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 >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题录展示

“约因”理论在全球电子商务中价值之研究

作 者: 梁毅翔
导 师: 王传丽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国际法
关键词: 全球电子商务 受约人 约因 约定人 合同要件 数据电文 电子合同 意思表示 电子邮件 积极的行为
分类号: D996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1年
下 载: 118次
引 用: 2次
阅 读: 论文下载
 

内容摘要


约因”亦称“对价”,是购买允诺(Promise)的原因或“价钱”,这个“价钱”可以 是一个积极的行为,一个消极的负担或者是另一允诺。但是,它必须是一个为法律所认可 的及会导致受约人(Promisee)受有损害(Detriment)的协议价或相对允诺(Return Promise)2。 因此,约因所注重的是在磋商(Bargain)过程中,约定人(Promisor)与受约人之间的一种相对报酬(Quid Pro Quo)3。 在英国的合同法中“无偿允诺”(Gratuitous Promises)是不子执行的,4只有被购买的诺 言才有法律效力。简言之,“合同只有在有约因作为相对报酬后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从更高的一个层次看来,约因就是对允诺及价(Price)之间的一个因果关系的需求, 这个因果关系构成了约定人向受约人索取约定价金时的一个证据,这个证据是由受约人发 出的,约定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拿着这个证据向法庭要求受约人给付契约里订立的价金,而 受约人是有责任给付的。所以,“约因”是一个理论上的概念,是允诺与约定的价金或债务 能得到支付的前提,即允诺必须是有约因的允诺,再者,“约因”是一个法律所规定的形式, 只有把这个形式完成了合同才会生效。在有约因的合同法制度中,单单依赖允诺(Reliance) 并不足以构成合同,有约因的允诺才能构成合同。因此,约因理论的存在,反而减轻了法 庭在处理合同争议时的负担。 随着书面合同的普及,约因的存在价值在逐渐淡化,约因作为合同要件的规定,是否 还有存在必要,英美法学家之间争论不休。存废两方的观点分别为:主张废止一方认为, 约因作为合同要件技术化(Technicality)太强,并无多大实际意义,世界上三分之二国家 的契约构成中并无约因之要件要求而仍然运作顺利,且能使一般人民或商人感到满意,如 大陆法系国家。而主张保留一方则认为不能轻言废止,因为这将导致一方因自己轻率或不 慎的行为,或他方之胁迫行为或言行而罹致权益受损。同时,在契约之构成过程中,约因 亦有探讨当事人之间对契约的订立是否具有真意的证据效力(Evidence of the Parties’ Intention),以及在双方相互间交易磋商中,我们可看到受约人是否己给付一个在法律观点 上具有价值之物件(Somethig of value in the eye of the law)作为证据,故极力主张保留。5 在电子商务中,由数据电文电子邮件(Eectronic Mail)订立的合同可被视为书面合 同,这己被大多数国家法律所认可。6但是,数据电文或电子邮件的传输速度极快,从而使 1 Restatement(Second)of contract,s.90. 2 Cf.per Lord Dunedin. 3 Fuller, Consideration and form, Columbia Law Review,41(1941)799. 4 无偿允诺由衡平法中的Law of Estoppel限制。 5 杨帧,《论英美契约法之约因(上)、(下)》,中兴法学1994年第38期,189页。 6参考《1996年电子商业示范法》,第6条中规定及我国《合同祛》第11条规定。 ’I· 2 “约因”理论在全球电子商务中价值之研究 得对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在事实上变得不可能。这正与口头合同的情况不谋而合,从历 史上我们知道英国法院以约因理论成功地解决了曰头合同成立得太容易及无法撤回与撒销 这一问题,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用同一个原则去解决现今电子合同无法撤回与撤销这一问 题呢?笔者认为这是可以的。因为如果把约因作为电子合同生效的要件,那么没有约因的 电子合同则可不予承认,因为它根本就没有生效。但是我们面临的下一个问题便是:什么 类型的约因才是一个足够的约因呢?这可以从约因理论本身找到答案。通过把约因作为合 同主效的要件,受约人便可得到充分的保障。受约人可以在约因发出前随时撤回或撤销其 意思表示,不受其允诺的限制。对于约定人来说也没有坏处,因为他只有在得到受约人发 出的约因后,才把货物运给受约人,而这时的合同已经确定地生效了。即约定人掌握了提 防受约人在货物发送后反悔的证据,法律通过保护约定人的?

全文目录


序言  11-12
绪论  12-17
  一、 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12
  二、 电子商务法律概况  12-15
    (一)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12-13
    (二) 美国  13
    (三) 欧洲联盟  13-14
    (四) 英国  14
    (五) 德国  14
    (六) 新加坡  14
    (七) 韩国  14
    (八) 中国大陆  14-15
    (九) 香港地区  15
  三、 电子商务中数据电文之书面形式  15-16
  四、 本文之研究范围  16
  五、 小结  16-17
第一章 约因释义  17-18
第二章 约因之发展史  18-34
  一、 约因之历史革沿  18-30
    (一) 罗马法时期  18-22
      1. 概述  18-19
      2. 十二铜表法之制订  19-22
    (二) 英国普通法的独立时期  22-23
      1. 普通法之建立  22-23
      2. 衡平法之建立  23
    (三) 十六世纪约因理论之兴起  23-24
    (四) 十七世纪的约因理论之确立  24-25
    (五) 十八世纪对约因理论之冲击  25-27
    (六) 十九世纪的约因原理之变更  27-29
      1. 关于约因的获益─受损原则  27-28
      2. 关于约因的交换理论之形成  28-29
    (七) 二十世纪的约因理论之衰落  29-30
    (八) 二十一世纪的约因理论之重生  30
  二、 约因与原因之比较  30-34
    (一) 原因的意义及其在法国法中的历史  31-32
    (二) 约因与原因之比较  32-34
第三章 约因之判断  34-41
  一、 单方合同之约因  34-37
    (一) 约因须经当事人双方交易磋商  34-35
      1. 赠与性允诺(Gift Promise)  34-35
      2. 以已发生事务为交易之约定(Existing Facts)  35
    (二) 约因须是受约人因约定人之允诺而作的承诺或行为  35-37
      1. 约因之足够性(Adequacy)  35-36
      2. “既存义务”(Pre-existing Duty)问题  36
      3. 权利之不行使作为合同之约因(Forbearance As Consideration)  36-37
  二、 双方合同之约因  37-41
    (一) 约因之争  37-38
    (二) 约因之相互性(Mutuality of Consideration)  38-41
      1. 定义  38
      2. 虚幻允诺(Illusory Promise)与相互性原则  38-39
      3. 默不允诺(Implied Promise)原则与相互性原则  39
      4. 无效合同(Void Contract)与相互性原则  39-41
第四章 约因之功能  41-45
  一、 作为对允诺的证据(The Evidentimp Function)  41
  二、 受约人付出代价之证明──无受损分辨原则(No Injury Principl)  41-42
  三、 警告性作用(The Cautionary Function)  42
  四、 传递性作用(The Channeling Function)  42-43
  五、 区分赠与合同与有偿合同  43
  六、 增加经济效益  43
  七、 促进货物流通,增加社会财富  43-45
第五章 约因之缺点  45-52
  一、 约束合同之修订(Modifications)  45-47
  二、 “和解与清偿”(Accord and Sailsfaction)之问题  47-48
  三、 虚假允诺问题(Illusory Promise)  48-49
  四、 相互允诺(Mutual Promises)之问题  49-50
  五、 前合同约因(Past Consideration)问题  50
  六、 道义上的义务(Moral Obligation)之问题  50-52
第六章 约因之替代──允诺禁反言原则(a Substitute for Consideration Promissory Estoppel Theory)  52-55
  一、 允诺禁反言原则释义  52
  二、 适用允诺禁反言原则的限制  52-55
    (一) 须有允诺(Promise)  52
    (二) 约定人可合理预期受约人之信赖(Reason to Expect Reliance)  52
    (三) 信赖行为与允诺相互诱因(The promise must have induced such reliance)  52
    (四) 强制履行允诺,以避免不公平情况之发生(Injustice can be avoided by the enforcement of the promise)  52-55
第七章 约因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  55-78
  一、 约因在电子商务中的基本作用  55-61
    (一) 解决电子要约无法撤回或撤销之问题  55-57
      1. 意思表示无法撤回和撤销的现状  55
      2. 约因理论在解决这问题所起的作用  55-56
      3. 在电子合同生效中约因之足够性分析  56
      4. 解决自动化程式所引起的合同成立问题  56-57
      5. 小结  57
    (二) 作为电子合同生效之证据  57-59
      1. 电子合同难以举证之问题  57
      2. 约因作为双方电子合同之证据  57-58
      3. 约因作为单方电子合同之证据  58
      4. 小结  58-59
    (三) 作为决定管辖权之基础  59-61
      1. 电子商务所引起的管辖权问题  59
      2. 网络空间的非中心性倾向对国家司法主权之否定  59-60
      3. 互联网的全球特性使司法管辖区域界限变得模糊  60
      4. 互联网空间的不确定性使传统管辖基础理论产生动摇  60-61
      5. 小结  61
  二、 约因在国际管辖权中的作用  61-71
    (一) 国际管辖权之依据概述  61-63
      1. 属人管辖原则  61
      2. 属地管辖原则  61-63
      3. 以当事人意思自治(Intention of Parties)为基础的管辖根据  63
    (二) 约因理论是管辖权之依据  63-64
      1. 各国不断扩张其管辖权之现状  63-64
      2. 约因作为管辖权依据之设想  64
    (三) 约因理论在管辖权范畴中的具体体现  64-71
      1. 美国“长臂管辖”理论释义  65-69
      2. 其他国家对电子商务管辖权之近况  69-70
      3. 小结  70-71
  三、 协助国际私法决定法律适用问题  71-74
    (一) 最密切联系原则  72-73
      1. 特征性履行(Characteristic Performance)方法  72
      2. 小结  72-73
    (二) 合同自体法  73-74
  四、 促进制定全球《电子商务公约》  74-78
    (一) 各国对电子商务统一实体法之需求  75
    (二) 全球电子商务统一实体法的内容  75-76
    (三) 统一实体法之利弊  76-77
    (四) 电子商务统一实体法之制定  77
    (五) 小结  77-78
第八章 结论  78-80
主要参考资料  80-87
后 记  87

相似论文

  1. 七维稳定耗散系统的代数条件及动力学性质,O175
  2. 基于粗糙集的城市区域交通绿时控制系统研究,TP18
  3. 斯氏按蚊感染约氏疟原虫后24小时差异表达基因的筛选与分析,R531.3
  4. 整系数多项式的因式分解方法研究,O174.14
  5. 电子商务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D923
  6. 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分析,D923.6
  7. 粗糙集的增量式属性约简研究,TP18
  8. 知识粒度的计算及其在属性约简中的应用研究,TP18
  9. 基于邻域关系的模糊决策系统约简与规则获取,TP18
  10. 福克纳主要作品中的父子关系研究,I712.074
  11. 二型模糊值黎曼积分的计算及有序加权几何均值算子的序结构,O177
  12. 一类再生核空间上的约化子空间问题,O177
  13. 电子邮件分析取证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918.2
  14. 简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D923.9
  15. 基于核心示例集的属性约简方法研究,O159
  16. 电子邮件取证模型及关键技术研究,TP393.098
  17. 基于Exchange的中小企业邮件系统的研究与实现,TP393.098
  18. 根管预备不同根尖止点对约诊间痛的影响,R781.05
  19. 《耶利米书》中的“新约”:对西奈之约的回归,B977
  20. 审美走向荒野,B83
  21. 接受美学视角下的约瑟芬·铁伊推理小说,I561

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国际法 > 国际经济法
© 2012 www.xueweilun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