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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化理念对物权法的影响
作 者: 郑清贤
导 师: 叶知年
学 校: 福州大学
专 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关键词: 生态危机 环境资源 物权法 物权客体
分类号: D91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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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在历史进入21世纪的时候,人类正面临着严重的生态危机,在严重的生态危机面前,人类终于认识到传统发展模式的局限性,强烈要求保护环境,渴望实现向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的崭新发展模式转变,为此,21世纪被称为生态文明时代。由于可持续发展从本质上反映了生态文明的发展观与实现观,因此,以可持续发展观为基础的生态伦理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迅速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传统法律对此做出相应的变革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实质上就是在人类开发利用自然以实现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矛盾的严重激化,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社会发展相对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则是这一矛盾的具体内容。物权法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其关于资源归属和利用的制度安排及实施都将对环境资源产生重大影响,无论是资源的合理分配、还是资源的合理利用都是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如果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的生态伦理不能在物权法中得到贯彻,要解决我国面临的严重生态危机就无异于纸上谈兵。因此,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必须立足于生态文明时代的大背景,确立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配置法律制度,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此,有必要在传统物权法已确认环境资源的经济性价值的基础上确认其生态价值,并把可以特定化的、能够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环境资源纳入物权客体范畴,以物权制度对其利用加以规范,且应对动物的法律地位进行重新界定,以示其与一般物权客体的区别。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引言从研究背景和思路选择入手,对论文的国内外研究状况、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预期目标做了铺垫式诠释。第一章通过对生态危机现状的描述,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揭示了生态危机爆发的根源。第二章从我国现有的物权法律规范体系入手,顺势导出现行物权法应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的生态化理念为指导加以变革的必要性。第三章则以物权法客体对生态危机的回应为中心,从理论角度论述了新形势下传统物权客体应扩及可以特定化的、能够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环境资源,以及应把动物当作特殊物的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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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引言 8-10 0.1 选题依据及国内外研究状况 8 0.2 研究目的和意义 8 0.3 研究思路、方法 8-10 第一章 我国生态危机的现状及其根源 10-19 1.1 我国生态危机的现状 10-14 1.1.1 生态危机的概念 10 1.1.2 我国生态危机的现状 10-14 1.1.2.1 生物多样性锐减 10 1.1.2.2 水污染严重 10-11 1.1.2.3 淡水资源日益紧张 11 1.1.2.4 土地沙漠化、荒漠化严重 11-12 1.1.2.5 大气污染严重 12 1.1.2.6 水土流失加剧、土地退化严重 12-13 1.1.2.7 资源短缺 13 1.1.2.8 人口爆炸 13-14 1.2 生态危机产生的原因 14-19 1.2.1 生态危机产生的哲学根源 14 1.2.2 生态危机产生的宗教根源 14 1.2.3 生态危机产生的伦理学根源 14-15 1.2.4 生态危机产生的技术根源 15 1.2.5 生态危机的经济根源 15-17 1.2.5.1 环境资源的外部经济性 15-16 1.2.5.2 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 16 1.2.5.3 传统的以高消费、高享受为目的的生存方式 16-17 1.2.6 生态危机产生的认识根源 17 1.2.7 政府环境管理的失灵 17-19 1.2.7.1 政府官员的短期行为、片面化行为 17 1.2.7.2 政府环境制度的失败 17-18 1.2.7.3 政府重大决策的失误 18-19 第二章 生态化理念对物权法的影响 19-33 2.1 中国现行物权法律体系 19-22 2.1.1 《民法通则》 19 2.1.2 民事特别法 19-20 2.1.2.1 《担保法》 19 2.1.2.2 《海商法》 19-20 2.1.2.3 《民用航空法》 20 2.1.2.4 《农村土地承包法》 20 2.1.3 财产管理法 20-21 2.1.3.1 《土地管理法》 20 2.1.3.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 2.1.3.3 《森林法》 20 2.1.3.4 《草原法》 20 2.1.3.5 《水法》 20-21 2.1.3.6 《渔业法》 21 2.1.3.7 《海域使用管理法》 21 2.1.3.8 《矿产资源法》 21 2.1.3.9 《煤炭法》 21 2.1.3.10 《野生动物保护法》 21 2.1.4 行政法规 21-22 2.1.4.1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21 2.1.4.2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1 2.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1 2.1.4.4 其它由国务院制定的具有规范物权内容的行政法规 21-22 2.1.5 行政规章 22 2.2 物权法发展的新趋势 22-24 2.2.1 所有权效力范围的限制 22-23 2.2.2 物权行使方面的限制 23 2.2.3 所有权的法定负担的设定 23-24 2.3 物权法贯彻生态化理念的必要性 24-29 2.3.1 现行物权法加剧了人与环境之间的紧张关系 24-26 2.3.2 单纯的市场机制无法消除生态危机 26-27 2.3.3 单纯的行政管理无法避免生态危机 27-29 2.3.3.1 政府的理性有限 27-28 2.3.3.2 行政成本高昂 28 2.3.3.3 政府的中立性不足 28 2.3.3.4 环境行政管理缺乏效率 28-29 2.4 物权法贯彻生态化理念的路径 29-33 2.4.1 世界各国的做法 29-30 2.4.2 我国可以考虑的做法 30-33 第三章 物权法客体对环境问题的回应 33-51 3.1 传统物权客体理论对生态危机的回应 33-41 3.1.1 物权客体的历史沿革 33-34 3.1.2 传统物权客体理论的局限性及修正 34-37 3.1.2.1 生态危机对传统物权客体观念的挑战 34-35 3.1.2.2 传统物权客体特定性理论的修正 35-36 3.1.2.3 传统物权客体排他性理论的修正 36-37 3.1.3 环境资源成为物权客体的可行性 37-40 3.1.3.1 环境具有成为物权客体所必须具备的价值性、特定性和可支配性特点 37-39 3.1.3.2 环境具备成为物权客体所必需的可度量性 39-40 3.1.4 环境资源成为物权客体面临的困难 40-41 3.2 动物的法律地位 41-51 3.2.1 《德国民法典》第90a 条修正内容的法律解读 41-42 3.2.2 对“动物不是物,而是权利主体”理论的质疑 42-46 3.2.2.1 从法律史上看,动物一直都是以“物”的地位出现,并不是权利主体 43-44 3.2.2.2 对“动物成为权利主体”论的质疑 44-46 3.2.3 我国物权法应把动物当作特别物对待 46-51 3.2.3.1 我国立法应对动物加以保护 47-48 3.2.3.2 我国物权立法应当将动物作为特殊物看待 48-51 结论 51-53 参考文献 53-57 致谢 57-58 个人简历及研究成果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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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法学各部门 >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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