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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作 者: 黄文波
导 师: 刘志刚
学 校: 复旦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发展历程 拓展
分类号: D925.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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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是建立、完善行政诉讼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它不仅是一国行政诉讼发展水平的体现,而且真实反映了一个国家政治民主的程度及民众权利的保护程度。随着依法治国的执政方略的实施和人权入宪,在我国建立完善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受已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项迫切任务。由于案范围的宽窄受行政诉讼目的、权力体制、法治文化、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确立合适的受案范围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任务。本文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性质分析入手,寻找确立受案范围应该关注的因素。再从我国受案范围的发展历程的纵向分析出发,分析其不足之处。从简陋的单行法规定,到依附于民事诉讼程序;从相对独立的行政审判机构的建立到统一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从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司法解释的形式和复函、批复等形式进一步完善受案范围,到2000年实施的《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被人们认为是对受案范围的突破性发展),加上《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对于受案范围的完善,我国的受案范围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不足仍然存在。而随着我国加入WTO,对于依法行政的要求是越来越高,民众对于自身权利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现有的受案范围已经不能满足这一现实需求,亟待完善。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历史经验,明确以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目的为指导,确立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在宪政思想的指引下重新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以肯定性列举将非行政机关组织纳入受案范围,以适应日益增多的非国家职权行政主体的监督需要;对否定性列举事项加以明确化、具体化,减少排除事项,扩大受案范围。

全文目录


中文摘要  5-6
Abstract  6-8
第一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一般理论  8-13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概述  8-10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和性质  8
    二、行政诉讼存在受案范围的原因  8-9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  9-10
    四、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原则  10
  第二节 影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因素  10-13
    一、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10
    二、司法权、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  10-11
    三、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11
    四、公民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  11
    五、行政诉讼目的  11-13
第二章 我国行政诉讼关于受案范围的立法尝试及其正式确定  13-20
  第一节 1982年之前我国关于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监督的相关规定  13-14
    一、82年《宪法》41条的相关规定  13
    二、82年之前相关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行政诉权的规定  13-14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至《行政诉讼法》颁行之前行政诉讼范围的发展  14-16
    一、历史背景  14-15
    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受案范围发展的作用  15-16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商部门行政处罚行为的批复对受案范围的影响..  16
  第三节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正式确定  16-20
    一、《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规定的现实基础  17
    二、《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  17-18
    三、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规定的特点  18-20
第三章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发展完善  20-29
  第一节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初步发展(1989-2000)  20-24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的历史背景  20-21
    二、相关法律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影响  21-22
    三、最高法院的个案复函与批复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拓展  22-24
  第二节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完善(2000-今)  24-26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发展的时代背景  24-25
    二、《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受案范围的完善  25-26
    三、最高法院颁布的关涉WTO案件的"规定"对于受案范围的完善  26
  第三节 我国现行受案范围规定的评价  26-29
    一、我国现行受案范围制度总结  26-27
    二、我国现行受案范围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  27-29
第四章 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重构设想  29-33
  第一节 重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宏观设想  29-30
    一、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宪政原则  29
    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以行政诉讼目的为指导  29-30
    三、原则重构—实行可以审查假定原则  30
  第二节 重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微观设想  30-33
    一、诉讼范围以应以混合方式规定  30-31
    二、重塑行政内涵,增加行政主体类型以扩大受案范围  31
    三、减少排除列举以扩大受案范围  31-33
结语  33-34
注释  34-38
参考文献  38-41
后记  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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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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