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 >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题录展示
从量刑实体规范化的实践看量刑均衡价值的实现
作 者: 俞雯
导 师: 毛玲玲
学 校: 华东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量刑规范化 量刑实体规范化 量刑均衡原则
分类号: D926.2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下 载: 108次
引 用: 0次
阅 读: 论文下载
内容摘要
量刑均衡作为量刑正义和罪刑均衡原则的应有之义,包含“质的均衡”和“量的均衡”两个方面,二者密不可分,“质的均衡”是本质,“量的均衡”是表现,“质的均衡”决定“量的均衡”,“量的均衡”能直观检验出是否实现“质的均衡”。量刑幅度设置须宽细得当,“量的均衡”要求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在类似案件的量刑轻重上应基本相同,避免量刑轻重悬殊,也承认适当的地区差异和适当的个案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说,量刑均衡是量刑的一种动态平衡。为避免量刑不均衡现象,更加科学有效地规范量刑,美国、德国等法治先进国家已进行了积极探索。我国的量刑规范化工作在借鉴先进国家经验基础上,经过积极酝酿与初步试点、扩大试点与积极总结,目前全面试行已逾一年。从福州市两级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试点阶段和全面试行阶段的实践情况看,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量刑规范化”包括对量刑实体的规范和对量刑程序的规范两个方面,实体和程序的各种因素有机结合,协调一致,共同促进量刑均衡价值的实现。其中,量刑实体规范化通过对我国粗放型的量刑规定进行细化和量化,把量刑活动的依据充实得更加具体,从而对量刑均衡价值的实现产生重大影响。量刑实体规范化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量刑均衡价值的实现:“量刑基准”理论研究与量刑实体规范化实践的联系不够紧密;存在运用传统量刑方法检验规范量刑方法的实践误区;《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某些规定不合理,如重伤害案件的量刑起点设置偏低、对非法拘禁罪等罪名的量刑起点设置过低、累犯的调节结果在轻重不同案件中差异过大、部分常见量刑情节从轻、减轻刑罚幅度过大、欠缺对缓刑适用的相关规定等。为此,应当找准“量刑基准”与“量刑起点”的契合点,增强“量刑基准”理论研究与量刑实体规范化实践的联系;走出运用传统量刑方法检验规范量刑方法的实践误区,接纳规范量刑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并以此指导量刑活动;有针对性地完善并改进《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如提高重伤害案件和非法拘禁罪等罪名的量刑起点、完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累犯”、“从犯”、“自首”、“立功”、“缓刑”等相关规定。
|
全文目录
相似论文
- 量刑规范化改革探析,D924.13
- 试论我国量刑规范化制度的完善,D925.2
- 论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与合理规制,D925.2
- 量刑规范化的司法路径研究,D925.2
- 量刑规范化问题研究,D924.13
- 量刑情节适用研究,D924.13
- 量刑规范化论,D924.1
- 量刑规范化纳入审判程序初探,D925.2
- 量刑规范化若干问题研究,D924.13
- 量刑基准初探,D924.13
- 论量刑规范化,D924.1
- 抢劫罪量刑方法与幅度研究,D924.3
- 论“量刑规范化”,D926.2
- 量刑规范化之法理分析,D924.13
- 检察院量刑建议制度研究,D925.2
- 量刑规范化探析,D924.13
- 数额犯基本问题的探讨,D924.3
- 量刑规范化探索,D924.13
- 量刑规范化研究,D925.2
- 量刑规范化路径分析,D925.2
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司法制度 > 法院
© 2012 www.xueweilunwe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