 1.5 主要结论与创新 27-30 1.5.1 基于厂商激励的煤电产业链纵向安排 28-29 1.5.2 中国煤电产业链政府规制的模式选择 29 1.5.3 中国煤电产业链布局的原则设想 29-30 1.5.4 论文的创新之处 30 1.6 存在不足及未来研究方向 30-32 2 现有理论基础的概要评述 32-64 2.1 交易成本理论回顾 32-34 2.2 不完全契约理论回顾 34-37 2.2.1 导致契约不完全的原因 34-36 2.2.2 不完全契约理论 36-37 2.2.3 完全契约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 37 2.3 新古典视角下的纵向一体化理论 37-44 2.3.1 纵向一体化的定义 38 2.3.2 纵向一体化的决定因素 38-40 2.3.3 买方(寡头)垄断下的纵向一体化的动机 40-44 2.4 不完全缔约:承诺、重新谈判与条款设计 44-48 2.4.1 从不完全契约到完全契约 44-46 2.4.2 不完全缔约:承诺及重新谈判 46-48 2.4.3 不完全缔约:契约条款设计 48 2.5 美国煤电纵向安排与规制的实证研究 48-60 2.5.1 电力企业在煤炭市场上的买方垄断行为 49-50 2.5.2 煤电产业链的纵向安排:资产专用性的影响 50-52 2.5.3 煤电产业链的纵向安排:长期契约的条款 52-56 2.5.4 美国燃料调节条款 56-60 2.6 基于纵向关系的经济规制理论及实践 60-62 2.6.1 美国反垄断理论与实践的演变 60-61 2.6.2 纵向关联产业的价格规制研究 61-62 2.7 本文的理论研究视角 62-64 3 中国煤电纵向关系分析的现实基础 64-111 3.1 煤炭产业分析 64-76 3.1.1 煤炭资源的基础地位及其赋存条件 64-66 3.1.2 煤炭产业组织状况分析 66-76 3.2 电力产业分析 76-98 3.2.1 电力产业概况 77-82 3.2.2 电力供需状况分析 82-84 3.2.3 电力体制与市场化改革 84-88 3.2.4 电力产业组织特征分析 88-98 3.3 煤电产业链纵向关系的现状 98-111 3.3.1 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能源产业整合 99-104 3.3.2 煤电产业的纵向一体化运营现状 104-111 4 需求波动下的电力企业后向一体化 111-123 4.1 相关理论研究及其述评 111-114 4.2 模型假设 114-116 4.3 最终产品需求确定下的电力企业后向一体化 116-119 4.4 最终产品需求波动下的电力企业后向一体化 119-121 4.5 小结 121-123 5 煤电企业的纵向一体化:需求波动和资产专用性的影响 123-144 5.1 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回顾 123-132 5.1.1 交易成本理论下的纵向一体化 124 5.1.2 不完全契约理论下的纵向一体化 124-126 5.1.3 纵向一体化的圈定效应:资产专用性的影响 126-132 5.2 模型 132-142 5.2.1 模型假设 132 5.2.2 博弈时间表 132-133 5.2.3 对HT(1990)模型的回顾 133-136 5.2.4 上游厂商成本不对称和下游价格规制的情况 136-141 5.2.5 小结 141-142 5.3 对中国煤电产业链的应用 142-144 6 需求波动下的煤电产业链契约安排:承诺、重新谈判与条款设计 144-183 6.1 我国现行煤炭交易契约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 144-151 6.1.1 我国现行煤炭交易管理体制 144-147 6.1.2 现行煤炭交易契约 147-149 6.1.3 契约设计:从不完全契约到完全契约 149-151 6.2 交易关系中的承诺问题及其解决 151-159 6.2.1 承诺工具之一——违约赔偿金 152-154 6.2.2 承诺工具之二——关系专用性投资 154-159 6.3 长期契约中的重新谈判机制 159-164 6.3.1 不完全契约下的重新谈判研究综述 159-161 6.3.2 HM模型回顾 161-163 6.3.3 简要的评述 163-164 6.4 长期契约中的条款设计 164-181 6.4.1 相关研究评述 164-167 6.4.2 契约形式:选择权契约(Option Contracts) 167-171 6.4.3 长期契约中的价格调整机制:指数价格契约 171-177 6.4.4 长期契约中的购买责任条款(Take-or-Pay条款) 177-181 6.5 小结 181-183 7 需求波动下的煤电规制模式:基于产业链的规制 183-220 7.0 引言 183-184 7.1 产业准入政策与煤电企业纵向安排的选择 184-187 7.1.1 我国煤电产业管理体制的变迁 185-186 7.1.2 我国能源产业相互准入政策 186-187 7.2 我国煤电产业链的价格规制分析 187-197 7.2.1 我国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发展历程 187-190 7.2.2 煤炭价格双轨制与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分析 190-194 7.2.3 我国电价形成机制分析 194-197 7.3 产业链规制的理论研究及其概念界定 197-203 7.3.1 纵向关联市场(产业)规制研究综述 198-201 7.3.2 纵向外部性、需求波动性与产业链效率 201-203 7.4 煤电产业链纵向价格规制的可能模式 203-209 7.4.1 煤电纵向价格规制的七种模式 203-204 7.4.2 计划价格模式和单一市场价格规制模式分析 204-209 7.5 规制延伸:基于产业链的价格规制模式 209-212 7.5.1 基于产业链效率的电煤基准价格 209-210 7.5.2 规制延伸政策的内涵 210-212 7.5.3 煤电产业链纵向价格规制模式比较 212 7.6 煤电产业链价格规制的相关辅助政策 212-219 7.6.1 电力产业改革 213-214 7.6.2 煤炭流通环节治理 214-215 7.6.3 能源管理机构与职能的整合 215-217 7.6.4 煤电产业链纵向安排与政府能源布局 217-219 7.7 小结 219-220 8 结论 220-224 8.1 基于厂商激励的煤电产业链纵向安排 220-222 8.2 中国煤电产业链政府规制的模式选择 222-223 8.3 中国煤电产业链布局的原则设想 223-224 主要参考文献 224-235 后记 23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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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经济 > 工业经济 > 中国工业经济 > 工业部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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