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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中的交易安全

作 者: 王中慧
导 师: 郑云瑞
学 校: 华东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物权行为理论 物权行为无因性 善意取得制度 交易安全保护
分类号: D91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下 载: 1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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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现代社会商品经济发展迅速造成财货大量流通,商品交易形式不断多样化、复杂化、扩大化,这就要求法律必须能够为交易的安全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物权法中的交易安全保护制度,是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也是物权法特有的制度,其他的法律制度均不能替代物权法在这一方面的作用。针对保护交易安全的立法原理,长久以来存在两种不同的模式,其一是通过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保护交易安全,另一种则是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来实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区分交易过程中的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通过物权公示制度保护交易第三人的信赖利益,而善意取得制度更注重检查交易人内心的善意与否,以善意为标准决定是否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如果适用无因性理论,交易物原所有人本来享有的物权将会降格为债权,只能通过不当得利制度请求返还,其利益受到损害,这种制度片面注重保护第三人,而忽视了原所有人的权利,在这一点上无因性理论饱受诟病。善意取得制度则以第三人的内心“善意”为评价标准,体现了对双方利益的一种平衡。本文意在通过介绍讨论两种不同的制度,厘清二者的优劣,以求两种制度互相衔接、协调,从而达到更好保护市场交易安全的目的。本文拟根据以上论述,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概念、内涵、功能以及所引发的争议,第二部分介绍善意取得制度的内容、渊源以及该制度在各国立法上的确立,第三部分分别介绍两种制度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机制,比较两者之优劣,然后第四部分根据上面的分析对比两种制度,以求两种制度互相协调,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实践,阐述笔者对我国交易安全保护制度的一点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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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法学各部门 >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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