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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
作 者: 张小龙
导 师: 秦扬
学 校: 西南石油大学
专 业: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环境污染 损害赔偿
分类号: D922.68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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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我国是一个拥有1.8万多公里大陆海岸线、6500多个沿海岛屿、300万平方公里海域的海洋大国。随着海洋活动的日益频繁,海洋环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渤海湾漏油事件从多个侧面检验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深层次凸显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相关立法和实践经验的不足。渤海湾漏汕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质疑与重新审视。保护海洋环境、健全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既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又是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在科学发展观视角下多角度探索如何完善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论文是四川石油天然气研究中心项目“由渤海湾漏油事件思考如何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的延伸,旨在进一步研究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机制,切实维护海洋环境。本论文分为五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主要研究内容;第二章着重阐述了科学发展观基本理论和科学发展与完善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关系;第三章分析了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章介绍了国外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第五章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多角度思考如何完善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提出明确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索赔主体、赔偿范围,建立专业的评估机构、科学的评估依据和标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建立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以人为本、保障公众监督权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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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3-4 Abstract 4-5 目录 5-7 第1章 绪论 7-19 1.1 问题的提出 7-13 1.1.1 海洋是人类宝贵的财富 7-9 1.1.2 我国海洋开发历史进程 9-10 1.1.3 我国日益严峻的海洋环境形势 10-11 1.1.4 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缺失 11-13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3-14 1.2.1 理论意义 13-14 1.2.2 实践意义 14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4-17 1.3.1 国外研究状况 14-16 1.3.2 国内研究状况 16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价 16-17 1.4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17-18 1.4.1 研究方法 17 1.4.2 研究内容 17-18 1.5 研究路线图 18-19 第2章 科学发展观概述 19-24 2.1 科学发展观理论阐述 19-20 2.2 科学发展与完善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关系 20-24 2.2.1 完善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20-22 2.2.2 科学发展观为完善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提供指导思想和方法论 22-24 第3章 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分析 24-31 3.1 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现状 24-27 3.1.1 与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 24-26 3.1.2 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26 3.1.3 地方对完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探索 26-27 3.2 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7-31 3.2.1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缺乏可操作性 27 3.2.2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索赔主体不明确 27-28 3.2.3 海洋损害赔偿范围不明确 28 3.2.4 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不健全 28-29 3.2.5 尚未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 29-30 3.2.6 尚未建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基金 30-31 第4章 国外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 31-34 4.1 国际公约 31 4.2 美国 31-32 4.3 英国和法国 32-33 4.4 国外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特色 33-34 第5章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34-41 5.1 明确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索赔主体 34-35 5.1.1 索赔主体的确定 34 5.1.2 多个行政机关同时拥有索赔权的处理 34-35 5.2 明确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 35 5.3 建立专业的评估机构、科学的评估依据和标准 35-36 5.4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 36-38 5.4.1 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应是政策性责任保险 36-37 5.4.2 海洋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应采取强制性投保方式为主,任意责任保险为辅的保险方式 37 5.4.3 确定较为科学的保险费率 37 5.4.4 应该明确保险的适用范围 37-38 5.5 建立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38-39 5.5.1 适当放宽起诉资格 38 5.5.2 应赋予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 38 5.5.3 举证责任倒置 38-39 5.5.4 建立权力义务制衡机制 39 5.6 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 39-40 5.7 以人为本,保障公众监督权 40-41 结论 41-42 致谢 42-43 注释 43-44 参考文献 44-46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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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 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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