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 >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题录展示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研究
作 者: 邓丹
导 师: 田承春
学 校: 四川师范大学
专 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关键词: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司法协助 贿赂内容 资格刑
分类号: D924.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2年
下 载: 79次
引 用: 0次
阅 读: 论文下载
内容摘要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在国际经济贸易往来中贪污贿赂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广泛注意,特别是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情形尤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此,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相关法律来规制这些问题,维护地区经济的良性发展。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行为入罪,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与时俱进和刑事立法的完善,为我国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由于对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的行为刚入罪,相关司法解释未出台,在其认定和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因此,本文从刑事立法的角度出发,针对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入罪后实施问题进行探讨,对本罪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本文首先从本罪的概念和特征入手进行研究,对相关概念进行解释,对本罪的现实性进行理论分析,从而得出存在的现实意义。其次,对本罪的犯罪构成及认定进行剖析,进而确定主体资格,通过本罪与“馈赠”“感情投资”的比较,以及与其它相关罪名的比较,以此来区分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再次,对国外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关于本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通过与我国进行比较,分析我国存在的不足,提出值得借鉴的经验。最后,对如何完善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提出自己的见解,在立法上扩充行贿行为方式和贿赂范围;在刑罚上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增设资格刑,限定犯罪主体从事特定行业的资格;建立行贿主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查询系统,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开展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加强国家间对本罪的司法协助和引渡。
|
全文目录
摘要 3-5 Abstract 5-9 绪论 9-11 一、问题之所在及研究意义 9-10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0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10-11 第一章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概述 11-20 一、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概念与特征 11-15 (一)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概念 11-13 (二)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特征 13-15 二、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在我国的现状及成因 15-17 (一)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在我国的现状 15-16 (二)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在我国的成因 16-17 三、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理论分析 17-20 (一) 公平正义说 17-18 (二) 刑罚功利说 18-20 第二章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犯罪构成 20-25 一、本罪的犯罪主体 20-21 二、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21-23 (一)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是否是本罪的必要条件 21-22 (二)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是本罪的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 22-23 三、本罪的犯罪客体 23 四、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23-25 第三章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认定 25-31 一、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与非罪的界限 25-26 (一) 本罪与馈赠的界限 25 (二) 本罪与“感情投资”的界限 25-26 二、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 26-27 三、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与其它相关罪的界限 27-31 (一) 本罪与行贿罪 27-28 (二) 本罪与介绍贿赂罪 28-29 (三) 本罪与对单位行贿罪 29-31 第四章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比较研究 31-37 一、国际法及国外的相关规定 31-33 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 33-35 (一) 我国香港地区的相关规定 33-34 (二) 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 34-35 三、国外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立法可资我国借鉴的经验 35-37 (一) 扩充本罪行为方式 35 (二) 扩充本罪贿赂内容 35-37 第五章 对完善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思考 37-44 一、完善本罪的行为方式和贿赂内容 37-38 (一) 完善本罪的行为方式 37-38 (二) 完善本罪的贿赂内容 38 二、本罪刑罚的完善 38-40 (一) 扩大本罪罚金刑的适用范围 38-39 (二) 增设资格刑 39-40 三、其他措施的完善 40-44 (一) 建立行贿主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查询系统 40-41 (二)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加强国家间对本罪的司法协助和引渡 41-42 (三) 关于本罪司法管辖权的思考 42-44 结语 44-45 参考文献 45-48 致谢 48
|
相似论文
- 论我国刑法中的资格刑,D924.1
-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引渡制度研究,D998.2
- 海峡两岸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研究,D926
- 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研究,D997.9
- 中国—东盟刑事司法协助研究,D997.9
- 环境犯罪的资格刑研究,D924.1
- 论我国海洋污染的刑法控制,D924.3
- 中国与东盟的跨国犯罪及其控制研究,D997.9
- 当代域外取证制度研究,D99
- 海峡两岸区际送达制度研究,D925.1
- 我国资格刑的反思与重构,D924.1
- 关于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思考,D924.392
- 论犯罪的附随后果,D924.1
- 论我国环境犯罪刑事责任承担,D924.3
- 比较视角下中国区际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研究,D997.4
- 公司高管犯罪问题研究,D924.3
- 我国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研究,D924.3
- 论欧盟刑事司法领域的相互承认原则,D997.9
- 干股贿赂问题研究,D924.392
- 中国内地与台湾区际司法协助研究,D997
- 增设执业资格刑的立法探析,D924.1
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刑法 > 分则
© 2012 www.xueweilunwe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