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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美国有关审查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的制度

作 者: 王南
导 师: 曾华群
学 校: 厦门大学
专 业: 国际法学
关键词: 企业合并 实质性标准 反垄断法
分类号: DD912.29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8年
下 载: 129次
引 用: 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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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近些年,发轫于美国的第六次企业合并浪潮迅速席卷全球市场,企业合并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的热门话题。凡事都具有两面性,合并活动在帮助企业短期内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扩大参与合并企业的市场份额,造成市场集中水平提高,并可能形成垄断或垄断趋势。因此对企业合并活动进行监管一直是各国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美国作为反垄断法的“母国”,其控制企业合并的理论及实践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本文在详细阐述美国有关审查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及2007年新颁布的《反垄断法》进行评析并提出建议。全文共分前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三章:第一章美国审查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的相关理论。这一章详细介绍了美国反垄断法中企业合并和美国审查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的定义、分析了美国审查不同类型企业合并所持有的不同态度,并简要介绍了美国两大经济学派的竞争理论及其对控制企业合并立法的影响。第二章美国有关审查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的制度。该章共分七节,先是简要介绍美国一百多年来颁布的审查企业合并的相关实体法律,然后从六个方面详细分析这些法律法规中关于审查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的相关规定,从而建立起一个立体的多层次的审查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制度。第三章美国有关审查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的制度对我国立法的启示。这一章共有两节:第一节对目前我国涉及审查企业合并实质性标准的三部已生效法律规范进行了分析,并总结目前我国此方面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第二节则将2007年新颁布的《反垄断法》第四章“经营者集中”的相关规定与美国有关审查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的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提出意见及个人建议。

全文目录


内容摘要  4-5
ABSTRACT  5-12
前言  12-13
第一章 美国审查企业合并实质性标准的相关理论  13-20
  第一节 美国审查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的相关概念  13-17
    一、企业合并的概念  13-14
    二、美国审查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的含义  14-15
    三、企业合并的类型及美国审查不同类型企业合并的态度  15-17
  第二节 美国两大经济学派的竞争理论及其对审查企业合并立法的影响  17-20
    一、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竞争理论  17-18
    二、芝加哥学派的行为主义竞争理论  18-20
第二章 美国有关审查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的制度  20-41
  第一节 美国涉及审查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的实体法及其立法思想的转变  20-23
    一、美国国会颁布的两部重要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  21
    二、美国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的五部《合并指南》  21-23
  第二节 审查企业合并的原则性标准  23-25
    一、美国早期审查企业合并的原则性标准——“限制贸易或商业以及意图实现垄断”标准  23-24
    二、美国审查企业合并的原则性标准——“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  24-25
  第三节 审查企业合并的必经步骤——“相关市场界定”  25-29
    一、相关市场的概念  26
    二、相关市场的三个向度  26-27
    三、美国反垄断法中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规定  27-29
  第四节 审查合并违法性的两个基本原则——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29-31
    一、本身违法原则  29-30
    二、合理原则  30-31
  第五节 审查企业合并对市场集中度影响的标准  31-35
    一、市场集中率  32-33
    二、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  33-34
    三、市场进入障碍  34-35
    四、市场份额  35
  第六节 审查企业合并的反垄断分析框架——五步分析法  35-37
  第七节 企业合并的豁免理由  37-41
    一、提高企业经济效率  38-39
    二、改善竞争条件  39
    三、提高国际竞争力  39-40
    四、破产豁免  40-41
第三章 美国有关审查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的制度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41-55
  第一节 我国现行的审查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制度  41-46
    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42-43
    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43-44
    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44-46
  第二节 评析《反垄断法》第四章关于审查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的规定  46-55
    一、《反垄断法》适用于中国市场上发生的所有企业合并  47
    二、我国政府对企业合并持鼓励和支持态度  47-48
    三、我国审查企业合并的原则性标准  48-50
    四、我国《反垄断法》对如何界定相关市场未作细致规定  50-51
    五、审查企业合并的实质性考虑要素规定得很全面,但是可操作性不强  51-53
    六、企业合并豁免的理由过于抽象简单  53-55
结语  55-56
参考文献  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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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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