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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作 者: 张委
导 师: 刘士国
学 校: 复旦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共同危险行为 归责基础 构成要件
分类号: D923.8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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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基于多人行为致人损害的情形也越来越多。当损害后果客观发生之后,受害人很可能无法证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此时受害人的权益如何保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共同危险行为制度,以期解决受害人的因果关系举证难题。所谓共同危险行为就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行为,并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真正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各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深层原因即归责基础,是共同为行为制度的基本范畴,是研究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的理论前提。目前理论界关于归责基础的几种学说,或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或从行为的客观方面,或从法律政策方面,或从几者相结合的角度,对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基础做出了一定的解释,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但是这些学说都有不足之处,无法令人信服地揭示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基础。笔者认为从学理上看,单纯地用一种学说很难完全地解释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基础。应将“利益取舍说”与“惹起人不明说”相结合来更合理地解释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基础。笔者认为,通过利益取舍和具体侵权人不明两个不同的角度,从保护受害人的价值取向和因果关系的推定两个不同方面揭示了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基础,具有较大合理性。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基础揭示了法律对其课处责任的依据,只有具备了此种承担责任的依据之后,才能对某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进行考量,而考量的标准就是构成要件。研究构成要件旨在为理论研究和为司法实践服务,因而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必须真正地符合其本质特征并且准确直观便于司法操作。为此,本文尝试通过传统侵权行为理论中的类型化的要件和和共同危险行为自身具备特殊要件相结合,并适当借鉴刑法学上犯罪构成四要件学说的一些内容,来重构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体系,力求对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作出清晰合理的阐释。笔者认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主体要件(存在两个以上的共同危险行为人且具体侵权人不能确定),行为要件(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行为),损害事实要件(损害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要件(危险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推定的因果关系)。在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中,具体侵权人不明是最核心的要件。它不仅是共同危险行为归责基础的来源;而且是区分出共同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加害部分不明的侵权行为的重要因素。此外,由于具体侵权人不明,直接导致了法律对危险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法律更是责令危险行为人承担严重的免责抗辩事由即必须证明谁是具体侵权人方能免责。可见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具体侵权人不明是最核心的要件。检验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合理性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该行为构成要件能否明显地区分与其相似的一些行为。通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共同危险行为的主体核心要件(具体侵权人不明),行为要件(同一性),因果关系要件(推定的因果关系)明显区分于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主体核心要件、因因果关系要件明显区分于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因果关系要件明显区分与建筑物中抛物致损侵权行为。可见,笔者对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体系的建构是较为合理的。以此四要件建构起来的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体系,能明显区分于共同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建筑物中抛物致损侵权行为。另外,《侵权责任法》已经自2010年7月1日正式生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已经显得滞后,有进行修改的必要。为了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和谐,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抓紧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以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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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中文摘要 4-6 ABSTRACT 6-8 前言 8-9 第一章 共同危险行为概述 9-16 第一节 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 9-11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 9 二、共同危险行为的发展 9-11 第二节 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基础 11-16 一、有关归责基础的几种观点 11-12 二、对上述观点的评析 12-14 三、归责基础之我见 14-16 第二章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16-34 第一节 有关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的几种学说及评析 16-19 一、有关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的几种学说 16-17 二、对上述观点的评析 17-19 第二节、对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的重构 19-34 一、主体要件 20-23 二、行为要件 23-27 三、损害事实要件 27-28 四、因果关系要件 28-34 第三章 共同危险行为与相似概念的区分 34-40 第一节、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分 34-36 第二节、与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的区分 36-37 第三节、与建筑物中抛物致损侵权行为的区分 37-40 结论 40-42 注释 42-46 参考文献 46-49 后记 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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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民法 > 民事其他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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