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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机制研究
作 者: 陈彦男
导 师: 龚迎春
学 校: 外交学院
专 业: 国际法
关键词: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际海底区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 国际合作交流
分类号: D993.5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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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地球的探索已经扩展到了海洋,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石油开采、渔业捕捞等现代活动对海洋自由的掠夺远远大于保护,对生物多样性也是巨大的毁灭。如此下去,子孙后代将面临物种灭绝的惨境,整个地球生态平衡也将被打破。为了更好的规制海洋秩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开放签署,但因公约中对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规定触及发达国家的自身利益,许多传统海洋强国拒绝加入该公约。为了达成一种共识,发展中国家也不断妥协,在对国际海底区域制度进行了根本性修改之后,国际海洋法的体系才逐渐建立。作为最为权威的一部国际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涵盖了所有的一切海洋活动,因此对国际海底区域的活动也须在公约的框架下进行讨论,但公约也有不足的地方,即并未对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出详细规定。为了弥补公约在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保护方面的缺憾,《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及原则,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国际条约之一。作为第一部专门规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性公约,其根本框架也应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法律框架一并讨论,这对研究国际海底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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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3-4 Abstract 4-6 引言 6-7 第一章 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下的生物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7-15 第一节 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 7 第二节 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制度 7-15 第二章《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法律机制 15-21 第一节 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的形成及发展 15-16 第二节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法律机制 16-21 第三章 现有法律机制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现状及缺陷 21-29 第一节 CBD 法律框架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21-26 第二节 UNCLOS 框架下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的现状及缺憾 26-29 第四章 当前法律机制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完善 29-37 第一节 当今世界各国及我国的立场和实践 29-33 第二节 完善措施及应对方案 33-37 总结 37-39 参考文献 39-42 致谢辞 42-43 附录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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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国际法 > 领土 > 海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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