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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作 者: 冯爽
导 师: 徐卫东
学 校: 吉林大学
专 业: 民商法学
关键词: 告知义务 诚信原则 对价平衡原则 告知义务人 解除权
分类号: D922.284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7年
下 载: 2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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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保险法,旨在规范保险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立法基础除了传统民法上契约自由原则和兼顾社会性精神外,也衡量当事人地位的强弱和变化。保险法的解释不仅应尽量保护被保护者个人的权益,也不可忽视承保的危险共同团体性。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制度是保险业合理营运的基石,没有科学合理的告知义务制度的建构,就不可能有保险业的稳健经营与有序发展。因此,保险合同在保险法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单就我国的保险立法现状而言,纵向来看,我国的保险制度日臻完善,而且还有很多条款规定的独到之处;然而,通过横向的比较分析会发现,我国《保险法》有关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不少漏洞,从而导致了很多纠纷的产生。所以比较是一种很好的研究方法,借此可以互知长短,相互弥补。但是本文把比较的范围限定,只是通过对两岸的保险法告知义务的比较,并结合保险实务,试图构建一个完整的告知义务理论体系和规范体系,并希望能对我国的保险法立法提出一点建设性的建议。也希望通过立法的改进,减少和避免纠纷的发生,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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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内容提要 4-7 引言 7-9 一、告知义务设置 9-16 (一) 告知义务的法律界定 9-11 (二) 台湾地区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 11-12 (三) 我国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 12-13 (四) 小结 13-16 二、告知义务构成要件 16-25 (一) 告知义务主体 16-18 (二) 告知义务履行期限 18-21 (三) 告知义务的方式 21-22 (四) 告知义务的范围 22-25 三、违反告知义务法律效果 25-36 (一) 违反告知义务的责任方式 25-27 (二) 解除权的行使期间 27-29 (三) 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29-30 (四) 解除的法律后果 30-32 (五) 解除权的法律限制 32-36 四、告知义务完善与立法选择 36-41 (一) 我国保险法告知义务的立法缺陷 36-38 (二) 台湾地区保险法告知义务的立法借鉴 38-39 (三) 我国保险法告知义务的立法选择 39-41 结论 41-42 注释 42-47 参考文献 47-50 论文摘要(中文) 50-53 论文摘要(英文) 53-57 后记 57-59 导师及作者简介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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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金融法 > 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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