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 >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题录展示

试论政教分离原则

作 者: 任瑛
导 师: 李桂林
学 校: 华东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学理论
关键词: 政教关系 政教分离原则 美国宪法
分类号: D635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9年
下 载: 100次
引 用: 1次
阅 读: 论文下载
 

内容摘要


只要国家中有宗教存在,那就必然存在着政府与教会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也是社会关系中重要关系之一。人类在政府与教会关系中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西方中世纪是一个人治与神治相混合的时代,处于政府与教会二元权力体系下,王权与教权相互斗争,有时甚至是凶残的厮杀,给西欧中世纪带来无数的混乱和动荡,但与之相伴而生的还有政教分离原则的萌芽。经过宗教改革等斗争,政教分离原则首先在美国宪法中确立下来,最终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和认可。政教分离原则成为处理政府与教会关系的宪法性原则。在我国,对政教关系的研究多集中于历史学、宗教学等领域,而法学界对政教关系问题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我国是一个泛政治化的国家,历史上也没有形成二元的权力体系,更没有教权与政权的斗争产生,因此在这么一个没有政教分离传统的国家,实行政教分离是非常必要但又艰难的。本文意在通过对政教分离原则确立的历史探析以及对美国政教关系处理的分析,对我国的政教关系处理提出一些建议。第一章简单介绍了政教关系的概念。政教分离原则这一概念翻译成中文后,由于中文含义的丰富而造成概念的扩大化,引起了一些误解,本章对此作出澄清。第二章概述西方国家历史上是如何对待政府与宗教关系的。两者在整个过程相互利用,相互斗争,双方都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同时也促使了政教分离原则的产生。政教分离原则为人类解决了政府与宗教或世俗治理与精神治理的关系问题,最终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第三章论述了要严格遵循政教分离原则,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政府与宗教的关系的模式是可行的。美国是西方国家中宗教性最强,宗教在社会上影响也最为广泛的国家,其政教关系较为复杂。在处理宗教问题方面,美国政府基于宪法并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的,而且在这一模式下,美国政教关系的处理虽不是一成不变,但没有造成社会的重大动荡,可以说基本获得成功。第四章论述我国在政教关系的处理上尚有不妥之处,可以借鉴美国对政教关系的处理模式,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并指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行为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全文目录


相似论文

  1. 东正教哈尔滨教区研究(1898-1956年),B979
  2. 无神论的确立与东正教的衰落,B976.2
  3. 美国宪法上“贸易条款”解释的历史演变,DD911
  4. 美国宪法的英国普通法渊源,D971.2
  5. 论美国宪法的平衡原则,DD911
  6. 埃及穆斯林兄弟会研究,K411
  7. 近代中国东北基督教研究,K25
  8. 美国宪法中的军事条款初论,DD911
  9. 美国宪法的非司法保障制度(1788-1803年)研究,DD911
  10. 14-17世纪俄、中寺院经济比较研究,B949.2
  11. 斯大林时期苏联东正教会与国家政权关系问题初探(1924-1953年),K512.5
  12. 美国内战及南方重建时期联邦政府的三权制衡,K712.3
  13. 俄罗斯的政教关系,D751.2
  14. 论美国宪法的私人财产权利观,D971.2
  15. 美国政教分离浅析,D771.2
  16. 第四脚注与美国司法审查制度,D971.2
  17. 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民权立法,D971.2
  18. 英属北美弗吉尼亚殖民地政教关系探析,K712
  19. 威廉·潘的宗教宽容思想及其与约翰·洛克的异同,B91
  20. 后霍梅尼时代的伊朗政治发展研究,K373.6
  21. 透视中国乡村基督教,B978

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中国政治 > 国家行政管理 > 宗教工作
© 2012 www.xueweilun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