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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农民利益表达的行动逻辑
作 者: 段大丽
导 师: 肖唐镖
学 校: 西南政法大学
专 业: 政治学理论
关键词: 农民 利益表达 群体性事件 集体行动 搭便车
分类号: D422.6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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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当前,中国正处于一个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深刻转型的历史时期,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给农村带来了巨大影响。近来年,频繁在农村爆发的群体性事件,正是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农村社会利益主体之间各种矛盾、摩擦和冲突的突出体现和过激表现。这些事件是转型期社会冲突的重要表现形式,它在某种程度上客观地反映了社会利益整合及社会秩序状况。群体性事件一般体现为由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参与的集体行动。农民参与集体行动的主要动机在于向政府和社会提出利益诉求,通过自身的行动唤起更为上层的关注以期保护自己的利益,改变自身的境遇。改革提高了农民的利益主体意识,却没有给农民提供足够有效的制度化利益表达空间。本文认为,现在的农民集体性行动大多是基于利益上的表达,是利益受损情况下的集体行为,所以这里的农民集体性行动主要定位在利益表达上。当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为什么不采取正规的制度安排途径?为什么会选择群体性事件体现出来的非正式表达方式,而不选择正式的表达方式?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因为它直接涉及到群体的行为逻辑。本文正是从利益表达这一角度出发,试图对当代中国农民的群体性行为作以粗浅分析。本文是通过实证研究法和过程事件法来研究集体行动的一次尝试。文章是以孟村为调查对象所做的个案研究。本文资料,大多来源于笔者对参与该事件人员的调查。此外,笔者还调查了邻村村民以及知晓该事件的其他村民。在调查中,笔者主要运用了深入访谈法与观察法,并收集了与事件相关的一些文本资料。过程一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是一种动态的分析,它可以照顾到事件过程中的复杂性与互动性,并可以展示出集体行动过程中的一些关键机制和过程。因此,为了能够生动地还原整个事件过程的原貌,在文中,笔者将对案例采取“讲故事”的方法,较为细致的描述农民行动的演进状况,旨在通过对情景的展示和过程一事件本身的进展来“再现”农民的整个行动过程。孟村村民为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持续行动了好几年,是Z地区解放以来参加人数最多、持续时间最长的一起群体性集体行动事件。本文旨在以孟村个案为中心,讨论当代中国农民群体性利益表达的行动逻辑。针对孟村长达五年的集体性行动,本文试图回答以下几个问题:农民何以会采取集体行动这种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它是如何产生的?它为什么能持续这么长的时间?农民行动选择的背后逻辑是什么?孟村案例研究表明,农民生怨气的根源就是利益的剥夺,这使得孟村村民有了行动的正当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干部越不理会和重视,反而更为激起村民伸张正义的热情。这样的问题拖得越久,也就越会把更多的村民卷入到集体行动中。在孟村村民的利益表达行动过程中,一开始他们走的是体制内的温和路线;然后,选择了施压性行动——集体上访闹事;最后,走向了“对抗性“行动。村民何以起而表达并持续行动,可以从不满情绪的逐渐累积、集体认同感的形成、行动精英的出现与动员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解释。他们的行动是与现行的体制及其价值取向相一致的,并非反体制、反社会。其实,在整个行动的过程中,村民们一直坚信国家和高层政府作为重要的第三方终有一天会给他们解决问题的。即便后来,村民们采取了施暴性的对抗性行动,他们的目的也不具有反社会的性质,而只是希望能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不具有任何的政治性目的。他们行动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够通过这一独特的利益表达方式来保护自己受到不同程度侵害的权益,希望行动能够迅速地、直接地改变他们无法忍受的状况。在这方面它表达了一般的集群行为都具有的基本特点——即参与者都认为凭借群体的力量能够改变目前的现状。他们的目标是有限的,就是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解决。如果体制内的表达渠道能够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他们就不会选择非制度化的手段,更不会走向暴力的极端化方式。研究发现,以强凌弱现象和权钱交易现象在农民群体中引起的反响较大,具有较强的动员潜力;共同的集体命运感使得集体逻辑在农村这个密集的文化网络关系中取代个体逻辑;集体行动者在制度规范及其形塑的资源框架下,做出自己的行动选择;熟悉的、高密度的社会网络,使得集体行动的参与者和搭便车者可以说是高度可见的;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才导致它持续了这么长的时间。另外,从孟村事件的整个发展过程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具有可防控性的。它往往有一个发展激化的过程。大多数事件是“小事拖大”的。对农民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反映问题和争取利益诉求的问题,置若罔闻,能解决的、该解决的不及时的给予解决和处理,或者对农民对抗的行为进行一味的打压。从而使得百姓苦不堪言,忍无可忍,只有采取“闹”的办法来表达诉求,以使行动升级引起上级政府的重视与注意,来争取自己的利益。从而形成了“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现象。通过孟村事件,我们可以发现农民的群体性利益表达行动是由于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所引起的。它是农民群体在利益受到损害而又找不到合适的解决途径的情况下,表达自己意愿与不满的一种自我救助方式。当前,农民的群体性利益表达行动是中国社会转型中不同利益主体间冲突的一种客观表现,我们不应该回避这些现实问题,不应该动辄就将它与破坏社会安定联系起来。我们要做的不是如何使用强力打压闹事者,而应该努力寻求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协商机制,以便缓和社会对立,避免冲突升级。因此,我们当前要做的,就是理性的看待农民的群体性利益表达行动,畅通已有的利益表达渠道,拓宽利益问题多元化的解决渠道。公共治理的目标是追求善治,政府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理当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的责任。只有真正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当然,由于个人功力欠缺,本研究在理论方面和方法论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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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 农民运动与组织 > 中国农民运动与组织 > 农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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