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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 者: 李方
导 师: 王敬波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关键词: 公益类科研机构 行政法定位 公益法人 政府与公益类科研机构关系的法治化
分类号: D922.17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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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公益类科研机构是我国科技公共服务领域的主体之一,其不仅承担着社会共性技术产品的供给,而且还担负着政府转移而来的社会管理职能,在公益科研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事实上的公共行政主体之一。但我国行政法并没有对这一现实予以回应,致使公益类科研机构在法律地位模糊、发展方向不清、行为依据缺失的状况下,出现偏离公益目的,无力、无心从事公益科研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公益类科研机构提供科技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使得政府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管理呈现出厚重的内部化色彩,违背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科学发展规律。因此,本文拟从探讨和界定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法地位的维度出发,将其界定为公益法人,明确其与政府之间的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并通过对公益法人地位的落实措施的设计,及政府地位的设定及监管措施的完善,试图回应公益类科研机构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基于上述研究目的和思路,本文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界定。本部分主要通过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历史沿革的梳理,探寻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发展路径及规律。通过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法律定义及学理界定的分析,提出本文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界定,并指出公益类科研机构所具有的公共性、公立性及非营利性的法律特征。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发展现状的分析。主要集中于对公益类科研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的讨论。从其现实存在的形式出发,总结出公益类科研机构在发展中,存在的公益类科研机构法律定位不清、公益类科研机构对政府的依赖性大,缺乏自治权利及政府的管理手段单一,相关监管手段及条件缺失,游离于法治视野之外等问题。第三部分是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行政法地位的探讨。之所以要关注公益类科研机构的行政法界定,强调其行政法上地位,是由其承担行政任务的双重性的现实所决定的。从大陆法系国家的公法理论及规范来看,其大都肯定公立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公法人地位,确认其在公法上的独立权利能力,而我国行政法的狭隘性并未能回应这一现状。因此,本部分通过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反思,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公法人理论的基础上,试图对行政主体理论进行公法人改造,并将其做公益法人的界定尝试。第四部分是对公益类科研机构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内部化、非法治化的问题进行的改革探索。主要通过两个面向制度的构建完成,一方面,在将公益类科研机构界定为公益法人的前提下,通过进一步落实其法人地位的制度安排,使之具有真正独立的法律人格,以应对其现实中依附于政府,缺乏自治能力的问题;另一方面明确政府在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中所具有的地位及权限,并对政府监管手段的完善进行制度设计,以解决政府在管理中内部色彩浓厚,权力过于宽泛的问题。

全文目录


摘要  4-8
引言  8-10
第一章 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发展与界定  10-17
  一、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发展脉路  10-13
  二、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界定  13-14
    (一) 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法律定义  13-14
    (二) 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学理定义  14
    (三) 本文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界定  14
  三、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法律特征  14-17
第二章 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发展现状与法律问题  17-25
  一、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存在形式  17-18
  二、公益类科研机构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18-25
    (一) 公益类科研机构法律性质不清,无独立行政法地位  18-21
    (二) 公益类科研机构对政府的依赖性大,自治权利缺失  21-22
    (三) 政府监管手段及条件缺失,游离于法治视野之外  22-25
第三章 公益类科研机构的行政法定位  25-35
  一、大陆法系国家国立公益类科研机构的行政法地位  25-29
    (一) 德国国立公益科研机构的公法地位——公共营造物法人  25-26
    (二) 法国国立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公法地位——科学技术公务法人  26-27
    (三) 日本国立公益类科研机构的行政法地位——独立行政法人  27-29
  二、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法地位的界定  29-35
    (一) 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的主体地位不被认可  29-31
    (二) 还原行政主体"公法人"地位,修正我国行政主体理论  31-33
    (三) 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的行政法定位——公益法人  33-35
第四章 政府与公益类科研机构关系的法治化构建  35-48
  一、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法人化的落实  35-39
    (一) 公益类科研机构自治权利的充实  35-37
    (二) 公益类科研机构独立的行为能力的确认  37-38
    (三) 公益类科研机构独立责任能力的强化  38-39
  二、政府与公益类科研机构法律关系的重新界定  39-41
    (一) 大陆法系国家公益类科研机构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  39
    (二) 我国政府与公益类科研机构法律关系的界定  39-41
  三、政府在管理公益类科研机构中的法律地位及相关制度完善  41-48
    (一) 政府在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监管中的法律地位  41-42
    (二) 政府对公益类科研机构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  42-48
结论  48-49
参考文献  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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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行政法 > 科学技术管理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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