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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研究
作 者: 刘淼
导 师: 张玉敏
学 校: 西南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计算机软件 专利保护 可专利性
分类号: D91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4年
下 载: 310次
引 用: 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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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和软件开发技术的变迁必然要求为其提供保护的法律制度做出回应,并相应调整其保护模式。虽然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有关国际条约中,对计算机软件均已采用以版权法为主体的法律保护体系,但是现在越来越倾向于对软件产品的设计技术思想进行仿制,而非直接拷贝复制,以版权法为主的保护模式已经不能为软件相关发明提供充分的保护。为此,许多国家的产业界和法律界不得不寻求更有效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途径。 基于组件技术等全新的软件开发方式使软件的代码实现变得很简单,软件开发过程主要体现为对技术思想的构思,软件的作品性和工具性特征二者明显此消彼长。文章正是以前瞻性的技术发展为支点,分析了计算机软件开发模式的变迁对法律保护模式的影响和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与在软件产业界和软件法律保护模式的发展过程中一直起主导地位的美国的计算机软件专利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的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的专利保护的现状予以分类解析。进而,以我国的软件产业发展的实际水平为现实基础,以知识产权激励理论之上的平衡论为理论基础,提出一些关于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建议和对策,供大家批评、讨论。全文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计算机软件及其法律保护的基础理论。本部分首先介绍了计算机软件的定义、分类及其特点,认为无论是技术意义上还是版权法意义上的计算机软件的定义都不能回避软件的技术性和功能性特征,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在简要介绍了传统的对软件分类之后,提出了方便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分类方法,并基于和传统产品不同点的比较,归纳了计算机软件的五个特点。然后,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几种主要模式进行了讨论,对版权法保护、专利保护、商标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一一加以评析,其中着重指出了版权法保护和专利法保护的优点和不足。 第二部分: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技术内因。本部分主要从法理学的角度为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正当性寻找依据。文章指出,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模式的变迁,实质上是来自于现实的软件开发模式变化的要求。作者认为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每一阶段,软件开发方式和法律保护模式之间都存在深刻的内在联系。软件开发方式历经三个阶段的发展,使得软件的作品性特征日益弱化,而其技术功能性特征正在强化,赋予技术特征较强的软件以可专利性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作者认为,组件技术的出现和日渐成熟对软件开发模式的影响是革命性的,法律应当对这种变化予以回应,学术界应当加强对软件专利保护的研究。 第三部分: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的中美比较。在这一部分,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首先对在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问题上最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一一美国的基本规范分三个层面进行了介绍。第一个层面是美国专利法对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的一般规定及对其理解;在第二个层面,作者分析了美国法院判例法中对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问题最有影响的十一个案例,并对部分案例的意义及其判决所形成的规则进行了归纳总结;第三层面是对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 PTO)颁布的《与计算机软件有关发明的审查基准》的要点的分析。虽然该审查基准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是在事实上对软件可专利性判断有重要影响。然后,文章结合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论述了我国对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问题的一般规定,分析了我国现在对软件可专利性界定标准的技术性三要素,并对软件可专利性问题予以分类评述。最后作者将美国可获得专利保护的软件相关发明的主题归纳为:程序+方法,程序+装置,“程序+公知计算机”构成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商业方法软件发明。指出我国目前可获得专利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发明的范围与美国相比要小的多,可以表述为:严格技术性要求下的程序十方法,程序+装置,“程序+公知计算机”构成新的计算机。 第四部分对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建议。文章指出,一国专利制度并非保护程度越高越好,应当与产业的成熟度相适应,并且立法必须既能激励创造者,又能够使公众获得利益,在知识产权人的私权利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基于以上认识,作者认为,首先,应当对软件专利保护的技术性标准适当从宽认定,同时对软件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可采用世界性标准,对其创造性的审查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证明材料,来保证软件发明的专利审查品质。其次,针对软件专利侵权认定的特殊性,文章指出应当认可以程序为特征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可专利性,可以防止对软件专利的间接侵权。最后,作者提出两点具体的建议:缩短软件发明专利的保护期;将审查过程中的早期公开制改为授权公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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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第一部分 计算机软件及其法律保护的基础理论 8-16 一、 计算机软件的定义、分类和特点 8-11 (一) 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8-9 (二) 计算机软件的分类 9-10 (三) 计算机软件的特点 10-11 二、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几种法律模式 11-16 (一) 版权法保护 12-13 (二) 专利法保护 13-15 (三) 商标法保护 15 (四) 商业秘密法保护 15-16 第二部分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技术内因 16-19 一、 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过程 16-17 二、 开发模式与保护模式的内在联系 17-19 第三部分 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的中美比较 19-34 一、 美国对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的审查和认定 20-29 (一) 美国成文法的规定 20-21 (二) 美国法院的判例 21-28 (三) USPTO的专利审查基准中对软件可专利性的描述 28-29 二、 中国对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的审查和认定 29-34 (一) 中国对软件可专利性的一般规定 30-31 (二) 对软件可专利性问题的分类评述 31-34 三、 小结 34 第四部分 对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建议 34-40 一、 对软件专利保护的技术性标准适当从宽认定 35-37 二、 认可以程序为特征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可专利性 37-39 三、 专利保护期限与公开制度的特别规定 39-40 参考文献 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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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法学各部门 >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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