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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中的反腐败法律问题研究

作 者: 阮雨清
导 师: 陆志安
学 校: 复旦大学
专 业: 国际法学
关键词: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公职人员 内部控制义务
分类号: D997.9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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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国际反腐败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直是由资本输出国推动的。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公平竞争环境,以获得投资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国际反腐败法律制度,对于国际投资和国际投资者的影响,是根本性且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我国企业在开始大规模进行海外投资时,必须考虑投资东道国的腐败问题,以及我国和该东道国的反腐败立法和执法对投资活动产生的影响问题。2005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生效以来,以公约为经纬的三层次的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正式形成。对私人投资者而言,公约允许并鼓励成员国扩大自身的管辖权,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和多样性,并直接对私人投资者设定义务。这无疑增加了私人投资者在海外投资过程中的违法可能性和守法合规成本。结合我国企业投资集中的东道国的国内法规则,以及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特点,可以发现,我国投资企业主要面临着以下三项问题:首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生效以后,各成员国国内法律规则不断跟进,反腐败执法措施日趋严格,这给我国投资企业在行为合规方面带来了不确定性;其次,我国法律和我国企业主要投资东道国的法律规则存在差异,这给我国投资者在具体采取何种合规措施方面,带来不确定性。结合国际反腐败法律制度的规定,这种差异具体体现在对“公职人员”的界定、对我国国有企业投资者是否属于“外国公职人员”的界定、以及对企业内部控制义务的认定之上;最后,我国企业既有的商业模式,不符合公约对私人投资者基本的行为要求,可能遭到东道国反腐败执法机构的调查甚至是处罚。对于这三项主要问题,笔者将给出自己的六项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本文第一章将着重介绍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和国际投资的关系。本章首先从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形成谈起,分析资本输出国在该体系形成中所起的主导性作用。接着,文章将简要介绍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同时重点介绍与跨国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三项法律制度。最后,本章简要分析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对跨国投资者的影响。第二章重点选取新加坡、香港、美国三个区域,就其内部适用的反腐败法律规范进行介绍和分析。本章仍紧扣上述三项法律制度展开,同时对各区域内部独特的法律规范进行重点介绍,并分析其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基本制度的异同。本章的最后分析典型国家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生效后法律规范的变化。第三章首先介绍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并利用透明国际发布的BPI和CPI指数,分析我国企业在投资东道国的选择、投资声誉等方面的特点。基于这些特点,笔者将着重分析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中的三项问题,并结合具体例证,说明这些问题的具体形态和严重性本文最后一章,结合前文的分析,从企业角度提出六项解决对策,并对我国“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具体解释提供自己的建议,以期既能保证和公约及其他国内法的一致,又能做到保护却不限制对外投资的发展。

全文目录


中文摘要  6-8
Abstract  8-10
引言  10-11
第一章 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与跨国投资的关系  11-20
  第一节 资本输出国推动国际反腐败法律制度建立  11-13
    一、资本输出国的国内丑闻启动了反腐败问题的国际化  11-12
    二、资本输出国之间的内部博弈推动了反腐败国际法律制度的建立  12
    三、资本输出国增进了国际社会对反腐败立法必要性的认识  12-13
  第二节 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13-14
    一、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的三个层次  13
    二、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四项价值  13-14
    三、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的五种犯罪  14
  第三节 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基本制度  14-19
    一、腐败犯罪的范围  14-16
    二、腐败犯罪的法律责任  16-18
    三、企业内部控制的法律义务  18-19
  第四节 国际反腐败法律的基本制度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19-20
    一、国际反腐败法对跨国投资者施加了直接的法律义务  19
    二、国际反腐败增加了跨国投资行为的合规成本  19
    三、国际反腐败法对跨国投资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  19-20
第二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主要成员反腐败法律制度  20-30
  第一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主要成员反腐败立法措施  20-27
    一、新加坡  20-21
    二、香港地区  21-23
    三、美国  23-27
  第二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各成员国的反腐败执法特征  27-28
    一、集中执法式——香港和新加坡  27
    二、分散执法式——美国  27-28
  第三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生效后各成员国反腐败法律的发展  28-30
    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主要成员国反腐败立法和执法的影响  28-29
    二、成员国执行反腐败条约义务范例  29-30
第三章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与腐败的主要特点和问题  30-39
  第一节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基本特征  30-31
    一、投资东道国分布广泛  30
    二、对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投资比重最大  30
    三、市场型投资比重加大  30-31
    四、国有企业是最主要的投资者  31
  第二节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与腐败有关的主要特点  31-34
    一、中国企业对投资环境的腐败程度并不敏感  31-32
    二、中国企业投资环境的清廉程度逐年提高  32-34
    三、中国企业在国际社会的清廉评价较低  34
  第三节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中与腐败有关的主要问题  34-39
    一、东道国反腐败法律的发展变化给中国企业造成的合规风险  34-36
    二、中外反腐败法律制度的差异给中国企业带来合规困难  36-38
    三、中国企业既有的商业习惯增加了遭到东道国反腐败调查的可能性  38-39
第四章 解决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中与腐败有关问题的对策  39-45
  第一节 中国企业解决投资中与腐败有关问题的办法  39-41
    一、应将东道国的政府清廉程度和反腐败法律制度纳入决策考量  39
    二、应建立包括能有效辨认支付对象身份在内的腐败风险识别制度  39-40
    三、应建立统一且符合东道国标准的财务和会计制度  40
    四、应当加强和东道国反腐败执法机构的联系和沟通  40-41
    五、国企投资者应当清查并避免使用可被界定为“公职人员”的管理者  41
    六、投资企业应注意融入东道国商业文化并加强公共关系建设  41
  第二节 我国政府应完善“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的法律规范  41-45
    一、“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制定  41-42
    二、“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作用  42
    三、完善“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建议  42-45
结语  45-46
注释  46-51
参考文献  51-55
后记  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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