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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本质论

作 者: 彭德军
导 师: 戴勇才
学 校: 西南政法大学
专 业: 刑法学
关键词: 犯罪共同说 部分犯罪共同说 行为共同说 违法性 过失共同正犯
分类号: D924.1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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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关于共同犯罪的本质,大陆法系刑法学界存在犯罪共同说与(客观主义)行为共同说之间的对立,两种学说在许多方面得出了不同的结论。由于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而共同犯罪只是一种违法形态、一个客观归责原则,所以,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只具有违法层面上的意义,对共同犯罪也应当采取行为共同说。即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了刑法上的违法行为,而不是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以行为共同说建构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不仅有助于解决诸如片面共犯、共犯与身份、承继共犯、共犯的处罚根据等传统刑法没有厘清的理论问题,彻底贯彻个人责任原则;而且有助于司法工作人员解决困扰他们的诸如各行为人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行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或过失犯能否成立共同正犯等复杂问题。本文在第一部分介绍了关于共犯本质理论的各种学说,即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共同意思主体说。由于共同意思主体说将团体责任转嫁给个人,明显违反了个人责任原则。所以,现在很少有人支持该说,其基本上退出了共犯本质理论的历史舞台。现在关于共同犯罪的本质,是犯罪共同说(包括部分犯罪共同说)与(客观主义)行为共同说之间的对立。在共犯本质论的探讨范围问题上,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学说理论仅属于共同正犯的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该学说理论应及于广义的共犯(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本文认为,从因果共犯论和犯罪支配理论的立场出发,共犯本质理论的探讨范围应及于广义的共犯。第二部分探讨了犯罪共同说,特别是部分犯罪共同说的理论缺陷和行为共同说之提倡的理由。由于完全犯罪共同说在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的判断当中,混入了责任要素的内容,把共犯的成立与共犯的处罚混为一谈。因此,仅就共同犯罪是确定各行为人的客观责任的原则而言,认为判断是否为共犯人,除了考虑行为共同之外,还必须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的犯罪共同说是错误的。虽然部分犯罪共同说有取代犯罪共同说成为通说之趋势,但对该说的理论缺陷却很少有人论及。从客观上讲,部分犯罪共同说的提出只是为了应付完全犯罪共同说的缺陷而做了一些形式上的调整,本质上并没有摆脱完全犯罪共同说的本质特征。由于该说在逻辑论证上的矛盾、违反个人责任原则、在承继共犯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致使其不能圆满解决复杂的共犯问题。相对而言,行为共同说认为各行为人只要共同实施了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且就实施行为具有一般意义上的联络,就可以成立共犯。行为共同性的判断标准是:如果各行为人的行为侵害的法益相同,或者被侵害的法益存在部分交叉、重合时,即使对象上、行为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即便条文上表明的是不同的犯罪构成,也能规范地认为行为人实施了共同行为。在这一学说理论的指导之下,该部分对片面共犯和共犯与身份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并且对“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共同正犯归责原则做出了重新的诠释。即没有“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只有“全部行为、全部责任”,“部分行为、部分责任”。第三部分说明了共犯是一种违法类型,并在此基础之上探讨了行为共同说的合理性。这主要是从共同犯罪与妨害司法犯罪行为、有责任能力者与无责任能力者共同犯罪、事实认识错误、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四个方面论证其合理性的。第四部分讨论了过失共同犯罪。过失共同犯罪是探讨共犯本质论的应有话题,国内外刑法对其有否定说和肯定说之争论。该部分列出了否定说和肯定说的理由,并对两者进行了学理上的评论,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文认为,既然共同犯罪是一种违法形态,在是否成立共犯的判断当中不加入责任要素的故意内容,那就没有理由否认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但本文只承认过失共同正犯,否认过失教唆犯和过失帮助犯的成立。最后评析了两个实践中的案例,得出了很有必要承认过失共同正犯的结论。

全文目录


内容摘要  4-6
Abstract  6-11
引言  11-13
一、共犯本质论综述  13-19
  (一) 问题的提出  13-14
  (二) 共犯本质论的探讨范围  14-15
  (三) 关于共犯本质论的各种学说  15-19
    1. 完全犯罪共同说  15-16
    2. 部分犯罪共同说  16
    3. 行为共同说  16-19
      (1) 主观主义行为共同说  17
      (2) 客观主义行为共同说  17-19
二、犯罪共同说的理论困境与行为共同说之提倡  19-33
  (一) 完全犯罪共同说的全面崩溃  19-20
  (二) 部分犯罪共同说的理论缺陷  20-24
    1. 部分犯罪共同说在逻辑论证上的矛盾  20-21
    2. 部分犯罪共同说违反个人责任原则  21-23
    3. 部分犯罪共同说在承继共犯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  23-24
  (三) 行为共同说之提倡  24-33
    1. 对行为共同说的批判没有现实依据  24-26
    2. 行为共同说的合理性  26-28
    3. 行为共同说的贯彻  28-32
    4. 行为共同说对 “部分行为全部责任” 原则的重新诠释  32-33
三、在违法的意义上把握共犯及其合理性  33-43
  (一) 共犯是违法类型,不是责任类型  33-38
  (二) 共犯违法类型下行为共同说之合理性  38-43
    1. 共同犯罪与妨害司法罪的行为  38-40
    2. 有责任能力者与无责任能力者的共同犯罪  40
    3. 共同犯罪与事实认识错误  40-42
    4. 共同犯罪与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42-43
四、过失共同犯罪  43-52
  (一) 过失共同犯罪是探讨共犯本质论问题的应有话题  43-44
  (二) 过失共同正犯  44-52
    1. 理论纷争  44-46
    2. 过失共同正犯问题之我见  46-49
    3. 案例评析  49-52
结语  52-53
致谢  53-54
参考文献  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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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刑法 > 总则 >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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