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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受害者适用“过失相抵”制度的研究
作 者: 郑婷
导 师: 张学军
学 校: 浙江工商大学
专 业: 民商法学
关键词: 侵权 过失相抵 未成年人 受害者 监管义务
分类号: D92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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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自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发展到《侵权责任法》第26条,我国就“过失相抵”制度的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我国关于“过失相抵”制度的立法规定并不够全面:很多国家都将“未成年受害者”适用“过失相抵“制度作为单独一个部分进行规定,而我国《侵权责任法》仍未涉及,可以说是与世界立法及我国司法实践脱轨,实有研究的必要。因此,选择这一课题,可以从未成年受害者的角度进一步探讨和完善我国的“过失相抵”制度。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围绕“未成年受害者是否可以一律适用过失相抵制度”和“法定代理人违反监管义务是否可以归咎于未成年受害者”两个焦点问题,考察了外国法和理论界对这两个问题的探讨,最后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现状提出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方法。除引言部分,由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过失相抵”制度的相关概念,接着指出了未成年受害者与成年受害者、未成年加害者这后两者之间的区别,强调未成年受害者的特殊性,故而阐明了探讨未成年受害者适用“过失相抵”制度的意义。第二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了本文要研究的第一个问题“未成年受害者是否可以一律适用过失相抵制度”,对此问题的解答,各国评判标准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将具备侵权责任能力作为适用过失相抵制度的必要条件”,并根据对这一问题的做法不同,将考察的国家分为三大类。第三部分则是从理论界的角度考察了本文研究的第一个问题,主要探讨的是“未成年受害者”的过失评判标准问题。该部分中首先界定受害者“过失”的性质,进而推论受害者的过失判断标准。最后得出未成年受害者的过失判断标准应该是同龄组理性人标准。第四部分考察了本文要研究的第二个问题“法定代理人违反监管义务是否可以归咎于未成年受害者”。比较法上有三种立场:一是采用“分割对待(no identification)”规则,二是采用“视为同一”规则,三是有条件的采用“视为同一”规则。理论界也出现三种观点。经过比较分析,最终认为在这一问题上应该采用“分割对待”的规则。第五部分主要考察了我国相关问题的立法和司法现状,结合上文所得出的结论,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做出一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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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2-4 ABSTRACT 4-9 引言 9 第一章 未成年受害者适用“过失相抵”制度之概述 9-16 第一节 “过失相抵”制度之概述 9-14 一、“过失相抵”的概念 9-11 二、“过失相抵”的特征 11-12 三、“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 12-14 (一) 受害者必须有过错 12-13 (二) 受害者行为必须不当 13 (三) 受害者的过失行为与损害发生或扩大之间有因果联系 13 (四) 受害者必须具有“过失相抵能力” 13-14 第二节 未成年受害者适用“过失相抵”的特殊性 14-16 一、未成年受害者与成年受害者的区别 14-15 二、未成年受害者与未成年加害者的区别 15-16 第二章 从比较法上考察“未成年受害者是否可以一律适用过失相抵制度” 16-25 第一节 采取肯定立场的国家 16-20 一、奥地利 16-17 二、比利时 17 三、英国 17-18 四、德国 18-19 五、荷兰 19 六、美国 19-20 第二节 采取否定立场的国家 20-22 一、意大利 20 二、西班牙 20-21 三、波兰 21-22 第三节 立场模糊的国家 22-25 一、葡萄牙 22 二、法国 22-23 三、日本 23-25 第三章 未成年受害者“过失”的判断 25-31 第一节 受害者“过失”的性质 25-27 一、五种主要学说 25-26 二、对以上学说的述评 26-27 第二节 受害者“过失”的判断标准 27-31 一、“过失”的判断标准 27-28 二、判断受害者和加害者过失的标准是否相同之争 28-29 三.判定未成年受害者“过失”的标准 29-31 第四章 关于“法定代理人违反监管义务是否可以归咎于未成年受害者”的问题考察 31-39 第一节 从比较法上考察法定代理人违反监管义务是否可以归咎于未成年受害者 31-36 一、采用“分割对待(no identification)”规则的国家 31-33 (一) 奥地利 31 (二) 比利时 31-32 (三) 英国 32 (四) 意大利 32-33 (五) 荷兰 33 (六) 瑞士 33 二、采用“视为同一”规则的国家 33-35 (一) 西班牙 33-34 (二) 波兰 34 (三) 瑞典 34-35 (四) 日本 35 三、有条件采用“视为同一”规则的国家 35-36 第二节 法定代理人存在监管义务违反的情况,是否可以归咎于未成年受害者理论之争 36-39 第五章 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启示 39-48 第一节 我国“过失相抵制度”的法律沿革 39-40 第二节 我国关于“未成年受害者”适用“过失相抵”的立法及司现状法 40-42 第三节 对相关制度的建议 42-48 一、未成年受害者案件中应适用“过失相抵”制度 42 二、具备“过失相抵能力”是未成年受害者适用该制度的条件 42-45 三、应采用“分割对待(no identification)”规则 45-47 四、应参考双方的经济实力 47-48 参考文献 48-51 后记 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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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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