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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
作 者: 何焕锋
导 师: 张耕
学 校: 西南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知识产权保护 设计权 法律保护制度 集成电路产业 集成电路技术 版权制度 《条例》 立法层次 知识产权制度
分类号: D91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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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二十世纪后半叶,集成电路技术迅猛发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制度应运而生。它适应了信息产业的发展,促进了集成电路技术的开发研究。与其他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相比(版权制度、专利制度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制度既不同于版权制度,又不同于专利制度,而是兼具版权制度和专利制度的新型知识产权制度,它丰富了知识产权理论,为学术研究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我国在2001年虽然建立了这一法律保护制度,但尚未引起应有的关注,对其研究更是凤毛麟角,这极其不利于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为此,笔者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对比其他一些国家、地区的有关立法例,运用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采取比较的方法,尝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有所裨益。全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集成电路及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和布图设计的称谓和定义在各国法律中有不同的表述,通过比较分析,准确界定了二者的称谓及其内涵,笔者进而认为使用集成电路和布图设计是比较切实可行的。集成电路作为微电子技术的基础,其核心技术是布图设计,它作为集成电路制造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着既不同于作品,又不同于发明创造的独特的个性,这决定了它必然成为一个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 第二部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立法保护。本部分首先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践和法理学理论的角度,论证了对布图设计进行立法保护的必要性,但由于布图设计独有的特点,决定了现有的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不能对其提供充分的保护,必须“另起炉灶”,采取专门法律来保护它。自美国1984年开创专门立法保护布图设计的先河后,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单独立法。综观这些立法,可归纳为四个类型,以进一步从总体上探讨各国立法的异同。根据我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属于混合偏工业产权型。最后阐述了布图设计法的特点,进而认为布图设计法是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法。 第三部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本部分结合国外立法,对布图设计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取得方式、保护期限、权利内容、权利限制及法律保护等进行研究,以揭示我国与国外在布图设计保护制度方面的异同。布图设计权由于其客体的特点,决定了它的专有性不同于版权的专有性,也不同于专利权的专有性,而是强于版权、又弱于专利权的专有性。随着集成电路技术的发展,布图设计的创作难度也越来越大,导致权利主体呈现出大多为单位的特点。同时,由于布图设计的特点,布图设计权产生的条件有自己的特色,在实质条件上,采“自己创作”和“非常规设计”的独创性,在程序条件上,采取登记制,笔者通过分析,提出了判断独创性的标准,论证了登记制的优点。在权利内容方面,复制权和商业利用权的规定也颇有特色,而且,在当今世界,存在着权利效力范围的“权利有限延伸论”和“权利无限测申论”之争,无论从集成电路发展的状况,还是从布图设计权产生的条件,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都应采“权利有限延伸论”。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布图设计权不应是不受限制的权利,布图设计权除了时间上、地域上的限制外,还有权能上的限制,关于反向工程、善意侵权、独立创作的规定也体现了布图设计权的特色。笔者仔细分析了权利限制的具体构成和注意事项,同时又阐述了布图设计权的侵权行为及其构成要件和对布图设计权的法律救济措施,以探讨使布图设计权得到充分保护的方式。 第四部分:对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评析。《条例》参照世界各国立法及国际条约,并充分考虑了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实际需要,采取了专门立法的形式,其立法技术和保护水平都是较高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笔者主要从立法层次和执法保护方面进行分析,并认为其立法层次有待提高,执法手段不够完善,有关制度尚未建立等,如赔偿数额的确定、海关禁令制度的缺乏、行政制裁手段有限等,因此应进一步提高立法层次和执法水平,以求有益于我国未来对《条例》的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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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前言 8 一、 集成电路及布图设计 8-16 (一) 集成电路的定义 8-10 (二)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0-16 1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概念 10-11 2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作用 11-12 3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特征 12-14 4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作品和发明创造 14-16 二、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立法保护 16-27 (一)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立法保护的实践需求 16-18 (二)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立法保护的法理学基础 18-19 (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立法保护模式的选择 19-23 (四)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立法概况 23-27 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27-49 (一)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界定 27-30 (二)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主体 30 (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客体 30-33 (四)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取得方式及保护期限 33-36 (五)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内容及效力范围 36-41 (六)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限制 41-48 (七) 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行为及法律救济 48-49 四、 对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评析 49-58 结束语 58-59 参考文献 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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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法学各部门 >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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