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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研究
作 者: 曹明
导 师: 沈红卫
学 校: 湖南师范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 权利保障
分类号: D925.2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3年
下 载: 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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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可以说是我国法制建设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第73条有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定引发了各界的争议,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从不同角度出发有多种不同的理解,并给出了相关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依据作为理论支撑。其中,一些法学界人士对此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认为在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可能,根据“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大原则,这样是不可行的;一些司法实务界人士认为此规定在打击犯罪中的积极作用应该得到肯定,但是在具体的实践当中一定要合理对待此规定,不能将其演变成变相羁押。我们应该从明确指定“居所”的范围、明确规定适用的罪名、增强强制性程度的可操作性、完善检察监督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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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3-4 ABSTRACT 4-8 引言 8-11 第一章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概述 11-16 第一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概念 11-12 第二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立法背景 12-13 第三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价值 13-16 第二章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法律适用的困惑 16-20 第一节 指定的“居所”的范围界定不明 16-17 第二节 适用罪名的理解不一 17-18 第三节 强制性程度难把握 18 第四节 检察监督程序不完善 18-20 第三章 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建议 20-31 第一节 明确指定的“居所”的范围 20-21 第二节 明确规定适用的罪名 21-24 第三节 增强强制性程度的可操作性 24-25 第四节 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监督机制 25-28 一、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报备程序 25-26 二、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法律监督程序 26-28 三、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监督的效力 28 第五节 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国家赔偿制度 28-29 第六节 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其他建议 29-31 一、允许办案机关自行区分情况决定通知的内容 29-30 二、允许检察机关自己执行相应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30-31 结语 31-32 参考文献 32-34 后记 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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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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