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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运保函的法律缺陷和效力范围
作 者: 陈海燕
导 师: 卢松
学 校: 外交学院
专 业: 国际法
关键词: 海运保函 法律缺陷 效力范围 认定标准 信用单证 国际航运业 提单流转 提货保函 主观风险 对抗第三人
分类号: D996.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0年
下 载: 403次
引 用: 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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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海运保函是国际海运业务中常见的信用单证。它与提单密切相关,因为克服了提单流转运作环节的问题,解决了航运和贸易之间衔接的矛盾,实现了国际贸易迅捷性和安全性的平衡,而在实践中被广泛加以运用。但是海运保函在目前的实践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难,使其效力成为国际航运业务中持久未决的问题。本文在分析了海运保函的产生原因后,分门别类地剖析了海运保函的性质、特点和固有缺陷,从平衡各方利益角度出发框定了合理实效的海运保函的绝对效力范围,特别强调实务操作应遵循区分善恶意基础上逐案分析认定的原则。 本文主题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海运保函的法律基础”,首先从案例入手反面阐明了海运保函的积极功效,而后主要从理论上分析海运保函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界定其定义是什么;其法律特征有哪些;现存效力法律依据有哪些。 第二部分“海运保函的缺陷”,是论文深入环节,通过分析海运保函项下各方当事人承担的主观风险和受之于外界欺诈的影响,阐明了海运保函在平衡提单运行中失衡之处。 第三部分“海运保函有限认定的效力范围”,是论文的主干部分。首先本部分着重分析了区析海运保函效力的认定标准,是强调届时原则与传统善、恶意原则的结合。对于依照该综合标准判定无效的海运保函,本文认为应按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处理;对于依照认定标准认定有效的海运保函,依照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其效力含义是:仅对保函当事人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鉴于海运保函认定标准过于主观化,为了使海运保函在运作中防患于未然,增加安全性,本文简要地探讨了如何借助信用和证据的介入,使海运保函制度趋于完善的可行性。 第四部分“两种典型海运保函的效力分析”,是本文对提货保函和清洁提单保函两种典型海运保函的细化分析,旨在寻求一种可操作的平衡各方利益的实际的、具体的认定规则。 以上完成了对海运保函各方面的分析,最后一部分是结束语。如何认定海运保函一直是国际航运业有争议的话题,本文通过对两种观点的鉴别,通过对海运保函自身运行的平衡分析,得出结论:尽管海运保函存在一定问题,但鉴于它对航运与贸易的积极意义,肯定其合理性、合法性,而且将其限定在一个安全、有效范围内,以杜绝其消极影响,是有益于实践的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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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国际法 > 国际经济法 >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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