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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视野下的网络型基础产业法律管制研究
作 者: 毕颖
导 师: 沈四宝
学 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专 业: 国际法学
关键词: 网络型基础产业 自然垄断 政府直接管制 反垄断法管制
分类号: D922.29
类 型: 博士论文
年 份: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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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文试图抽象出各个网络型基础产业所面临的共同立法问题,以网络型基础产业的网络特征为中心,从该行业的竞争视角来研究网络型基础产业的法律管制问题。文章首先对网络型基础产业管制立法模式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分析了引入竞争后网络型基础产业的管制方式为政府直接管制与反垄断法管制的双重管制模式;其次,以竞争视角审视了政府放松管制后的直接管制与反垄断法管制的立法变革趋势,最后,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了在我国如何完善政府直接管制和反垄断法管制的立法问题。文章通过对网络型基础产业经济特征的研究,提出网络的特性是政府对网络型基础产业进行管制立法的基本依据。有效的政府管制体制是以网络型基础产业的经济特征为基础而建立的。在对网络型基础产业管制立法模式进行系统考察的基础上,指出在网络型基础产业放松管制之时,该产业呈现出的市场竞争与自然垄断交织的局面,反映在法律上必然会出现政府直接管制与反垄断法管制的融合。在放松管制成为一种趋势的同时,需要从有利于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的角度来重建政府的直接管制。通过对网络型基础产业竞争视野下的反垄断法管制立法变革的研究,指出反垄断法管制在网络型基础产业中所起的作用主要集中在可竞争的非自然垄断环节,该环节反垄断法是完全适用的,但是对于自然垄断环节反垄断法仍然发挥作用,主要针对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对引入竞争后网络型基础产业的垄断控制模式,提出了应当注重垄断结构在资源配置中的效率作用,应当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判断企业的垄断问题,应当采用行为主义的垄断控制模式。通过对网络型基础产业竞争视野下的政府直接管制立法变革的研究,指出随着竞争机制的引入,政府直接管制主要集中在剩余的自然垄断环节和自然垄断环节与竞争的界面。政府直接管制取向应当体现在自然垄断性与适度竞争性的协调和实现有效竞争两个方面。对于完善我国的管制立法问题,笔者提出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引入必要设施原则与设定网络运营商的准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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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中文摘要 7-9 英文摘要 9-12 导论 12-17 一、选题意义 12-15 二、论文的分析框架 15-17 第一章 网络型基础产业与管制的一般理论 17-37 第一节 网络型基础产业与自然垄断 17-26 一、网络型基础产业的概念 17-20 二、网络型基础产业与自然垄断理论的变革 20-23 三、网络型基础产业的垄断维度 23-26 第二节 网络型基础产业的政府管制 26-37 一、政府管制的概念及范围 26-30 二、网络型基础产业的网络特征与法律管制需求 30-37 第二章 网络型基础产业双重管制模式及其演进 37-68 第一节 网络型基础产业严格的政府直接管制模式 37-48 一、严格的政府直接管制实践 37-40 二、严格政府管制中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40-42 三、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法理基础 42-46 四、严格的政府直接管制模式评析 46-48 第二节 网络型基础产业反垄断法管制模式 48-60 一、网络型基础产业政府放松管制的原因 49-52 二、各国网络型基础产业放松政府管制的实践 52-56 三、网络型基础产业反垄断法管制的介入 56-60 第三节 竞争视野下政府直接管制与反垄断法管制的关系 60-68 一、政府直接管制与反垄断法管制的融合 60-64 二、竞争环境下重建政府的直接管制 64-68 第三章 竞争视野下的反垄断法管制制度的变革 68-111 第一节 网络型基础产业反垄断法管制领域及管制取向 68-75 一、网络型基础产业反垄断法的管制领域 68-69 二、网络型基础产业竞争中的反垄断法管制取向 69-75 第二节 网络型基础产业的垄断控制模式 75-87 一、结构主义的垄断控制模式 76-80 二、行为主义的垄断控制模式 80-82 三、经济全球化与网络型基础产业垄断控制模式的选择 82-87 第三节 滥用网络优势实施的垄断行为的法律管制 87-102 一、网络型基础产业企业优势地位的界定 87-97 二、网络型基础产业中企业优势地位的滥用 97-102 第四节 滥用网络优势实施的垄断行为的法律管制(一)——滥用网络优势实施的排他性的价格歧视行为 102-107 一、网络优势与排他性的价格歧视行为 102-104 二、排他性的价格歧视行为的反垄断法管制 104-107 第五节 滥用网络优势实施的垄断行为的法律管制(二)——拒绝他人进入基础网络的垄断行为 107-111 一、必要设施原则及其发展 107-109 二、各国必要设施原则的立法规定 109-111 第四章 竞争视野下的政府直接管制制度的变革 111-138 第一节 网络型基础产业政府直接管制领域的变化 111-114 一、自然垄断环节的政府直接管制 111-112 二、非自然垄断环节的政府直接管制 112-113 三、垄断与竞争交叉领域的政府直接管制 113-114 第二节 网络型基础产业政府直接管制的立法取向 114-122 一、法律管制取向之一——自然垄断性与适度竞争性的协调 114-119 二、法律管制取向之二——实现有效竞争 119-122 第三节 网络经营者反竞争行为的法律管制 122-131 一、接入管制和联网管制中的反竞争行为 122-126 二、网络经营者互联互通的法律义务 126-131 第四节 网络经营者的普遍服务义务 131-138 一、竞争中的普遍服务 131-133 二、竞争中的普遍服务义务的设定 133-138 第五章 完善我国网络型基础产业管制立法的构想 138-164 第一节 我国网络型基础产业竞争化改革的立法实践 138-144 一、网络型基础产业引入竞争的实践 138-141 二、网络型基础产业竞争化改革中的法制现状 141-144 第二节 我国网络型基础产业的立法取向 144-150 一、维持网络型基础产业的规模经济 144-147 二、自然垄断性业务环节的激励性管制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管制 147-148 三、非自然垄断性业务领域的适度管制与有效竞争 148-150 第三节 反垄断法管制制度的完善 150-156 一、对我国网络型基础产业反垄断法缺位的反思 150-152 二、网络型基础产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反垄断法制度构建 152-154 三、必要设施原则的引入与网络运营商准入义务的设定 154-156 第四节 政府直接管制立法的完善 156-164 一、对互联互通的管制 156-159 二、竞争环境下普遍服务原则的完善 159-164 结论 164-170 附 170-181 1、参考书目 170-180 2、致谢 180-181 中文详细摘要 181-186 英文详细摘要 18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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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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