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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仲裁制度比较研究

作 者: 薛西全
导 师: 杨荣馨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诉讼法学
关键词: 机构仲裁 临时仲裁 仲裁协议 涉外仲裁
分类号: D925.7
类 型: 博士论文
年 份: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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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仲裁作爲解決爭議的方式,起源甚早,可追溯至西元前五世紀,在古希臘及古羅馬法即有仲裁之觀念,但僅具有行業的自律性,遲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因世界通訊之發達及國際經濟交流之日益頻繁,使國際貿易更加複雜化、專門化,國際商事爭議也相對增加,並更趨複雜,再加上各國其國內也因社會及經濟的發展,而有「訴訟爆炸」之情形,紛紛於原有之訴訟制度外,尋求訴訟外的解決替代方法,因而仲裁有了突破性的發展,並因仲裁具有秘密性、專業性、國際化及避免擇地行訴、穩定管轄權之優點,遂成為最重要的解決爭議之替代方法。自一九五八年紐約公約簽訂以來,至一九九八年八月,即有一四五個國家和地區之承認,解決了國際管轄權,准據法適用界限,外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國際司法協助以及爭議解決效益等問題,使仲裁制度更具國際化之優勢,更蓬勃發展,由於仲裁制度是基於私法自治原則解決私法爭議之制度,不具主權性及政治性,爲避免產生兩個中國或一國兩制等爭議,仲裁制度實爲解決海峽兩岸人民往來經貿紛爭之最佳途徑。 仲裁協議即當事人自主原則是仲裁制度之基石,沒有當事人自主原則就沒有仲裁制度,兩岸仲裁法就此原則之認知並無差異,但因兩岸之經濟現況不同,大陸正由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而台灣經濟早已進入市場經濟,正欲邁向國際化、自由化,所以大陸在一九九四年制定仲裁法及台灣於一九九八年修正仲裁法時,如何落實當事人自主原則,其思考之方向即有所不同,大陸仲裁法採取機構仲裁方式,強調仲裁機構對於仲裁程序之監督、管理機制,包括仲裁庭的組成至仲裁裁決的作出,均有仲裁機構之介入,俾免在轉型時期失控發生不必要之流弊,影響經濟的發展。而台灣仲裁法採取機構仲裁與臨時仲裁併存的方式,符合國際潮流趨勢,對於邁向國際化具有正面之意義。職是,本論文即以當事人自治原則爲基本架構,依序就仲裁協議要件、仲裁人資格、仲裁人選定之方法、仲裁人公正與迴避、仲裁程序、仲裁判斷(裁決)之執行、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外國仲裁(包括涉外仲裁)判斷、附則等內容,以兩岸仲裁法及相關仲裁規則、民事訴訟法、兩岸關係條例之規定為限,依兩岸學者及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法院見解之異同,從實務之觀點展開一系列之整體性比較研究,並提出筆者個人之見解,其中仲裁協議部分,以民法之觀點詮釋其性質究爲契約行爲或共同行爲,並以法律行爲成立及生效之一般及特別要件重新思考兩岸仲裁法相關之規定及實務上之問題;仲裁程序部分(包括仲裁人資格、仲裁人選定之方法、仲裁人公正與迴避在內),以機構仲裁及臨時仲裁與當事人自主原則角度交岔觀察法條之規定架構,或許更能清楚地看出兩岸仲裁法規定之中心思想及趨向;仲裁裁決執行部分,因仲裁程序之基本架構不同,所以大陸採裁定不予執行,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雨岸仲裁制度比较研究台淘探裁定准予孰行,但桔果是殊途同蹄,至外圃裁诀部分HlJ是雨岸仲裁法之重要瀚键,涉及雨岸阴保之定位,及能否相互承韶及孰行相互简之裁决,台渭仲裁裁决在大隆仲裁法RlJ定位焉涉外仲裁裁诀(按:非外圃仲裁裁诀),大睦仲裁裁诀在台渭亦未定位篇外圃裁诀,而以雨岸人民朋保倏例来解诀相互承韶及孰行之简短,因雨岸仲裁相互定位不同,所以在撤翎仲裁裁诀部分,遭用侏文也随之有所不同…等,均有比较新的瀚述,舆以往文献上的筋述略有不同,希望本瀚文研究桔果,可以使雨岸律颇、仲裁人在贫践上避免不必要的错换,顺利解诀雨岸握贸粉争,更希望封放相朋法像之毅释或法院判诀或将来修法,能有所布助。

全文目录


第一章 緒論  13-17
  第一節 研究目的  13-14
  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架構、範圍(內容)  14-17
    一、 研究方法及架構  14
    二、 研究之範圍(內容)  14-17
第二章 兩岸仲裁協議要件之比較  17-46
  第一節 前言  17
  第二節 仲裁協議之要件  17-37
    一、 仲裁協議的意義  18
    二、 仲裁協議成立要件  18-25
    三、 仲裁協議之生效要件  25-37
  第三節 仲裁條款之獨立性  37
  第四節 仲裁協議之效力  37-39
    一、 妨訴抗辯—仲裁協議消極效力  37-38
    二、 妨訴抗辯之提出及提出之期限  38-39
    三、 法院命付仲裁—仲裁協議積極效力  39
  第五節 結論  39-46
第三章 兩岸仲裁人資格規定之比較  46-55
  第一節 前言  46
  第二節 兩岸仲裁法之規定  46-47
    一、 台灣仲裁法法條  46-47
    二、 大陸仲裁法法條  47
  第三節 兩岸仲裁法規定之架構原則  47-48
    一、 台灣方面  47-48
    二、 大陸方面  48
    三、 小結  48
  第四節 實務運作上容易發生之問題  48-55
第四章 兩岸仲裁人選定方法之比較  55-65
  第一節 前言  55-56
    一、 機構仲裁、臨時仲裁(隨意仲裁)  55
    二、 依法仲裁、友誼仲裁(友好仲裁)(衡平仲裁)  55
    三、 獨任仲裁、合議仲裁  55
    四、 國內仲裁、國際仲裁(涉外仲裁)  55-56
  第二節 選定的方法  56-59
    一、 當事人選定  56-57
    二、 仲裁機構指定(選定)  57-58
    三、 法院選定  58-59
  第三節 仲裁庭組成原則—非平衡性原則  59-60
  第四節 結論  60-65
第五章 兩岸仲裁人公正與迴避規定之比較  65-78
  第一節 前言  65-66
  第二節 兩岸仲裁人公正與迴避之相關規定  66-68
    一、 台灣仲裁法法條  66-67
    二、 大陸仲裁法法條  67-68
  第三節 兩岸仲裁法規定之架構原則  68-69
  第四節 仲裁庭組成之通知  69
  第五節 仲裁人迴避之方式  69
  第六節 迴避的原因  69-70
  第七節 迴避申請之提出及時間  70
  第八節 決定迴避之機關  70-71
  第九節 仲裁人之重新選定、指定與仲裁程序之重新進行  71
  第十節 未迴避構成撤銷仲裁判斷之理由  71
  第十一節 實務上容易發生之間題  71-73
  第十二節 結論  73-78
第六章 兩岸仲裁程序規定之比較  78-130
  第一節 前言  78-79
  第二節 仲裁聲請之提出及條件  79-80
  第三節 仲裁申請之受理  80-82
  第四節 仲裁程序之開始  82-83
  第五節 提付仲裁中斷時效的時點  83-84
  第六節 仲裁程序之準據法(當事人自治原則)  84-87
  第七節 仲裁地  87-88
  第八節 仲裁詢問程序之進行  88-100
    一、 仲裁處所及詢問期日之決定  88-89
    二、 仲裁審理之期限  89-92
    三、 仲裁庭管轄權之決定  92-93
    四、 當事人之陳述及必要調查(正當程序原則之遵守)  93-96
    五、 仲裁不公開  96-97
    六、 委任代理人陳述  97-98
    七、 仲裁程序使用之語文  98-99
    八、 證人、鑑定人之到場應詢  99-100
  第九節 仲裁程序文書之送達  100-101
  第十節 法院對於仲裁調查證據之協助  101-102
  第十一節 財產保全  102-104
  第十二節 仲裁程序違法或違反仲裁協議之異議  104-105
  第十三節 和解、調解  105-110
  第十四節 衡平仲裁(友好仲裁)  110-111
  第十五節 仲裁判斷之作成  111-115
  第十六節 簡易程序  115-116
  第十七節 結語  116-130
第七章 兩岸仲裁判斷執行規定之比較  130-151
  第一節 前言  130
  第二節 兩岸仲裁法之規定  130-132
  第三節 仲裁判斷的確定力  132-133
  第四節 仲裁判斷之執行力  133-141
    一、 執行力及管轄法院  133-134
    二、 准予執行或不予執行之要件  134-138
    三、 執行之進行與中止恢復、終結  138-141
  第五節 仲裁判斷之保全及限期命提付仲裁  141-142
  第六節 台灣仲裁判斷在大陸之執行暨大陸仲裁裁決在台灣之執行  142-144
  第七節 外國仲裁判斷之執行  144-146
  第八節 結論  146-151
第八章 两岸撤销仲裁判断之诉之比较  151-169
  第一節 前言  151
  第二節 兩岸仲裁法之規定  151-153
  第三節 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之性質及法院審查原則  153-154
  第四節 撤銷仲裁判斷之管轄法院  154
  第五節 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期限  154-155
  第六節 裁判費之交納及退還  155-157
  第七節 撤銷仲裁判斷之事由  157-160
  第八節 仲裁判斷審理之期限及程序  160
  第九節 法院審理之結果及判決之效力  160-163
  第十節 結論  163-169
第九章 兩岸外國仲裁判斷規定之比較  169-176
  第一節 前言  169
  第二節 兩岸仲裁法之規定  169-171
  第三節 外國仲裁判斷之定義  171-174
  第四節 外國仲裁判斷之聲請承認程序及審核  174-176
第十章 两岸仲裁法有关附则规定之比较  176-178
  第一節 兩岸仲裁法之規定  176-177
  第二節 附則內容之說明  177
  第三節 結論  177-178
第十一章 結論  178-179
参考文献  179-183
后记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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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诉讼法 > 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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