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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完善-以《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背景
作 者: 冷鸿滨
导 师: 张艳蕊
学 校: 中央民族大学
专 业: 民商法学
关键词: 争点 争点整理程序 审前争点整理 审前准备程序
分类号: D925.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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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争点整理程序,是在民事审前程序中,对争议的焦点进行整理、固定,以及以此为中心,形成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相关规定,共同构成的一整套制度的总称。其主要功能与价值,就是通过对争点的整合,既保证程序公正,保障当事人正当的程序利益,又提升庭审效率,或者在庭前就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的民事诉讼领域,都对争点整理程序有较为成熟的规定,虽然立法和实践中各有不同,但却包含着相同的基本理念和发展趋势。相比之下,我国的民事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定,相关理论研究不够充分,实践中也存在诸多缺失,导致该程序在我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基于此,我国应围绕和遵循以当事人主义模式为主、法官职权主义模式为辅,兼顾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并把立足我国具体国情与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三大指导原则,尽快完善全面的、合理的、切之可行的民事审前争点整理程序制度。本文采用理论联系实际及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首先研究争点整理程序的基本理论,分析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进而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代表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对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在文章结构上,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四万多字,共分为四章:第一部分,介绍了争点整理程序的基本理论,分析其基本内涵、构成要素以及与其他相关程序的关系,奠定对其研究和完善的基础;第二部分,进行争点整理程序的域外考察,通过对两大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相关程序的比较研究,对国外的争点整理程序进行分析和比较,以期掌握争点整理程序运行的基本脉络,为完善我国民事审前争点整理程序提供启示和借鉴;第三部分,分析我国在争点整理程序的立法和实践现状,剖析我国在争点整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其具体原因,以便对症下药,设计出我国更为合理的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第四部分,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完善我国民事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具体的构建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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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2-4 Abstract 4-7 目录 7-9 引言 9-10 第一章 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基本问题 10-20 第一节 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内涵解析 10-14 一、争点整理的涵义透视 10-12 二、审前争点整理程序构成要素分析 12-14 第二节 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功能 14-16 一、简化固定争点的功能 14 二、自主化解纷争的功能 14-15 三、推进集中审理的功能 15-16 四、限制法官恣意的功能 16 第三节 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价值 16-20 一、实现诉讼公正的价值 16-17 二、提高诉讼效益的价值 17-18 三、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价值平衡 18-20 第二章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现状考察 20-28 第一节 我国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现状 20-25 一、争点整理的主体的缺陷 21 二、争点整理的客体的缺陷 21 三、争点整理的方式的缺陷 21-22 四、争点整理制度立法体例的缺陷 22 五、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的缺失 22-23 六、当事人失权制度的缺失 23-24 七、法官释明制度的缺失 24 八、《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下完善争点整理程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4-25 第二节 我国审前争点整理程序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25-28 一、司法机关角色定位不够明确 25-26 二、诉讼模式转换不够彻底 26 三、相关理论研究不够充分 26 四、法院体制行政化不易动摇 26-28 第三章 两大法系国家审前争点整理程序规则的比较与评析 28-36 第一节 两大法系代表国家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相同特征 28-29 一、当事人与法官的协同合作 28-29 二、争点整理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29 三、完善的配套机制 29 第二节 两大法系代表国家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差异所在 29-33 一、主持的法官不同 29-30 二、法官的权限不同 30 三、证据收集的手段不同 30-31 四、失权效力的程度不同 31-32 五、诉讼终结的方式不同 32-33 第三节 两大法系国家审前争点整理程序对我国的启示 33-36 一、注重程序的效率和理性 33-34 二、准确定位法官角色 34 三、保障当事人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 34-35 四、完善相关程序与配套制度 35-36 第四章 我国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完善 36-49 第一节 完善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指导原则 36-38 一、公正与效率相结合原则 36-37 二、当事人主导与法官适度控制相结合原则 37 三、立足本国实际与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原则 37-38 第二节 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基本内容 38-45 一、民事争点整理的主体 38-39 二、民事争点整理的客体 39-41 三、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适用范围 41-42 四、民事争点整理的方式 42-43 五、民事争点整理的终结 43-44 六、民事争点整理的效力 44-45 第三节 相关配套诉讼制度的充实 45-49 一、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改进 46 二、当事人失权制度的设置 46-48 三、法官释明义务与心证公开的确立 48-49 结语 49-50 参考文献 50-53 致谢 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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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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