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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民事法律问题研究
作 者: 曹岩
导 师: 陈健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博客主体 广告商业模式 著作权侵权 实名制 著作权集体管理
分类号: D92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7年
下 载: 175次
引 用: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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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博客以其张扬个性的时代特点,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迅速普及。博客不仅给人们提供了网上互动交流的自由空间,也因其潜在的巨大商机为商家所推崇。现在,每天浏览博客,已经成为笔者网上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笔者发现,在博客繁荣的外表下面,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以博客主体为线索,针对博客中主要涉及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是“博客的起源以及博客的主体”。“Blog”一词原意为网络日志,2002年其被方兴东和王俊秀等人翻译成为“博客”,并被引入中国。在此后的几年时间里,博客蓬勃发展起来。它是继Email、BBS、ICQ之后出现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根据博客系统、空间提供者的不同,博客可以分为三种:1、专门性网站下属的博客。2、综合性网站下属的博客。3、独立的博客。笔者在下文中主要针对前两种博客展开研究。笔者认为,在笔者研究的博客范围内,博客的主体主要有:博客服务提供商、博客作者和博客利用者。下文中,以此为主线,对其涉及的主要民事法律问题展开研究。第二部分是“博客的技术特征、法律属性和相关规定”。博客其本身是一个信息发布和传递的工具,博客在中国的发展,是以技术先行的。从网络技术上来看,博客具有链接性、即时性、个人性、开放性、交互性的技术特征。从其法律属性上来看,笔者认为它是言论自由的渠道和网络出版物。笔者以“老沙的博客”和2006年全国两会代表开博为例,博客极大地满足了公众希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表达意见和利益的诉求。同时,当作者在博客上发表白己的观点、表达自己的思想、使得“人人都能当记者”和“人人都能当作家”的目标可以实现,就与在传统媒体上发表上述内容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博客作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博客作者的基础权利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在管制博客的法律上不是空白,但实践中仍然会有一些博客民事法律问题处理起来有很大的难度。第三部分是“博客作者与博客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法律问题分析”。他们之间属于“博客服务合同”关系,申请博客的过程就是“博客服务合同”的订立过程。博客作者在其空间完成原创作品并上传发表,是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作品的创作、发表权,合法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笔者主要围绕博客服务提供商针对权利通知和书面说明的处理问题上提出,因其不具有司法机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和裁判的权威性,它做出的侵权认定不一定正确,也往往缺乏公信力,使其被动地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对于博客服务提供商聚合编排行为、博客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博客页面的版权问题等角度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博客商业化模式是时下热门话题,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博客服务提供商把博客当工具看待,通过出售服务或技术营利,第二种是博客服务提供商把博客当作媒体,通过在博客页面上悬挂广告,获取广告收益后与博客作者进行再分配,此种称为“广告商业模式”。笔者重点分析第二种模式中的双方广告收益归属问题、发布广告合法性问题,设计出符合现有法律规定的模式:(1)由博客服务提供商网站负责发布广告,对广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广告形式进行设计、收取广告费,并根据博客的点击率和访问人次给予博客作者回报。(2)抛开网站,不具有发布广告资格的博客作者将其空间的广告发布全部委托给具有资格的广告经营机构,由广告经营机构代理博客作者运作广告事宜,事后再进行分配。第四部分是“博客作者与博客利用者之间的法律问题分析”。笔者从著作权纠纷和人格权利侵权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对于著作权纠纷,主要讨论了三个问题:转载、博客作品的权利人身份确认和合理报酬数额难以确认。通过对“合理使用”制度的研究,指出必须将不支付报酬的博客之间转载行为从“合理使用”中删除。司法实践中博客作品的权利人身份难以确认。网络作品稿酬支付标准的缺失、侵犯著作财产权赔偿数额已成为难题。以陶女士诉胡女士“博客名誉侵权案”为例,分析了博客人格侵权方面的诸多现实困难。再者,对于博客“评论”之中的侵犯人格权也是不容忽视的。第五部分是“博客民事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为保护博客作者和相关主体的民事权利,促进博客健康发展,笔者提出推广技术保护措施、立法规定“博客注册信息实名制”和建立“博客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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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4-9 引言 9-10 第一章 博客的起源以及博客的主体 10-13 第一节 博客的起源与发展 10-11 一、博客的起源 10 二、博客的发展 10-11 第二节 博客涉及的法律主体 11-13 一、博客服务提供商 11-12 二、博客作者 12 三、博客利用者 12-13 第二章 博客的技术特征、法律属性和相关规定 13-20 第一节 博客的技术特征 13-14 第二节 博客的法律属性 14-16 一、言论自由的渠道 14-15 二、网络出版物 15-16 第三节 目前我国对博客的主要规定 16-18 第四节 博客作者的基础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 18-20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18-19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 19-20 第三章 博客作者与博客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法律问题分析 20-29 第一节 博客服务合同关系 20-23 一、博客服务合同的订立 20-21 二、博客服务合同的特点 21 三、博客服务合同条款的效力与适用 21-23 第二节 著作权纠纷 23-25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3-24 二、著作权权属纠纷 24-25 第三节 不法、不良信息发布纠纷 25-27 第四节 广告收益纠纷 27-29 一、博客商业化现状 27-28 二、"广告商业模式"的具体方式 28-29 第四章 博客作者与博客利用者之间的法律问题分析 29-36 第一节 著作权纠纷 29-34 一、转载 29-31 二、博客作品的权利人身份确认 31-33 三、合理报酬数额难以确认 33-34 第二节 人格权利侵权 34-36 一、博客作品中人格权利侵权 34-35 二、博客"评论"中人格权利侵权 35-36 第五章 博客民事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 36-43 第一节 推广技术保护措施 36-37 第二节 立法规定"博客注册信息实名制" 37-40 第三节 建立"博客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40-43 结论 43-45 参考文献 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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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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